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间,区议会在香港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当年,港英政府推行地方行政,成立18个区议会,议会政治首次在香港的基层紥根。虽然早在区议会成立之前,市政局已经有民选议员的制度,但因为市政局的选区范围比较大,市政局议员及当时的政治团体的姿态也比较高,强调专业与精英,也没有机制推动基层市民直接参与。因此,区议会以“小选区”的形式,以关注“文娱康体及环境卫生”事务为焦点,对推动基层的投入产生了明显的刺激作用,也开放了一个新的渠道,让地区领袖及关注民生的组织争取走进这一体制,成为香港民主化及议会制度的重要发展里程碑。如果区议会能够与在各级议会同步因应香港政制改革的过程发展下去,它应该会成为推动基层参与社区事务及发扬议会文化的根据地。可惜事情发展没有人依循这个的概念上的“正态”。
近日,有传媒再一次揭发区议会在审批各类社区活动的拨款过程中,经常出现自己人批给自己人的情况;同时,又有报章报导,2013年特首提出拨给各区区议会一亿元的社区重点项目经费,大埔区议会在审批项目建议方案时,拟斥资5000万元在林村许愿树广场盖建舞台,中标承建商的董事局内,竟然包括当区区议会的主席及资深议员。而负责审批的“甄选工作小组”,成员中不乏与这些“既是董事也是议员”的人士有着紧密的商业关系。有报章社论因而认为区议会已经成为“腐化温床”。
明白内情的人士都清楚知道,上述情况在各个区议会中十分普遍,而且并非始于今日。回归之后,特区政府面对认受性危机,刻意加强区议会的责任和权力,除了重新加入委任议席之外,更以各种名义为区议会提供更多的拨款,明年更会大幅度增加区议员的薪酬,以增强区议会的政治能量。从某个意义上看,这一种做法也属无可厚非。如果区议会能够谨守岗位,增加其职能及权力可以推动地区民众的积极参与,也可以透过区议会去推动议会文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