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不太罕见的情境:警察局的桌边,稚幼的孩童正在接受询问。处在一个未经遮掩的空间,身旁嘈杂的人声不时钻进孩子的耳朵,打断他的思绪;路过的员警好奇的问:“这是在问什么案件?”“性侵。”记录的员警稍微抬眼回应一句。问话的人瞄了孩子一眼,“喔,这个予性侵喔?!”(台语:这一个被性侵喔),孩子涨红脸,不愿再多说一句。
在台湾,儿童遭遇性侵害的新闻不时浮现在社会新闻版面上,引发一阵议论。但事实上,有更多的案件并没有被公众注意到。根据卫生福利部的统计:2015年一年中,0岁至未满6岁儿童性侵受害者有235人;6至12岁的儿童,则有903人遭到性侵。每一桩遭起诉的性侵疑案里都有一个秘密,但探询秘密的过程,却可能因为方法不对,例如检警询讯问过程粗糙,询问技巧错误,或是询问环境让当事人无法安心等,反而让真相深埋土里,或者因此制造了冤假案件。
在美国,便曾经出现因为询讯问过程的瑕疵,造成严重的冤案。专长司法心理学的台大心理系助理教授赵仪珊以美国著名的McMartin审判为例,1983年,美国加州一所学前儿童学校的老师,被一位学童母亲指控对自己的儿子性骚扰。其他家长带着自己的孩子到儿童治疗机构进行询问,在工作人员“诱导”下,其他孩童纷纷提出遇过类似的性骚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