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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NGO管理法在中国实施的第一天

新的主管单位是谁?开展活动的禁区在哪里?募资与注资怎么办?境外NGO在中国走到新的十字路口。

2017年1月1日,《境外非政府组织(INGO)境内活动管理法》在中国正式生效的第一天。此时,距离2016年4月28日该法案正式通过,已经过了8个月,然而,除了要求有主管单位、不得在中国大陆境内募款、向大陆境内输送资金也加以限制、不得从事“政治活动”等原则性条款,法规细则尚未全部出台。这让诸多在中国大陆运作的国际NGO陷入了停滞:

“我们要过一条河,但过河之前要找到桥。桥现在还不知道在哪里,未来会遇到哪几重关卡也尚不可知”,一家国际NGO的中国区负责人对端传媒说:“主管单位管多少、管多细、有不同意见怎么办……这些我都无法向总部汇报,也不知道如何评估。”采访中他要求不出名字,“在中国做事,最重要的就是去政治敏感。”

近年来,中国政府以改善国家安全的名义对在中国活动的境外机构加强管理措施。2013年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国安委成立,2014年,“境外NGO管理法”开始讨论立法,两年后迅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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