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江歌案如何成为集体讨伐“不义小人”的盛宴?

我们都应该反思,为什么这么容易被激怒,这么容易被煽动性的语言带着走?要警惕这种故意煽动的文字,不然下次去砸日本车的时候,冲在最前面的或许就是你。
新京报《局面》栏目披露的25段对江歌母亲与其室友刘鑫的采访影片,让案发时在场的另一位中国留学生刘鑫再次走入公众讨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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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波在《警惕狭隘民族主义的蛊惑宣传》一文中说:

半疯不傻的话,只有从借酒撒疯的人嘴里说出来才有人信。假如我说“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不仅没人信,老农民还要揍我;非得像江青女士那样,用更年期高亢的啸叫声说出来,或者像姚文元先生那样,带著怪诞的傻笑说出来,才会有人信。要搞蛊惑宣传,必须有种什么东西盖著脸(对醉汉来说,这种东西是酒),所以我说这种人是在借酒撒疯。

而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蛊惑宣传者的角色,就由以咪蒙为首的一批微信公众号来承担。上周末以来,一起一年前发生的日本留学生被杀事件重新成为网上热点。因为《新京报》王志安做的《局面》节目的专访,被害女学生的室友刘鑫再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成了众矢之的。一起案情本身并不复杂的普通刑事案件,在还没有开庭审理以前,就有人先给当事人之一的刘鑫定罪,并言之凿凿地写出《刘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用情绪化的文字和煽情的语言,指责当事人之一的刘鑫见死不救,冷血没人性,是“人渣”,很该死,“人渣早就原谅了自己,轮不到你来原谅他。人渣不仅早就原谅了自己,还表示绝不原谅你”。

刑事法庭还没有宣判,而道德法庭已经宣判了刘鑫的死刑,并永世不得翻身。

那么咪蒙的文章是否经得起推敲呢,据刘鑫的微博上指认,咪蒙文章指称她打扮得漂漂亮亮,做了新头发,去跟朋友聚会吃饭的照片,是移花接木动过手脚的伪造之作。该照片实际上是刘鑫跟死者生前合影。

为了制造噱头和提高点击率,居然伪造图片,实在有违新闻原则。据称,以咪蒙为代表的一批公众号大V,近日被统战部门召见,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他们就是靠篡改图片,张冠李戴来传播所谓正能量的吗?

咪蒙创始人马凌在十九大座谈会上的发言中重申,目前以网络和微信获取信息的人群占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年轻人占绝对多数,新媒体的舆论导向对于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至关重要,作为新媒体从业人员应该牢记自己的使命,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那么,咪蒙等公号违背新闻报导原则,不惜伪造图片来夸大宣传效果,是为了达到什么目的呢?其预期效果中的一个,就是制造仇恨心理。通过仇恨使受众丧失自我,这样就可以为他们洗脑,让他们跟着节奏走。不管是将来做营销推广,还是作为一股网络力量,都可以为它所用。

小说《一九八四》中,大洋国的人民每天都要进行两分钟仇恨活动,两分钟仇恨描述党的叛徒果尔德施坦因,在短片中作出攻击大洋国一党专政的言论,反对老大哥,观看者会情不自禁地愤怒起来,甚至攻击电幕。男主人公温斯顿本来不以为然,到最后也会被大众的情绪所带动,情不自禁的高喊口号,做出攻击性的举动。这可以看做是一种集体催眠的行为。类似的场景,文革中毛在天安门广场接见红卫兵的时候,群众山呼海啸,激动不已的情形可以类比。

要煽动仇恨,事实本身是否准确并不重要,只要能引起受众的反感或者共鸣就可以。这就好像传销一样,传销的商品是什么并不重要,只要能忽悠更多的下家进来就可以。所以像咪蒙、北美留学生日报、旧金山湾区华人信息这类公众号,似乎并不会用心核实报导的内容,只要内容足够骇人听闻吸引眼球,就算达到了目的。

对于受众,为什么又这么容易被情绪所带动呢。锤子科技创始人罗永浩曾经讲过一个故事:小时候家里不让穿喇叭裤,因为邻居对他妈妈说,你孩子穿喇叭裤,将来是要坐牢的啊。他妈妈就很气愤,把他的喇叭裤给剪了。事后回想起来,他妈妈也挺不好意思,不知道当时是着了什么魔。他妈妈显然没有仔细思考过,穿喇叭裤,跟将来坐牢之间,有什么逻辑联系。

公号和政客的蛊惑宣传,利用的是人性的弱点和人们善良的本性,对于担心失去一些亲近的东西或者情感的恐惧,正如罗永浩的妈妈害怕孩子将来会被抓去坐牢。而对刘鑫动怒的人,则是因为自己心中对于人性善良的维护,不想自己或周遭的人遇到像刘鑫这样的朋友,而对于事件中的具体陈述是否符合事实,是否符合逻辑,则不会去深究。从心理学上讲,是一种错误的代入和共情。

在一个众多公共话题的讨论都受严格限制的舆论环境,对于无依无靠弱小个体的谴责是成本最小、毫无政治风险,又能彰显自己正义感的行为,何乐而不为,还显得自己可以替天行道。同时满足了在言论管制下,公众对于社会话题的参与,以及渴望决定公众议题走向的愿望,所以众多个体加入了这场集体讨伐“不义小人”的盛宴。

我们都应该反思,为什么这么容易被激怒,这么容易被煽动性的语言带着节奏走,自己的想法是不是过于浅薄,符合不符合常理逻辑?要警惕这种故意煽动的文字,不然下次去砸日本车的时候,冲在最前面的或许就是你。

有关部门显然也看到了这种汹涌的民意可以为己所用,所以盛赞这种非理性的媒体狂欢。环球时报胡锡进说,“这是正义的集体呐喊,它所展现的就是今天中国互联网的真实面貌”。

在严格管控的舆论环境,媒体就会用这种畸形方式达到利益最大化,这对中国人的心性直接或间接影响巨大。思想者也会因为想通过事件发声,逐渐习惯于热点语境(无热点就没人关注),这对思想的控制和危害也是很大的,一个个热点思维就像植入思想的隐形锁链。

而受众则是一次次被集体催眠,一次次被植入一种集体情绪形式和思维形式,常见的概念和语句成了一种语法唤醒/催眠机制,不用时用它挣钱,需要用时就刺激它让它成为可以操控的民众力量。这种可控的民意,进可攻,退可守。出可驱动帝吧小粉红出征,入可惩治不爱国人士剥夺其个人财产,作为一股力量为一些既得利益者所喜爱。

怎么应对这种情形?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有批判性逻辑思维,不要被情绪化文字左右自己的思考,也要坚决跟这种蛊惑宣传做斗争。正如开头提到的王小波文章中所说:

目前,有些年轻人的抱负似乎就是要炮制一轮新的蛊惑宣传 — —
难道大家真的不明白蛊惑宣传是种祸国殃民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抱负只能是反对蛊祸宣传。我别无选择。

编辑推荐

读者评论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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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微博上陈亚亚认为,“在情感支持、生活保障主要来自家人(尤其是底层)的社会中,子女死亡往往成为无法弥补的损失,让人失去活下去的勇气,这是整个社会(制度和文化)需要检讨的” ,赞同。另外很高兴端出了这个topic。

  2. 看到前面有留言問是否會影響法官和陪審團的判斷,可以說肯定會有影響,但是影響多少是否會直接影響到結果是很難斷定的。and感謝前面的Zeno119整理時間線,對此事件有個比較完整的了解。但裡面有些劉母和江母稱呼是否有寫錯?

  3. 批判性思维这个词有待商榷,我个人更认同方可成老师的“感性和理性论”。

  4. 作者何嘗不是假裝深沉

  5. P.S:劉鑫和江母在案發當日下午確認江歌出事的時候也可能知道江歌已死,她只是用比較委婉的方式「在醫院」(太平間三個字沒直說)回答江母的詢問。
    再特別補充一下,根據江母自己的陳述,她案發當日事實上是和劉父劉母一起的。

  6. 笔误...永远对煽动性文字保持警惕。

  7. 看了太多网友对此事的评论...心里不寒而栗,我以为民智已经开化到可以避免另一场文革,但是现在它却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在我们身边...在案卷未公布,事实不清晰的情况下就可以对一个人那样肆无忌惮的批判攻击,恨不得立马让她下十八层地狱...这和我们40年前的那种大批斗有和区别?只不过我们现在无法摧毁一个人的肉体但可以借助网络之力轻易摧毁一个人的精神,当举着道德大旗时却做着道德不允许的事,当大力批判人性的时候却将人性的弱点显露无疑。就像作者说的...永远对批判性文字保持警惕。

  8. 單獨談及劉母在電話錄音中爆粗口說惡毒話的同時,請也更全面的瞭解一下那通電話的發生時間和背景,以下時間節點來源於綜合各方媒體報導拼湊出來的大概,要是我記憶有誤的話,請指正。
    2016年11月3日凌晨約12點過:案發
    2016年11月3日下午約五點:
    江母獲悉女兒被害
    2016年11月3日下午約七點過:
    劉鑫在警局和江母進行了微信視訊通話,哭著和江母致歉並確認江歌遇襲在醫院的信息(那時從劉鑫這邊來看,不知為何她並未告知江歌死亡---可能她因為從案發到下午這段時間一直在警局所以並未獲悉江歌已離世的消息?也可以因為別的原因。)---至少可以確認的一點:案發當日,江母和劉鑫聯繫上了,並且劉鑫出現在警局配合調查。
    ——————分割線————畫風開始變異
    2016年11月4號,江母出發去日本前在微博發出了含「江歌被害,嫌疑人是室友劉鑫前男友」這樣內容的消息,導致劉鑫遭到一些吃瓜群眾的質疑和攻擊;
    2016年11月6日:
    劉鑫微信消息江母,告知她遭到了網絡輿論暴力,希望劉母可以冷靜下來,並在隨後的消息中聲稱「如果再發生這樣的新聞(吃瓜群眾針對她的不實指控),將停止配合警察」,且告知劉母「這件事完了以後我不會見妳。」
    2016年11月8日:
    江母回覆劉的信息裡並有沒對劉鑫遭到無端攻擊一事著墨很多,江母的注意力更多放在了劉最後那句停止配合警察身上,向劉鑫簡單暗示網絡攻擊不是來自她的本意後便開始質問劉鑫關於「配合調查」的事,劉回覆「那是氣話,其實一直在配合調查,亦經常想起和江歌在一起的日子就淚流滿面,希望兇手早日找到」在隨後溝通中雙方第一次隔膜表面上消除了,但並沒有真正消除雙方已經醞釀著的猜疑和敵視情緒。
    -----分割線----
    2016年11月7日,兇嫌以「恐嚇罪」被捕
    2016年11月10日,江母通過微信第一次要求劉鑫告知她案發當晚的經過,劉敘述完後,
    江母特別向劉質疑了關於門是否有鎖上的細節,
    遭劉否認。
    —————此處可以看出來,事實上兩人之間的不信任已經產生且與日俱增,而且江母質疑門的事是基於她微博評論裡網友想像出來的劇情評論。
    然後:
    江歌葬禮,劉鑫沒出現;
    江母繼續在微信不時消息,詢問,質問甚至演變成直接指責劉鑫,
    劉鑫不再回覆消息,
    江母攜江歌骨灰回國,
    回國後江母曝光了劉鑫全家人的私人信息,導致劉鑫一家收到吃瓜群眾更兇猛的騷擾;
    --------分割線,劉母要出場了!
    全家信息被曝光後,
    劉鑫和家人分別通過微信和電話與江母取得聯繫,在這次分別的聯繫中,
    劉父向江母表達了對於自己家隱私被曝光的憤怒及聲稱要提告,而江母在電話裡向江母放炸彈,惡毒攻擊到:「她(江歌)命短,我女兒和她的死無關!」「不受人可憐的J8玩意兒!」
    -------
    江母將電話錄音(是不是完整的有待進一步確認)中劉母爆粗口的那段公開,引爆輿論譁然⋯⋯⋯
    ------寫了這麼多,樓上那位發現其中的問題了嗎?
    1,劉鑫並非江母引導出來的輿論「劉鑫冷漠,毫無作為」,她事實上第一時間就介入其中報警和配合調查了。
    2,雙方的問題其實在案發不久就有端倪了,而導致這樣情況發生的原因是江母報仇心切,卻過早的向公眾實名(指點出劉鑫的名字)爆料。
    3,不管怎樣,劉母對江母的話說得很惡毒,但這是她們之間雙方互相刺激的結果。
    4:從江母的反應來看,江母並沒有很多關於現代司法制度運行的知識儲備,或者說她在案發時也沒有及時得到這方面學術或法律界專業人士的「弘法」科普。

    抱歉,一不小心寫得好長。
    😓

  9. 这时候站在批判集体讨伐的一边是否又是一种标榜自己角度不群,思维认识不凡的表现呢?为什么很少有人谈刘鑫一家的行为态度折射的中国社会道德缺失的一面呢?

  10. 《黑鏡》(Black Mirror)第三季第六集《Hated in the Nation》,恰巧反映了這樣的問題。

  11. 普罗大众如果都有清醒的头脑,批判性的逻辑思维,政府的propaganda效果大概要打折。

  12. 有疑问,请教一下,这种舆论潮是不是亦不会对法官与陪审团的智慧与专业性造成直接影响?如果只是成为考虑因素并且舆论在一定范围内,怎么就觉得不理智了?这是一种表达的方式,怎样就觉得有问题了?

  13. 好文章!感谢作者!

  14. 「區區一百五十萬來路不明的街頭和網絡請願簽名竟然妄想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對被告的量刑起到主導作用,真是在玷污我國司法體系及侮辱我國法官和陪審團成員們的智慧及專業度阿。」--- 名偵探柯藍 工藤新一(日)

  15. 关于请愿信另外一点是,大量的非本国公民签名来表达民情,试图影响审判,难道不算他国干涉内政吗?就像白宫墙一样,贵国最大资本不就是人口吗,分分钟超过门槛,还要逼得白宫必须回应。

  16. 最近在國內的網絡上完全不能談這個話題,你稍微說一些中立的話,就會被罵劉鑫的網友們找到來罵你…………哪怕是在朋友中,也會因為不同的觀點吵架,甚至被貼上“心理扭曲”的惡名……所以希望端傳媒這片淨土能多關注這件事情的後續,至少在這裡還能看到理性的思考和討論

  17. 文章很值得反思。令我想起 “黑鏡” 第一集所諷刺的。

  18. 想请教@王立早 :
    可以进一步解释或者阐述“司法是要有了干预才会有正义的”这一句话?我有一些没有理解。
    且,干预是否直指“舆论干预”,即舆论干预司法?“正义”,代入这个案件中,指的是陈被判死刑?
    感谢。

  19. 关于死刑请愿问题做个补充。
    1,日本是有死刑的,而死刑请愿亦有先例,有媒体指出江母也是得知先例且咨询当地检察官后发起请愿活动。因此请愿本身本身其实无可非议;
    2,但需要明确的是,在日本“请愿人数多少”和“杀人罪成后是否判死”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只能说可能会成为主审法官判案的一个参考,因此实质上不会存在干涉司法的问题;
    3,当然相信大部分参与签名者恐怕是误解出这样的一个因果关系而去签名的。毕竟看完一篇对刘鑫的道德大字报后一鼓作气去签杀人者陈世峰的死刑请愿,是一件极其诡异的事。无疑这是一种恶劣的认知。但作为一个翻墙者,我希望各位理解的是,这种认知其实出于一种悲哀的现实经验——司法是要干预了才有正义的。

  20. 照这种节奏下去,
    估计下一步就是又一波封杀潮了。

  21. 更加反對嘅系 所謂嘅簽名要求死刑 咁我想問下 系唔係30萬人簽名要求無罪 咁就應該無罪? 法治國家下 自有司法公正 法庭都未定罪 輪唔到你地出聲

  22. 咪蒙类的自媒体真的是不求新闻属实,但求博得眼球,完全没有任何顾虑的随意操控舆论什么,现在只要遇到他们相关的东西,都特别鄙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