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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程翔:李波事件暴露中共非法办案的惯技

《环球时报》在指斥香港人前,请自己复习一些基本事实……

程翔:李波事件暴露中共非法办案的惯技

在香港发生铜锣湾书店五人“被失踪”事件后,中共《环球时报》两度发表文章指斥香港有人借故煽动对“一国两制”的不信任,以及“被绑架”谣言“不攻自破”等等。中共可以有它自己的逻辑,但我们更重视的是事实。从很多事件中可以看到,采取对当事人“被失踪”的方式来搜证,是中共非法办案的惯技。

大陆公安、国安在未得所在地政府同意的情况下越境办案的个案并不少见。笔者在《文汇报》工作期间,就已经听闻有三数起事件,但那时“被失踪”的目标都是中共党员,属于中共“执行家法”性质。由于目标人物是来自内地的中共党员,所以没有引起香港人的关注。

1989年“六四事件”后,笔者两位《文汇报》的上司金尧如、曾敏之就收到风声,知道组织要对他们“执行家法”。这就导致曾敏之火速取道星加坡再转移到加拿大暂避风头,而金尧如则索性移居美国。曾敏之告诉我,中共从香港把人掳回大陆的途径很多,最常见的是通过“三角码头”(今上环中山公园一带)招商局的码头,把“执行家法”的对象装上内地货轮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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