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前年初揭密者向传媒透露高铁工程超支延误的内情,去年港铁和政府终于承认向公众隐瞒实情,至今虽然两者分别成立了两个委员会调查,但工程状况日益恶化,港铁和政府隐瞒不报的恶习丝毫未改,管理文化未有寸进,今日又再走到另一危机边缘。
立法会批给高铁工程共668亿元, 当中550亿元属铁路工程拨款和118亿元非铁路工程(例如路面交通改道)拨款;但截至今年6月底,铁路工程开支达468亿元,高于原合同金额452亿元,同时承建商索偿金额达174亿元,按照过去索偿成功比率约五成计算, 政府须负担约87亿元,还有须支付给港铁最少46亿元管理费。换句话说, 政府在高铁铁路工程已支出及预期合同责任支出总额为601亿元,超出立法会批准金额51亿元。
按照政府一贯财务纪律,行政机关不能“先使未批钱”,并且必须“专款专用”,不能因为铁路工程超支便从非铁路工程挪用款项填补,所以运房局有责任在预计铁路工程开支预计超出550亿元前便向立法会追加拨款。但事到如今,运房局不但没有向立法会申请,更未有向公众交代实情。因此,政府此举涉嫌违反《基本法》第73条,即由立法会“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的条文。特首梁振英声称要依法治港却公然违法,如何自圆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