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六个问题,震后重建家园的你一定要看

“你可以贿赂建筑督察员,但你无法贿赂地震!”──英国地震学家穆森在其《地震与文明的纠缠》一书所言。
台湾总统马英九出席地震罹难者追思会与联合公祭。
南台大地震 台湾 灾害

两个小女孩一边尖叫一边嬉闹,跑过青葱郁郁的草地,仿佛早已忘记21天前,凌晨发出的地动天摇。但相较于小女孩的天真,一旁的大人眼神里依旧警戒恐惧,慌忙的护住奔跑的孩子,像是担心这好不容易逃过地震魔掌的生命,再受到一丝侵扰。

这是地震过去21天,台南市政府在市立体育馆进行追思会与联合公祭一景。那天总统马英九、总统当选人蔡英文、内阁官员与台南市长赖清德、高雄市长陈菊全员到齐。震灾至今,台湾中央与地方政府展现了难得的合作默契。

追思会上,马英九与蔡英文有志一同提起,未来法规如何要求私人建筑物结构的强化,并且针对老旧建物结构进行检验。修法势在必行,朝野两党似乎心里各自有底。但除了后续的法令修订外,受灾户更关心的重建问题,却鲜少被提及。

为了后续重建问题,这次死伤惨重的维冠金龙大楼住户也选择追思会隔天──2月28日,根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召开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并打算选出代表委员,负责后续与政府的协商。谈起打算筹组受灾户的集体组织,住户陈先生(化名)坦言,受灾户打算有自己的组织,就是希望能赶快解决后续的补偿问题。

图:端传媒设计部

重建家园第一问:自救会组成了吗?

事实上,就维冠受灾户才在筹组居民组织,一位不愿具名的九二一受灾者相当担忧的告诉端传媒,“我看他们还没有组自救会,这真的要赶快做啊!”这名十分热心的过来人心急如焚的表示,虽然台南市政府看起来很积极地在帮维冠的住户,但“他们(指市政府)毕竟不是受灾户,”后续打官司、重建的方向还是得由受灾户自己来主导,而非靠市政府左右、控制。

曾经在1999年九二一地震后,为倒塌的“东星大楼”、“博士的家”等受灾户担任义务律师的郑文龙同样呼吁,不论维冠的受灾户要成立“自救会”或“临时管委会”都没关系,重点是要组织化,因为后面涉及求偿、协调、重建等众多工程,这些都需要住户的团体代表来协助。

地震不会致命,建筑物才会。

这次维冠大楼倒塌夺走115条人命,外界质疑早在1999年4月就已倒闭的建商维冠建设公司有偷工减料之嫌。目前维冠负责人林明辉、建筑师张魁宝、郑进贵等3人已遭羁押禁见,台南地检署最快可能在3月中能有初步报告出炉。

地震学家常说的一句口号是:地震不会致命,建筑物才会。这句话背后的道理即:与其说地震是天灾,不如说一半是人祸。若是工程过程确实出现偷工减料、人谋不臧情事,受灾户重建工程之一便是向建商及有关人员求偿。

重建家园第二问:有没有假扣押建商财产 / 保全证据?

“最重要是假扣押,如果没有扣到钱,到时拿到判决也是一张废纸而已。”同样曾担任东星大楼义务律师的蔡志扬接受端传媒采访时说,台南市政府与法律扶助基金会早在2月12日,就先找到7名灾民,针对林明辉等人进行第一波假扣押;第二波假扣押也在3天后执行,“诉讼的策略是蛮正确的”。

他以东星大楼为例指出,该楼是由宏国建设盖的,由其下设立的“个案公司”──宏程建设公司当起造人,单一建案完成后立即在1987年解散。当初打官司时,宏程建设负责人谢隆盛肝癌过世,其财产继承人谢吴雪蕙抛弃继承,营造商鸿固公司董事长杜明福脱产逃亡海外,建筑师张宗沂死亡。对无法追到宏国建设,蔡志扬无奈说,“这要靠检察官去追查,法官采不采用,是证据力够不够的问题。”

就维冠这个案子,蔡志扬认为,包括当初公司的董监事、股东、员工、资金流向以及公司的决策到底谁,检调是有“power”(指有权力讯问)去调查厘清的;一旦刑事责任源头找到了,民事的侵权就能有所连结。

“搜救时,我们要在哪个地方取样,机具工人会同时把构建‘咬’下来给我们,”且取样过程,包括建筑师公会、结构技师公会都有共同讨论,“证据保全大家不用担心”。

郑明昌

尽管外界以为鸿固已是空壳公司,东星受灾户一毛钱也没拿到。但相关法律程序并没有白白进行。因为据了解在2015年底,东星受灾户拿到约1亿元(新台币,下同)的赔偿。这笔由基隆地方法院拍出的土地,郑文龙说,一开始是觉得他们没财产,但因这十几年房地产飙涨,“那个地本来是不足额清偿,后来就变成足额。”

另外,新北市莺歌也有一处土地拍出,金额约7千万元,惟因营造商还有其他债务,法院已委托金融公司计算,看如何进行分配;据估,东星灾户或能拿到两、三千万。第三笔拍出的土地位于桃园,不过此笔目前存在争议,暂时遭到冻结。

还有一个影响官司能法打赢的关键是证据保全问题。就这一点,受检察官委托鉴定单位、台南市土木技师公会的理事长郑明昌表示,“这部分完全没有问题”。他说,当时在搜救、拆解房屋的同时,已经把样本跟试体都取得了,“搜救时,我们要在哪个地方取样,机具工人会同时把构建‘咬’下来给我们,”且取样过程,包括建筑师公会、结构技师公会都有共同讨论,“证据保全大家不用担心”。

刑事一般大约半年能有结果出炉,这将影响诉讼策略,即要告哪些人?打击范围要多广,全仰赖起诉书。在此之前,受灾户的资料搜集十分重要,像是哪些人要请求慰抚金、房屋损失赔偿或抚养费等等。当初东星大楼的义务律师,光是整理名册就花了一、两个月,但因罹难者的继承人可能有好几个,有些没主动出面、或因没找到未被列在原告里,最后获赔金额与受灾情况相当者,甚有差距10倍以上的。

重建家园第三问:要不要声请国家赔偿?

东星大楼成为九二一地震求偿知名个案之一,主要是受灾户最终走上了“国赔”之路。这栋大楼所在的台北市,当年震度只有4级,但因房屋存在设计、结构及施工上种种缺失,导致耐震能力不足倒塌。“当时我们评估,就算宏国有责任,大概能获偿的也不多。”蔡志扬说,在查看建管法令后发现,东星大楼结构计算有严重错误,但审核人员却未揪出,且主管机关派员勘验未能发现箍筋捆绑错误、混凝土强度不足等重大瑕疵,公务员明显有过失,于是郑文龙力主声请国家赔偿。

在与台北市政府对簿公堂约8年后,双方在2007年完成和解,北市府动支预备金赔偿受灾户1.2亿元。另经14年缠讼,最高法院仅判决鸿固公司及已故负责人谢隆盛的继承人谢吴雪蕙及监工徐茂雄,须共同赔偿受灾户1.9亿元,加上利息共3.3亿元。

“赔偿是很必要的,这才是公平正义的一环。”郑文龙强调,东星大楼倒塌夺走87条人命,但在灾民最脆弱时,时任台北市长的马英九却坚持与受灾户打官司,让灾民内心非常煎熬,“虽然最后也有拿到建商的赔偿,但真正有意义的是拿到国家赔偿,那一刻,积累8年的怨气整个被宣泄掉了。”

灾民会不会和政府“化友为敌”,转向声请国赔,和政府第一时间为灾民做了多少高度相关。一样在九二一地震中倒塌,位于现今新庄区的大楼“博士的家”,向建商求偿过程与台北县政府(现升格为新北市政府)的态度,恰好与东星大楼形成鲜明对比。

博士的家于九二一地震届满一周年时,顺利与建商就死伤赔偿达成和解……“既然要帮忙就要承担到底,让受灾户安心,这是第一线要做的。”

杨正华

根据时任台北县政府法制室主任刘文仕记述,九二一地震发生当天的主管会报上,他已提出防止建商脱产的问题,获当时县长苏贞昌重视。隔日,县府做出协助灾民委托消基会提出团体诉讼的目标。23日,刘文仕电洽板桥地检署检察长,商讨建商财产扣押一事。同日,检察官以建商林义信及建筑师连志谦涉及公共危险、业务过失致死罪嫌,有变造、串证之虞,声请收押禁见,并冻结林义信等人资产。24日法官裁准收押。整个决策仅花了3天时间,且第一时间让灾民选择不打国赔。

回想这段过往,博士的家义务律师杨正华仍记忆犹新。她说,建商没有脱产,要感谢县府和板桥地检署检察官动用刑事诉讼法的紧急处分权,马上冻结相关人员的财产。她接手后,在一个月内,对建商整个财产进行假扣押。因当时建商的财产主要在台北县,台北县所辖的地政事务所也倾全力配合帮忙。

博士的家于九二一地震届满一周年时,顺利与建商就死伤赔偿达成和解,但过程却艰辛不断。杨正华回忆指出,那时对方律师想要各个击破,私下找受灾户和解,“他们律师就跟灾民说,义务律师有可能跟着你们这么久吗?受灾户一听就会怕,人家一游说,灾民们就会分崩离析。”不舍妻子受委屈,杨正华的丈夫还出面向受灾户喊话,“她有先生支持,没有后顾之忧,谁说义务帮忙就办不了事。”

另一个插曲是,和解当天都要签和解书了,临时却传出建商允诺的2.4亿多元,有4千多万无法到场,杨正华说,“我的态度是绝对不签,宁可和解破局。”经建商马不停蹄张罗,最终把钱都筹到了,“既然要帮忙就要承担到底,让受灾户安心,这是第一线要做的。”至于财产赔偿方面,是由消基会主导,2002年1月28日,法院一审判决建商赔偿8.7亿元,经与受灾户协议赔偿2.8亿元。

以博士的家看维冠这个案子,杨正华表示,现在有法扶基金会协助,刑事的公共危险、业务过失致死;民事的死亡与伤害赔偿,他们都能处理。除此,消基会也能进来协助处理团体诉讼,受灾户能将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让与消基会来打官司;但前提是,鉴定上,建商、营造商等相关人员是有责任的。

1995年阪神大地震后,日本创设“中间检查”制度,引进民间力量执行建筑管制……“九二一到现在,17年了,终于听到检讨的声音,说要引进这个制度了。”

蔡志扬

就这次维冠倒塌救灾行动,郑文龙对市府、地检署和法院都赞誉有加,但他觉得唯一美中不足的是,地院假扣押的担保金未能免除。在台南市政府二波假扣押行动中,担保金分别为50万元和452万元。郑文龙说,当时博士的家的假扣押是不用担保,因法院认为震灾死伤惨重,灾民也没有财产,“你期待他们来提供担保金是不太可能,但整个灾难求偿又有假扣押的必要,”后来板桥地院接受县府意见,依诉讼救助原则,裁定免供担保。而执行费,则由爱心捐款先行垫支。

那么,维冠是否要像东星大楼般寻求国赔?郑文龙认为,台南市政府已宣布,在法定救助外,先发给往生者死亡慰助金200万;重伤者50万慰问金。行政院长张善政也表示,对罹难者,中央抚恤金金额为100万元,“目前看不出来维冠会走国赔,但还是得看建商的赔偿进度。”

蔡志扬则坦言,这个问题颇为尴尬。国赔的话,受灾户就会与市府形成紧张关系,“一方面市府要帮你;一方面双方又是敌对,确实需要审慎一点。”尤其是1983年8月24日发生丰原高中礼堂倒塌事件,造成26死,当时《国家赔偿法》刚上路不久,死亡学生家长请求国赔,各获赔100万元。这个金额在当时可谓天价,被吓坏的政府于是在1984年修改《建筑法》,采行政、技术分立。

此项为政府卸除责任的条文,增加了这类案件国赔的难度。依现行建筑法令,业者申请建筑执照及使用执照,公部门是就书面行政审查,不须至工地现勘,而由建筑师设计监造、签证完全负责;“过去很多建筑师做了一阵子就移民,钱赚够了人就走了,”蔡志扬摇摇头说。

他更感慨称,1995年阪神大地震后,日本创设“中间检查”制度,引进民间力量执行建筑管制,但能承担此角色者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中立公正的第三者。而有关政策的落实,也让2011年311东日本大地震时,因地震倒塌的房子并不多,主要是遭到海啸摧毁。反观台湾,尽管蔡志扬呼吁多年,“九二一到现在,17年了,终于听到检讨的声音,说要引进这个制度了。”

重建工程最难的部分,是对受灾户的心理救灾。图为头部受创的灾民,目睹救难人员抬出他母亲的遗体。摄: Lam Yik Fei/Getty
重建工程最难的部分,是对受灾户的心理救灾。图为头部受创的灾民,目睹救难人员抬出他母亲的遗体。

重建家园第四问:原地重建或者易地迁建?

在向建商求偿或请求国赔之余,另一个待解决的问题是:房屋重建。从九二一地震重建经验来看,方式共分为原地重建、易地重建、以地易地3种。其中,东星大楼与博士的家均为原地重建。2002年10月20日,博士的家举行开工动土典礼,仅两年便重建完成,更名“民安领航”。

相较博士的家在短时间内复原重生,东星大楼重建之路走得如诉讼之路一样崎岖弯折。经10年重建、连换3家营建商后,终于在2009年8月以都市更新方式重建完工。但因新大楼工程品质不佳,令劫后余生的住户强烈不满。

凭着“自己住的,自己监工,住的安心”的信念,住户当时还分批轮流监工,让负责承建的营造商都感到不可思议。

至于易地重建的例子,像是彰化县员林镇自然公园别墅社区被判定全倒,受灾户质疑建商──龙邦建设偷工减料。经调解委员会协调,达成龙邦以住户承买的60%将地皮连同废墟一并买回。但因受灾户无意原地重建,重建会于2.5公里外找到一处5000坪的农田进行重建,惟过程也是一波三折。九二一地震后6年,这个社区才得以完工,且是全台易地重建成功首例。

而以地易地第一件重建案,是台中县东势王朝一期大楼,现更名为文新帝国。灾后,受灾户们依相关法令,以“等值交换”取得东势镇广兴停车场为新大楼重建地。凭着“自己住的,自己监工,住的安心”的信念,住户当时还分批轮流监工,让负责承建的营造商都感到不可思议。2006年12月17日新大楼落成,对工程监督毫不马虎的住户,都带着愉悦心情入住新房。

重建家园第五问:原本贷款怎么办?

面对震灾,既有贷款也成为受灾户的庞大压力。“中央政府一直说对灾民优惠贷款补助,那都是假的,”郑文龙批评,所谓利息5年缓缴并非不用还,“5年之后本利相加会吓死人,受灾户都在跳脚,真的要做是5年利息的免除。”他以外商花旗银行为例说,九二一地震时,花旗银行针对贷款人罹难或房损者,不只利息免除,连欠款都免除,“银行系统的会计帐都可以做呆帐打掉。”再看本土银行,仅是“晴天借伞,雨天收伞”。

“中央银行说重建贷款有350万利息优惠,这也是骗人的,”郑文龙说,地震房屋倒塌就变成零价值,就债信评估,受灾户是没有财产、债信不良的,银行根本不会借钱。前九二一震灾重建基金会执行长谢志诚就对此相当气愤,“后来他是拿基金会的钱去借给灾民重建,他代替了银行的角色。”通过筑巢专案的临门方案,基金会成功协助80栋大楼重建,包括东星大楼与博士的家。

其实远的不说,维冠受灾户眼下就遇到租不到房子的窘境。“像现在给租金补贴两年,问题是很多人租不到房子啊。你拿租金补贴租屋,房东要缴税,很多房东不愿意啊,担心过去租屋没缴税都被查出来,要补缴一大笔钱。”

维冠住户陈先生说,房子租不到,受灾户只能各自想办法,有些人住亲戚家,有些人还留在旅馆业者好心提供的免费客房。“我们与其拿你政府每个月几千块的租金补助,还不如你赶快把补偿都发下来,我们自己去买房子比较快。”

台南震灾善款累积达35亿元,一部份可用在死伤的抚恤……此外,台南市政府也可以比照九二一震灾重建基金会模式,把震灾款一部份拿来给灾民重建贷款。

郑文龙

郑文龙认为,目前台南震灾善款累积达35亿元,一部份可用在死伤的抚恤;重建补助可以一户60万,或一坪两万元。此外,台南市政府也可以比照九二一震灾重建基金会模式,把震灾款一部份拿来给灾民重建贷款,“九二一基金会的经验是,这些灾民的贷款没有呆帐,全部都还。”

“这会变成一笔循环的善款。市政府先拨款帮受灾户重建,盖完房子有财产了,可以向银行或基金会(指台南市政府若寻九二一基金会模式,成立独立组织)贷款;或者住户不要房子,房地产变成基金会的,由它拿去卖。”郑文龙强调,善款是可以变成循环基金的。

然而,摆在眼前的问题是,住户相当担心日后的诉讼旷日费时,期待能以类似“代位求偿”的方式,交由市政府处理与建商的官司,使受灾户能尽速获得补偿、回归日常生活。“毕竟我们每个人都还要养家过生活,没有时间慢慢去打一场8年、10年的官司呀。”陈先生叹口气。

关于这点,蔡志扬不太乐观表示,站在受灾户的角度来讲是很好,但如果成为常态,“毕竟这是纳税人买单,且向建商求偿未必顺利,现实面来看,不一定做的到。”他直言,政府打官司不一定胜算就比较高。

重建家园第六问:心理平复了吗?

还有一项可能是重建工程最难的部分,是对受灾户的心理救灾。曾在九二一参与受创者心理社会疗愈的台湾大学心理学系教授林耀盛向端传媒提供的资料指出,由于维冠大楼罹难者超过三分之一是包括儿童与青少年的未成年,更须注意丧亲父母的心理重建。他举例,九二一个案中,有一位赵太太至今仍透过天堂书简的形式,每夜写日记问候死去的女儿。

另一个要格外留意的是,孤儿、唯一幸存者及严重失落者,都可能是自我伤害的高风险群。他建议,台南市政府可建立口卡名单,给予追踪协助。根据研究显示,九二一灾区在震后的平均自杀率确实增加4成多,一直到10个月后才恢复正常。

灾难后,存活者可能会有死亡印记、罪疚感、心理麻木、关爱冲突、意义追问等反应,即使是救难人员也不例外。

林耀盛

在从事心理复健工作时,经常被忽略的是救灾人员与志工。台南市和纬义消副中队长郑悦生曾在电视上说,这次参与维冠救灾后,每次开车等红灯时,就会有心理障碍,总担心旁边的建筑物“啪”倒下来。林耀盛提醒,灾难后,存活者可能会有死亡印记、罪疚感、心理麻木、关爱冲突、意义追问等反应,即使是救难人员也不例外。若症状明显且影响到人际关系,就得寻求专业帮助。

公元前1772年颁布的《汉摩拉比法典》规定:如果房屋倒塌造成住户死亡,必须处死建造者做为惩罚。虽然这部法典缺乏“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现代建筑建造有关人员也不会遭到如此严酷的罚则,但从屡次地震造成严重伤亡所揭露的工程弊端,台湾政府是该有此法典对“正义”追求的勇气。座落在地震带上的台湾如果想享地震安全,在无法避免黑心建商的情况下,是该给政府压力、促其脚踏实地落实监督政策,而非要民众只能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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