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由于案件没有审结,本文对“强奸”、“强奸犯”、“受害人”都加上引号,以强调这些标签的不确定性。

几百年前,对女性贞操的歌颂,让烈女们坚信:被碰了肌肤就要自砍手臂,遇到强奸就必须自杀以示清白。如今,时代似乎是进步了,没有人再教育女性砍手或自杀,反倒是越来越多女性意识到:不必因为被强奸过就一辈子抬不起头,错的不是你,是伤害你的人。
不可否认,这样的观念转变,让很多女人感受到了力量。然而,如果过去的观念会“善意地”创造烈女,如今的启蒙教育,尤其是“未表情愿就是强奸”的“新知识”,是否就百利无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