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联合新闻网报导,民进党立委柯建铭表态支持同性婚姻“立专法”;报导中甚至引述柯建铭指出,相较于直接修改民法而言,民进党目前更倾向于立专法。
消息传开后,引发支持婚姻平权者的哗然,并出现了“立专法即是歧视同性恋”的说法。有此主张,主要是借镜美国在十九世纪后半,结束内战并解放黑奴后的种族隔离政策──当时美国司法界认为,种族隔离政策不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之平等保护条款,并将其诠释为“分离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
根据这个说法,只要国家依法对白人及其他有色人种,提供质量相同的福利或保障,即使采取种族隔离的措施(例如,公车必须依人种或肤色专用,学校不得同时收白人与黑人学生),也不违背平等保护之原则。不过历经1960年代的黑人平权运动,我们已清楚见证,这种思维带来的社会排除感,对被规范的弱势群体的压迫与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