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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枪管争议︰立宪原意容许人人携枪?

不少持保守观点的律师及法律学者,从众说纷纭的立国史料中,疏理出“枪权自古已有”的论述,并逐步通过公关、选举以至联邦法官的遴选过程,影响舆论、政府及法庭的态度,直至“个人拥枪权”为法庭所确立。

美国枪管争议︰立宪原意容许人人携枪?
2018年2月23日,美国佛罗里达州南部城市帕克兰(Parkland)高中校园枪击案一周后,当地举行哀悼会悼念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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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近日美国较受人关注的hashtag,不是#MeToo,而是#Enough。触发人们大呼“够了!”的,是在情人节发生的又一宗校园枪杀案,这次发生在佛罗里达州帕克兰,一名被逐出校的旧生夺去了17名师生的性命。据CNN报导,这是本年发生的第8宗校园枪击案。有读者可能会更正笔者︰“是本‘学’年的第8宗吧?”不,是本年第八宗,2018年1月算起,如今只是2018年的第2个月的一半。

熟悉美国政治的朋友一定知道,枪械管制就跟堕胎、同志平权或移民问题一样,是保守、自由两派炒翻天的议题;而媒体亦不时在介绍美国枪管争议时提到宪法第二号修正案,当中规定“不得侵害人民携带武器之权利”(…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很多两岸四地的朋友于是认为,既然美国宪法明言人民有权拥枪,就算社会想收紧管制也无可奈何;甚至有些KOL(意见领袖)会提出,“拥枪权”是美国宪法为赋予人民权利用武器保卫自己、防止独裁暴政而订立,不能单单因为越来越多枪击案件,就下结论指应该禁绝枪械。(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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