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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任建峰:政府连输两仗,却仍能维持“国家安全”的澳大利亚例子

《澳大利亚共产党案》及其后发生的事证明,捍卫“国家安全”并不需要有权用尽、不需要把法院视为无物、不需要非政权胜利不可。

两星期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声称自己引用香港《基本法》第158条赋予的权力,解释了《基本法》第104条就立法会议员就职前必须宣誓效忠的条文。这解释在法律或制度上的合法性与恰当性,已在舆论层面上被广泛表达与分析,我在此文不再详尽地重复各方意见。然而,在这争论中各方有共识的,就是这解释体现了中央对待其眼中的威胁时,那种不惜一切。

这种不惜一切,令我想起在澳大利亚读书时学习过的一段法政历史。

1950年代挟民意上马的反共法例

在上世纪40年代末,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了不久,西方资本主义阵营与以苏联带领的共产主义阵营之间的冷战逐渐展开。那时候,英国首相邱吉尔在1946年警告将出现的共产主义政治铁幕开始呈现,而中国的共产党亦慢慢地打退国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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