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电动摩托车和三轮车成为了中国不少城市的“治理焦点”和舆论热点。3月18号,深圳市交警局发函,宣布开始新一轮号称“史上最严”的“禁摩限电”整治行动。随后, 广州和厦门又出台了关于电动车禁行、禁售的规定。进入四月,北京也拟对非机动车限行……而在这些城市中,深圳市官方因公布称行动十天内即“查扣电动车17975辆、拘留874人、采集非法拉客人员771人次”而尤为引人瞩目。
关于大城市要不要“禁电”,公众舆论争议极大。支持禁电方强调电动车驾驶者不遵守交规,危险性大,非法载客等等。而反对禁电者们,强调的则主要是中低收入者对于电动车的“刚需”(刚性需求),以及政府对于这一问题的忽视。
这样的争论,最终都一般走向了关于电动车“好”与“坏”,电动车使用者素质“高”与“低”的辩论。而这种争论实际上忽视了,电动车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交通工具本身,也不在于素质的高与低,而是管理者角色的缺失。
政府对于灵活性出行方式的管理忽视是电动车问题的核心。这一问题最早体现在摩托车(台湾称机车,香港称电单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