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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铁列车纵火案过后,“精神病”就是我们最终的答案?

突发事故,记者第一时间问疑犯有无“精神病”,即便没有,报导也强调疑犯 “没有精神病”,这是记者的“常识”?追问的责任?还是过分单一的偏见和歧视?

“怪汉天拿水自焚火噬列车”;“六旬精神病汉疑港铁纵火,最少18伤”;“疑犯有案底及精神病记录”⋯⋯2月11日,香港报章铺天盖地以这样的标题,报导前一晚震撼全港的港铁纵火事故。

60岁的疑犯张锦辉,2月10日晚上7时15分,在由金钟驶往尖沙咀的列车上,怀疑纵火自焚,他本人烧伤危殆,并造成最少17名乘客受伤,包括一名台籍女游客。事故发生后,港铁旋即封锁尖沙咀站,现场视频和照片在网上迅速传开,部分成为即时新闻的报导材料。

两个半小时后,警方见记者,指疑犯说话“语无伦次”,不排除他有精神病。消息经电子传媒直播及报章即时新闻报导后,网上出现不少针对精神病的舆论,例如指斥精神病患者为“计时炸弹”,更说要立法规定,精神病康复者要有家人陪同才可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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