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四年前的香港立法会选举时听过一个笑话,一位来自亲北京阵营的年轻候选人,在选举论坛上说制度的架构分开三层:基础一层是区议员,接着是大区层面(指的是五大选区),即立法会议员要服务选区,最后政府则处理全港政策。先不说类似想法是多么缺乏政治常识,竟将立法会放置于政府以下,而将立法会议员的角色和工作,局限于个别选区的服务,更是连自己出来竞选的职位权责都缺乏认知。然而,在公共平台上的这番言论,或多或少反映和强化了选民的某种印象:政治工作主要是提供社会服务。
我相信,每一位在议员办事处工作过的朋友,或多或少都经历处理个案工作的日子,简单至电话上解答市民的查询和疑难,复杂至拆解家家户户每本难念的经,缓解市民日常柴米油盐生活背后的辛酸重担。
然而,选举后在一个访问中,朱凯廸表示不能接受另一位新晋议员邝俊宇标榜自己一年能完成两千个案。他再次申论“立法会议员任务不是接个案,而是推动香港民主运动,突破困局”,针对一直以来政党和代议士工作模式,掀起一场新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