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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项旸:旅游业监管要多方用力

虽然特首提出要“积极、有作为”,但内地团友在港死亡事件反映出特区政府依旧依循危机治理的思路,危机爆发才会面对存在已久的议题。

项旸:旅游业监管要多方用力
2015年10月20日,香港,游客乘坐旅游巴到红磡的珠宝店购物。

内地旅行团友在香港被强迫购物引发意外身亡事件,引起香港各界对旅游业监管的讨论。此次事件虽然还在调查过程中,事实真相尚未浮出水面,但事件的基本脉络已经清晰。内地旅行社将游客交接给香港本地旅行社“天马国际”,由天马国际负责游客在港的行程。由于团费过低,团员被带到蒂亚集团属下的D2珠宝店强制购物,过程中导游、影子团员与购物不积极的内地团员发生冲突,冲突中导致内地游客突发心脏病不治。

事发之后,香港主流舆论落在行业协会自治效果不佳与反思政府监管上。香港既有的旅游业议会在本质上属于行业协会,根本宗旨在于维护旅行社的利益,而不是作为消费者的旅客的权益。虽然近来随着内地低价团屡遇不愉快事件,旅游业议会也加大了惩处力度,但行业监管与处罚毕竟不是行业协会职能,甚至与行业协会自身利益相冲突,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并不能指望行业协会实现自身监管。这并不是说议会不可以出台行规自我约束,但这种自我约束至少不能替代政府以及法例的强制监管。由于各种利益纠缠,当自我约束不奏效时,政府必须承担起应有职责。

那么在行业监管上,政府的应有职责是什么呢?特首梁振英在立法会答问大会上表示政府将着手设立旅游业监管局,并加紧有关法例的草拟工作,期以新法例取代现行的《旅行代理商条例》。特首表示立法繁复,涉及条例多,法例预计会长于计划时间出台。其实内地旅行团在港不悦事件并非最近之事,该议题早已纳入政府视野。早在2011年,政府就咨询业界有关加强政府监管职能,建立旅游监管局事宜,但四年过去了,虽然内地旅行团冲突事件时有发生,但政府咨询意见迟迟没有下文。直到最近极端事件发生,政府才表示将加紧推进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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