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当权者决定拒绝带有“港独”色彩的候选人梁天琦参选立法会,可能有自己私下的盘算和策略考虑。可是,从管治制度和政治发展的角度出发,香港却要为此决定付出沉重和深远的代价。这些无穷的后患,包括了选举的非制度化、公务员的政治化,和本土政治运动的激进化。
这次决定破坏了香港的制度基建(institutional infrastructure),包括了法治、廉洁及有效率的公务员队伍。制度基建是建立善治(good governance) 和带来政治稳定的重要元素,一旦被破坏,难以在短时间内修复,香港亦因此将步向一个日益恶劣的政治环境,慢慢进入一个不能被有效管治(ungovernable)的困局。
选举非制度化
制度必须凌驾人治。当一个制度可以不按规则、不依据事实和证据,只需要一个人便可随意作出重要决定,在学理上,这其实不是一个制度,而是人治。这也是香港选举今次甚至今后走向非制度化的问题所在——凭一个选举主任的个人观感,以及只咨询由特首委任、在很多事件均抱有鲜明政治立场的律政司的意见,缺乏客观的准则,仅基于候选人的言论和思想来判断他是否支持《基本法》,无异于人治的政治审查,是政治考虑凌驾客观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