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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施逸翔:两公约审查,官僚与人权的宁静对决

“两公约”在台湾,大概只有在死刑存废争议或重大命案发生之际,才会以一种奇怪的负面形象出现一下,然后又在一片谩骂声中消失隐匿。

本周有10位国际人权专家抵台,进行为期一周的两公约第二次国家报告国际审查;这是蔡英文政府上任后的首次人权大事。

“两公约”这个名词在台湾的社会能见度,大概只有在死刑存废争议或重大命案发生之际,才会以一种奇怪的负面形象出现一下,然后又在一片谩骂声中消失隐匿。比如,日前八里双尸命案被告谢依涵在更二审改判无期徒刑,某新闻媒体就引述法务部说法,下标为“两公约成免死金牌?6年法院引用1095次”。姑且不论统计法院引用上千次两公约条文的意义何在,但是把“两公约”等同于“废死”,其实十分粗暴。

“两公约”全称为《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国际上定位为联合国人权机制的两大重要支柱。2009年3月31日,台湾立法院通过《两公约施行法》,自2009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起在台湾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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