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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翻转文化治理?政策体制与文化基本法

文化怎么可能有“政策”,这样子一个看起来玄之又玄的东西要如何“治理”?治理的“翻转”又是怎么一回事?

翻转文化治理?政策体制与文化基本法
华山艺文特区里头有许多文创商品店。

编按:2016年6月11日,台湾文化政策研究学会与国立台湾艺术大学,偕同《端传媒》等十多个团体,共同主办“民间文化政策行动论坛2.0:文化,进行式!”会后我们邀请四组作者,分就当天进行的四场论坛摘要内容,撰写系列评论。本文为第三场 “文化治理如何翻转?文化政策体制与法规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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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怎么可能有“政策”,这样子一个看起来玄之又玄的东西要如何“治理”?治理的“翻转”又是怎么一回事?

从历史来看,文化的发展及兴衰与政治权力相当密切。文艺复兴时代的艺术发展,奠基于梅迪奇(Medici,又译麦第奇)家族以及教会,以荣耀上帝为由的支持;法国路易十四在位时为了夸耀法国的国力,以皇室的力量,建立音乐、舞蹈等艺术学校,并收购大量艺术品,为当今的罗浮宫博物馆建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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