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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林沛理:“冠名”绑架案,理所当然?

香港作为文明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被侵蚀到什么程度,可以从一宗绑架案说起。

林沛理:“冠名”绑架案,理所当然?
林沛理:只要稍为留意香港的传媒生态,都知道以“爆丑闻”和揭疮疤的人身攻击甚至人格谋杀式的报导吸引读者,已成本地报章杂志做新闻的主流手法。

张爱玲说,生命是一袭华美的袍,爬满了蚤子。倘若她活在今日的香港,也许会说,这是一座璀璨的城,弥漫着腐烂的气味。一个城市、国家以至民族的衰败往往由道德的败坏开始。“The decline of a city begins with its moral decay”,这是吉本(Edward Gibbon)的《罗马帝国衰亡史》的洞见。

香港作为文明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被侵蚀到什么程度,可以从一宗绑架案说起。4月底,一名富家女在其飞鹅山的寓所遭掳走,几天后收到赎金的绑匪把她释放。她的身份很快就曝光,名字迅即在网上广泛流传。在个人私隐不断贬值的互联网时代,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真正令人不安的是媒体的专业判断和操守:多份畅销报章开始用受害人的名字来为这宗绑架案“冠名”。

文明社会不仅重视并努力捍卫受害人姓名保密的权利(victim’s right to anonymity)。这既是新闻工作者的专业操守,也是社会大众接受的行为准则,英文所谓的“the decencies”。在大多数情况下,以不披露其姓名的方式保护受害人不会损害新闻自由。尊重读者的知情权,也不等于要无休止地满足他们的心奇心和窥秘癖。试想,倘若传媒披露强奸案受害者的姓名,将会多么骇人听闻!这样做是超越社会可以接受的最恶劣行为 (baseline);除了要负上法律责任之外,还必然引起公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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