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二:这三大现象并不涵盖香港社会发展的全貌,只是对前途的全面发展有害的结构性因素。注三:其实行为也应包括在内,因篇幅有限而从略。注四:《基本法》第13、150、151、153和156条。注五: 其中,日本居榜首,共有1376间公司,之后分别为美国(1353间)、中国内地(1123间)、英国(656间)、台湾(387间)及新加坡(382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