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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会屏幕坠落案:三名被告“串谋欺诈罪”不成立
香港流量明星组合 MIRROR 于2022年7月在红馆举行演唱会,期间舞台上有大型屏幕坠落,造成舞蹈员受伤。涉事工程总承办商艺能工程有限公司的两名项目经理、另一家广域策划有限公司的一名项目经理事后被控“串谋欺诈罪”和交替的“欺诈罪”,至5月30日在区域法院获裁定罪名不成立。
三名被告依次为艺能工程的吴凯莹和林志华,及广域策划的梁耀祖,他们否认控罪。控方案情指,由艺能工程提交的演唱会负重表虚报各项悬挂器材的重量,器材实际重量比申报重量超出逾三倍,其中坠落的屏幕超重1.7倍。控方认为三名被告有意虚报器材重量,诱使康文署批准 MIRROR 演唱会如期举行,导致艺能工程得以从中获利,或导致演唱会主办方大国文化制作有限公司蒙受不利。
区院暂委法官钟明新最终裁定三人罪名不成立。法官在书面判词指出,核实图则上数字和运算过程并非三人的职责,三人也无相关专业背景,实际技术问题由相关分判商或艺能工程的技术部门负责。
判词提到,首、次被告曾发送或转发涉案负重表和索具装配图,但无证据显示他们有打开档案阅读图则,或者检查图则资料是否真确;三被告曾与康文署外聘工程顾问辉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人员通电话,向对方解释图则内容,但证据未能显示他对图则的认知在哪种程度。法官认为,控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涉案负重表由谁人草拟。
判词指出,控方依赖2022年4月至5月间举行的三次演唱会技术会议,会上曾经讨论屏幕有可能超重、屏幕估计重量为500公斤等,指证三名被告知悉屏幕超重。然而,法官不接纳各被告必然知情的推论。判词指,控方证据未能清晰指出会议实际举行日期、被告有否出席会议、会上有何议程等,即使三名被告出席了所有会议,都不足以证明他们清楚屏幕的实际重量。
此外,法官指出设计悬挂系统和计算负重数据并非各被告的职责,认为在5月12日会议后舞台设计由12块屏幕减至6块,会令没有工程背景、对负重数据没有深入认知的人合理认为超重问题已经解决,不再注意器材是否超重。
判词提到,首被告将负重表和索具装配图发送予康文署后,署方交由辉固审批;负重表和索具装配图“满是显然易见的错处”,包括标示不清晰、大量资料缺失、申报重量和尺寸是估算数值、部份申报重量明显过轻等,惟辉固在审批上明显有失职。

法官认为,控方未能证明负重表资料出错是导致今次意外的主因。法官接纳政府调查小组工程顾问林超雄的专家意见,即屏幕堕下的起因是悬挂屏幕的绞车系统设计欠佳、钢缆质素不达标,导致钢缆出现金属疲劳、最终断裂。判词提到,相关绞车系统和钢缆由中国广东省东莞市的铫龙舞台制作有限公司供应。法官认为,证据充份显示由铫龙设计和制作的绞车系统有问题,吊环螺栓安装方式欠佳、悬挂屏幕的钢缆质素不达标。
此外,法官认为没有证据显示各被告有欺诈康文署的动机,各被告没有被施压虚报器材重量,也不会从虚报重量中得益。至于交替控罪,法官认为基于未能证明负重表出错是意外主因,因此控方无法证明虚报器材重量导致大国文化蒙受损失。最终,法官裁定三人欺诈罪名不成立,交替罪名也不成立。
郭凤仪父亲被控“企图处理潜逃者财产罪”,成被通缉海外港人家属涉犯“23条”首例
香港警方自2023年先后悬红通缉19名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海外港人,包括被指担任“香港民主委员会”执行总监、寻求外国制裁香港的郭凤仪。
2025年4月底,警方拘捕郭凤仪的68岁父亲和35岁兄长,指两人涉嫌企图处理郭凤仪的保单,随后落案控告郭父涉嫌干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俗称:23条)下的一项“企图直接或间接处理属于有关潜逃者或由有关潜逃者拥有或控制的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罪”。
《法庭线》指出,这是相关控罪的首宗检控案件,也是被通缉海外港人的家属被控违反“23 条”的首宗案件。
郭父郭贤生于5月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控罪指,郭贤生于2025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间,在香港企图直接或间接处理属于郭凤仪的、或由郭凤仪拥有或控制的资金、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即一份人寿保险及综合人身意外保险单,而该保险单可用以取得存于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的资金。
郭贤生由代表律师申请保释,遭控方反对。
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听毕双方陈词,称考虑过双方陈词,以至涉案保单条文、条款和合约细则,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辩方呈交的英国案例等,认为没有充份理据证明被告不会继续从事危害国安行为,因此拒绝保释申请,并将案件押后至6月13日再讯。
新西兰最高法院前常任法官杨伟廉获荐加入香港终审法院
港府于5月8日公布,特首李家超接纳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将在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新西兰最高法院前常任法官杨伟廉(Sir William Young)出任香港终审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
李家超赞扬杨伟廉有崇高地位和卓著声誉,深信他对终审法院将有实质贡献。
他认为,像杨伟廉般具声望的海外法官加入终院,能彰显香港司法机构受《基本法》保障而享有的独立性,也能显示外界对香港司法制度的高度信心,并且让香港跟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保持紧密联系。他重申,杰出而富经验的海外法官将继续是香港司法制度的独特优势。
杨伟廉于1952年在新西兰出生,1975年在当地取得大律师及事务律师资格,1991年获任命为御用大律师,执业范畴为刑事、竞争法及税务。他自1997年历任新西兰高等法院法官、上诉庭法官及庭长,至2010年晋升至新西兰最高法院,担任最高法院常任法官至2022年4月,退休后续以署任法官身份留任两年。退休后,他曾于塞舌尔、萨摩亚和斐济的终审法院担任法官。
杨伟廉获推荐加入香港终审法院的消息,在新西兰引起了政界和港人社群的关注。据《新西兰先驱报》报道,当地多位议员批评杨伟廉接受任命是“为极权政府背书”,质疑他对香港法治现况的认知和判断。报道指,杨伟廉拒绝就香港法院是否仍具独立性作出评论,仅表示自己相信今次任命是“合适的”、毋须进一步讨论。他也拒绝回应有否对香港现况存有疑虑,但承认知道外界对香港海外法官角色存在争议。
香港终审法院自2024年出现海外法官“离职潮”,至今已有6名海外非常任法官不续任或提前请辞,令海外法官人数减至5人(注:不包括刚获推荐任命的杨伟廉)。

“47人案”岑子杰、谭凯邦、王百羽及李嘉达出狱
“泛民主派初选47人案”第二批四名被告岑子杰、谭凯邦、王百羽及李嘉达于5月30日刑满出狱。
其中,岑子杰出狱当天清晨返回位于佐敦的住所,逗留数小时后步出住所大厦,接受在场记者的访问。他自言经历四年牢狱生活后,自觉跟社会脱节,无力评价现在发生的事,因为觉得自己讲任何事都有点不负责任。他对获释感到开心,并表示知道有很多人仍然在受苦,对自己的期许是记着仍然受苦的人。
被问到警方有没有要求他出狱后保持联络、或者有没有任何国安警员提点他不要联络某些人时,岑子杰都没有直接回应,仅表示一些太敏感的问题“他自己审查了”。被问到觉得自己是否已经自由时,岑子杰回答不知道:“明天,可能你还能见到我自由,可能我又回到狱中。”
据《集志社》报道,曾经担任区议员的岑子杰于出狱当天即重返当日所属社区——沙田沥源邨——“落区”,了解一些社区工程的进度。
就岑子杰称出狱后担心要注意言论,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回应传媒时,在不评论个别个案之下,强调违反国安法例的人离开惩教院所后,享有的言论自由等权利跟所有其他市民完全一模一样,绝对不会因为他以前犯过法、或犯过某一类的法而影响其自由。
Channel C相关公司被控拖欠雇员强积金供款
网络媒体 Channel C 相关公司易创环球贸易有限公司,被指于2024年6月至8月间拖欠两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被票控四项“没有确保以订明方式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支付供款罪”。案件于5月12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没有代表到庭,案件押后至7月14日答辩。
被告被控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其中一项控罪涉及一名万姓雇员,另外三项控罪涉及一名马姓雇员。
控罪指,有人告发被告于、或约于2024年7月10日、8月12日、9月10日在香港,身为两名涉事雇员的雇主,在无合理辩解下没有按法例在供款期的供款日或之前支付强制性供款,没有从该雇员在供款期的有关入息中扣除款项作为雇员供款。
早在2025年4月,Channel C的东主及后被指诈骗“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而被捕。有消息传出Channel C的约29名编辑部员工被拖欠合共66万港元的底薪,Channel C网站也自4月23日起暂停更新。
《集志社》引述知情人士指,Channel C原雇主被指未能偿还款项,被新投资者启动接管程序,Channel C每月为员工支薪的金额约47万元,但新投资者只愿支付每月10万元,以维持 Channel C的运作。

女子以虚假哥大毕业证书获港大取录,被判监禁240日
一名中国籍女子涉嫌以虚假毕业证书获取香港大学硕士课程取录,以及管有虚假的港大毕业证书,早前承认“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和“管有虚假文书罪”,5月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禁240日。
被告李思萱现年28岁。案情指,被告于2021年12月13日递交入读申请表格,自称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语言学学士毕业生。翌年4月11日,港大向被告发出“有条件取录”通知,要求被告进一步提交哥大成绩单、毕业证书等。被告提交伪造的哥大文件后,获取录为港大文学硕士学生。
2024年3月,港大接到投诉指有申请人在报读硕士课程时使用虚假学历。港大向哥大核实信息,获告知被告不曾在该校读书,被告提交的文件也非由哥大发出。同年6月,港大发电邮约见被告但遭拒绝,港大于7月19日报警,并且中止被告的学籍。翌日,被告循落马洲离开香港时被警方拘捕。
被告在警诫下供称,她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取得学士学位,其后向中介“学术帝”支付38万元,买取中介安排她赴港升学的服务。中介安排她报读哥大为期数天的网上课程,随后告知她已从哥大“毕业”。此外,警方搜查被告住所时,发现一张怀疑伪造的、港大于2024年6月12日向被告颁发的毕业证书,成绩等级为“优异”(Distinction)。警方向港大核实信息,获告知毕业礼实际于同月11日举行,被告的成绩等级应为“及格”(Pass)。
审讯上,署理主任裁判官郑纪航关注涉案的硕士课程是否有学额限制、即被告以虚假学历获得取录有否令他人失去入读机会。控方指出,涉案课程的学额定于95人,但被告报读的学年最终收生不足,取录了93人。另外,辩方求情指本案对被告造成了很大困扰,加上被告知错,希望法庭轻判。
最终,裁判官将两罪的量刑起点定于监禁300日,因应被告认罪而扣减三分之一刑期。裁判官指,被告以不诚实手段取得港大学位后,进一步伪造和管有虚假的港大毕业证书,贯彻了不诚实行为,因此将其中40天刑期分期执行,最终判处被告监禁240天。
香港女子以“美图秀秀”修改DSE成绩申请教大学位,官表明判监是合适刑罚
一名22岁香港女子涉嫌在报读教育大学的课程时,讹称在文凭试(DSE)英文科考获第3级成绩,被捕后于警诫下承认以手机应用程式“美图秀秀”修改成绩表。她于5月28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一项“企图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6月11日判刑。
被告吴梓莹现年22岁。案情指,被告于2024年6月至8月间,在香港以欺骗手段向教大职员讹称自己在 DSE 英文科取得第3级成绩,并且在提交相关成绩通知书副本时声称文件属实,不诚实地企图取得教大提供的语文研究(荣誉)文学士(英文主修)课程的教育和教学服务。
教大两名职员核对被告的 DSE 英文科成绩时,发现其真实成绩为第2级,遂向被告发出电邮查询。被告回复时自称出于“好玩”而修改成绩单,职员因此报警。被告于2024年9月20日被捕,后在警诫下宣称自己“send 错资料”,并供称使用了“美图秀秀”修改成绩表,希望加强自身竞争力。
辩方求情时提到,被告于2024年8月1日、即获得取录后曾致电教大“自首”,表示自己提交了错误的文件,向教大查询如何更正资料,并且于翌日到湾仔考评局申请一份成绩单正本寄往教大。不过在裁判官追问之下,辩方承认向教大申请学位无论如何都要寄交成绩单正本。裁判官就此认为被告并非“自首”,而是知道最终会东窗事发才联络教大校方,形容辩方的说法在“某程度上误导法庭”。
裁判官指出,被告伪造文书欺骗校方以增加获得录取的机会,对其他考生构成不公,案情严重;本案因校方监察制度才得以揭发,而非被告主动认错。裁判官表明判处监禁是适当刑罚,但应辩方要求索取社会服务令和感化报告,将案件押后至6月11日判刑,期间被告不准保释。

一名学生在世界杯外围赛播放国歌时背向球场草地,被控“侮辱国歌罪”、7月30日裁决
2024年6月6日,世界杯亚洲区外围赛在香港大球场举行期间,一名19岁学生被指在奏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时背向球场草地,事后被控一项“侮辱国歌罪”。案件于5月2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由控辩双方作结案陈词。
控方陈词,强调“以任何形式”侮辱国歌即属违法,而被告在案发时垂头、背向球场草地、场内代表中国香港的球员等,因此应该被判罪名成立。
辩方就此反驳,以谋杀、强奸等罪行为例,指此等罪行同样是“以任何形式”干犯,但不等于可以将误杀、非礼纳入其中。辩方另指出,国歌播放声音来自观众的后方、上方,而非球场草地,也有警员供称自己在播放国歌时背向球场草地,加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意图侮辱国歌,认为法庭难以在毫无合理疑点下定罪。
裁判官最终将案件押后至7月30日裁决,以便花时间阅读书面陈词,期间被告续准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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