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安全法》的推行,曾经相对自由、宽松、隐匿的互联网空间就此一去不返,大陆的自由化表达和抗争行动也由此会逐渐失去这唯一的平台。
2015年8月5日,是《网络安全法》征求意见截止日,这也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网络安全法》将正式出台,从已有的草案中,若干条款已经引发高度关注,该草案强调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伸,将“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作为立法宗旨,赋予了管理部门近乎无限的管理权能,引发了“中国将建立国家互联网”的联想。
该草案将网络运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提出了巨细无遗的规定,尤其在网络安全部分,网络运营者有处置违法信息的义务(草案第四十条)、发送电子信息、提供应用软件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草案第四十一条)、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网络运营者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草案第二十三条),等等。此外,该草案赋予有关主管部门处置违法信息、阻断违法信息传播的权力(草案第四十三条),甚至“依法断网”(草案第五十条)。
最令普通网民关注的,则是草案同时规定,确立决定规定的网络身份管理制度即网络实名制,以保障网络信息的可追溯(草案第二十条)。由此,从赋予管理部门超级权能、强化网络运营者全面责任和义务,以及对网络个人用户的实名监控这三个方面入手,形成了一个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的严密管制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