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谈及到“一国两制”的原型及《基本法》的宪制思路,实为一种顾全大局的做法。因此回归以来,中央在香港政策制订上自我谦抑的角色被视为约定俗成。而对于不少泛民支持者而言,中央的被动角色更是理所当然。平心而论,尽管2003年七一大游行促使中央重新调整治港方略,但实际上中央在港仍然没有直接制订政策的权力和机会。
基本法白纸黑字写明中央和特区的互动准则,具体“抓手”(近年来流行于普通话的俗语,在本文的语境中意谓“管治工具”)实为有限。笔者认为,目前中央治港有三大“抓手”:基本法、行政长官和中联办。前两者是基本法中明文规定的;而虽然我们无法在基本法字里行间寻觅到第三大“抓手”中联办的身影,但中联办的实际影响力已难以避谈。碍于篇幅所限,行政长官和中联办角色我们将在下两篇再作讨论。
亡羊补牢中的关系观
基本法是中国对香港行使主权的依据,它维持了香港生活方式、经济及政治制度的独立性,订明中央与香港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管治方针。然而,从基本法背后的宪制设计的原型来看,法律框架着墨两制差异多于一国。于基本法酝酿的阶段,中央为了向世界说明中央回收香港的决心,以及稳定香港人回归的信心,当时草拟委员会成员有意或无意将基本法的重心放在“两制”的讨论上,致使大部分条文均强调原有制度保持不变,对香港在中国的版图中所处的位置和角色却未有述及。中央与香港的关系只是寥寥数条,而香港与中国其他地方政府的关系更是含糊不清。笔者认为,这些内容的空白是国家缺少“一国两制”这种创新政体的实践经验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