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既研究中国史又研究世界史的学者,我的历史观最新的转变是愈加欣赏历史故事以及讲述历史故事的价值。这一点似乎是80年代中期某个时间崭露头角的,如果在70年代当面问我:“故事呢?故事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实话说,我无从谈起。以今视昔,我要说自己对故事的兴趣在探究勾践故事对20世纪中国的影响时明确成为研究主线,但早在80年代中期某个节点,我无意之间已经开始体会到故事—或用更正式的术语“叙事”—的意义,这与我研究义和团时运用的三重方法有关。
剖析看待过去的不同方式时,我立志厘清事件、经历、神话三者的分界线。本书第七章已经讲到,《历史三调》三部分是倒著写的,写第一部分“作为事件的义和团”的绪论〈历史学家重塑的过去〉时,我已经拟就第二部分的绪论〈人们经历的过去〉和第三部分的〈被神话化的过去〉。第二三部分完成后,我得以更游刃有余地分清:实际经历是混乱复杂、模糊不清的,而历史为混乱带来秩序、清晰。我当时写道,根本问题在于我们怎样厘清历史学家书写的“历史”和人们创造和亲历的“真实”。这是史学界以及研究历史的哲学家、文艺理论家间备受争议的话题。一些学者,如海登・怀特(Hayden White)认为,历史和真实没有本质上的连续性。他们相信历史的基本形式是叙事,而真实没有叙事的结构。因此,历史学家书写历史时会强加给历史本身没有的意义和框架。
另外一些史家,如观点清晰、最具说服力的戴维・卡尔(David Carr)则认为,“无论我们是否是历史学家,是否在思忖过去,都本能地采用叙事的结构来处理时间和日常生活”。卡尔直言,历史学家渴望阐释过去的真实,而叙事结构正是过去的真实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历史和现实的关系,或用他的措辞“叙事和日常生活”的关系是连续性的,而不是非连续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