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全球COVID-19疫情至今仍以每日增加超过10万例确诊的趋势不断迅速攀升,台湾政府谨记SARS惨痛的教训,到6月21日为止,将疫情控制在仅446例确诊,7例死亡。在疫情爆发前,恐怕从没有人能预想到,紧邻疫情发源地的台湾,竟能守得如此严密,把一切可能的伤害都控制在相对微小的范围内。
防疫有成,绝非侥幸,是防疫团队与全台民众共同努力的成果;然而得之不易的安全,也并非毫无代价。面对COVID-19所带来的巨大威胁,为了保卫社会安全之故,台湾政府遂行种种“必要之措施”,透过身份识别串连不同资料库,打造出有效的标记与区隔工具,希望能找出所有可能让疫情扩散的风险。以科技防疫为名,我们或许就正在见证后疫情时代的数位毛细孔治理术。
我们必须要警觉,那一套统治技术其实是任何政府来做都会很危险的,我们却不知不觉地往那个方向、去建构那样子的一个环境
如果政府沒有採取文中所提到的各種防疫措施,今天的台灣會變成什麼樣子?如果把所有問題都提升到憲法層次討論,大法官有沒有可能還是給出合憲的答案?建議本篇報導應補充第三方專家與學者的見解會較為深入完整。
這真的是很重要的聲音。
今日的成果,來自SARS當年留下的法規,然而今日的法規,下次還能保證一切堪用且在界線內嗎?
例外不能常態化,而且例外本身需要極大的支持去執行。
非常感謝邱先生持續在這個議題上發聲,讓大家不致於沉溺在防疫的成就中而忽略的人權的重要。
我在想,在緊急狀況下利用個人資訊處理對公眾有益的事務,公眾應該還算可以接受。如果那條「緊急狀況」的界線太難劃分,那麼在我們有能力劃分之前,是不是可以先規定:若要引用「緊急情況」的規則,有關單位必須在事前(或一定時間內)揭露使用到的個資、目的、及範圍等資訊,讓公眾可以審視、檢討合理性。如果公眾認為超出合理範圍,至少事後可以究責,或是再立法補強。
很高兴看到疫情之下还有这样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