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三月一日至三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开庭审理了新纳粹政党“国家民主党”的违宪政党解散案件。这个违宪政党解散制度以及它背后的理论基础,也就是“战斗性民主”的概念,对于中文世界的读者来说相对陌生。端传媒独家专访本案原告,德国联邦参议院的法律代理人莫勒斯教授,希望能让读者更了解这个制度背后的理论思考,以及其在实际运用上必须注意的环节。

端传媒特约撰稿人邵允钟(以下简称“端”):如果说民主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宽容,尤其是宽容敌对的政治意见,那么一方面强调宽容,另一方面却允许国家解散政党岂不是自相矛盾?可不可以请您简单为端传媒的读者说明一下,战斗性民主的概念如何调和这个冲突?
莫勒斯(以下简称“莫”):“战斗性民主”试图回应德国威玛共和国覆亡的历史教训,战后的德国人想要创造一个防卫机制,虽然他们自己也明白,这样的防卫机制到头来或许无法阻挡民主政体的覆亡,但至少他们想要讲清楚一件事:类似纳粹党那样的所作所为,并不见容于德国宪法。除了替宪法修改设下一定的界线,还针对那些意图颠覆民主秩序的政党创造了一个违宪政党解散制度。这样的制度之所以能与民主所要求的宽容原则不冲突,是因为只有当某个政党符合以下两个要件,才可以加以解散:第一、这个政党所追求的政治目标与宪法中不能被更动的基本核心价值相抵触,最主要的情况例如这个政党希望废除民主制度或毁灭人性尊严。第二、这个政党试图用积极的手段实现他们的政治目标。也就是说,他们不只把这些违宪的目标写进纲领当中,而且还用具体行动积极实现这些目标。在宪法解释上,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所使用的判断标准叫做“具侵略性且好斗的(aggressiv-kämpferisch)”,这原则上是说,这个政党有某程度诉诸暴力的倾向,游走于合法与非法的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