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长久的历史记忆中,自然灾害爆发后,总是不可避免地产生政权合法性的危机,灾民往往也成为揭竿而起的主力。这种传统的灾害政治观念,深深嵌入在董仲舒所确立的“天人合一”儒家政治模式中,自然灾害与政治合法性息息相关。
在现代中国政治中,仍然相当程度上主宰着权力斗争的合法性以及民众对政权的态度,例如1959-1961年期间的所谓“三年自然灾害”、以及1976年的陨石落地、唐山地震、1988年的兴安岭大火给民众和政权造成的心理冲击。
直到2008年的汶川地震,一句“多难兴邦”才算终于转换了这一传统的灾害政治负担,在“维稳政治”的框架下,丧事喜办,几乎任何自然灾害都可以免被追责,灾害成因以及次生灾害背后的人为因素,如规划失当、过度开发、盲目建设等但凡牵涉到利益集团和执政绩效的问题都可以被遮盖。维稳政治成为灾害政治的遮羞布,也将传统的灾害政治去政治化了。这大概是胡温政权的一大政治遗产,在改革开放30年后,官僚政党的现代性终于完成对儒家政治的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