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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邱伊翎:台湾难民庇护,行政机制可以取代《难民法》吗?

在国界不可能永远封闭的情况下,台湾的移民署官员只能继续用跛脚的“专案处理”模式来处理。这样的模式,对于个案,对于社会秩序、国家安全来说,恐怕才是真正的大问题。

邱伊翎:台湾难民庇护,行政机制可以取代《难民法》吗?
2020年1月19日,示威者在游行中举著横幅,呼吁进行法律修正,要求台湾政府向香港人提供政治庇护。

【编者按】:日前有消息指出,5名香港反修例抗争者7月偷渡台湾后,被陆委会扣留,至今近两个月音讯全无。台湾行政院长苏贞昌9月14日受访时回应指,台湾有专责机构处理,不过有些个案不能透露,给予实质帮助最重要。事件再次在台湾岛内引发舆论交战,其中有关台湾难民庇护机制,尤其是《难民法》的制定,为其中一个焦点问题。由于案件仍在处理中,不论是《端》还是作者,都不便对此发表观点。本文仅梳理台湾目前有关《难民法》讨论的几个重点所在。

一直以来,台湾都有来自中国的寻求庇护者或是来自印度尼泊尔的流亡藏人,甚至有过来自朝鲜、乌干达、哥伦比亚、叙利亚、狮子山共和国、土耳其等国的零星个案。台湾长期关注难民议题的在地人权团体(如台湾人权促进会),很早就希望在台湾的“入出国移民法”中,可以加入一个“难民专章”,来处理这类个案。

但2005年起,民进党第一次执政,便提出了一个独立的“难民法草案”,以试图以制度来解决个案,而不是在“移民法”内另外开一个“专章”处理,民间团体当时也接受了这个提案。而不论是在2005年民进党执政、2008年国民党执政、还是2016年民进党全面执政,二大党都曾经将此一草案送进立法院,作为“优先法案”。

2016年,立法院的“内政委员会”通过草案初审,甚至是在“没有保留任何一条条文”的情况下,不需要再经朝野协商,这个法案就出了委员会,接著院会其实可以迳付二三读,法案就会通过。但是法案出了委员会之后,就再也没有再被提起过,选举结束,立法院会期结束,届期不连续,一切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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