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30日,警方在反修例運動中拘捕的人數,已經超過去年底全港在監獄中的罪犯數量。不少香港家庭,都見證著親人、摯友或同學在衝突現場或不同場合被捕、檢控和審判。
9216與1972,兩個數字意味著,香港經歷了一場史無前例的大拘捕、大檢控。面對民怨和憤怒,權力部門選擇以牢獄來回應,這場大檢控,會給香港一代人帶來什麼影響?
20多歲的阿超(化名)仍在念大學,至今已多次被捕,身上背著多於一條罪名,其中一項是暴動。
他喜歡藝術,原來的理想是做一名視藝老師,但去年顛覆了一切。他白天在前線看著同伴中彈,夜晚趕忙追功課,功課大大落後,加上官司纏身,他決定休學一年。
他很記得,第二次被捕是在家裡,警察清晨上門搜屋,他被鎖上手銬帶回警署,媽媽在哭,唸小學的弟弟也目擊整個過程。他心裡一直在想:「我是否做了些不孝順的事呢?我是否好自私?出來抗爭是自私的行為,出來又自私,不出來又自私。我出來是對還是錯?」
十幾歲的中學生伍浩然(化名),本來計畫今年6月去外國升學,惟官司在身,無法成行。
去年8月一次衝突現場,伍浩然曾被警察抓住,猛然掙扎逃脫。
他開始有被捕的心理準備,還不時在連登討論區看看示威者分享的經歷。最終被捕情境猶如電影,今年警察突然手執法庭搜查令上門,他模仿對方口吻,「伍浩然先生,你涉嫌違反了什麼什麼。」
反修例運動中,30歲以下的被捕者佔七成
除了學生以外,示威前線還有各行各業的人
除了學生以外,示威前線還有各行各業的人
他們被控什麼罪名?最高刑罰是什麼?
他們被控什麼罪名?最高刑罰是什麼?
阿超第一次被捕就被控告暴動罪。去年十一國慶前夕,有市民發起9月29日「全球反極權大遊行」,當日有148人被捕,97人被控暴動,阿超是其中的一人。
在警署羈留室內,大家知道這麼多人被控暴動的一刻,突然興奮疾呼,因為覺得警察只是在濫捕亂告。不過阿超感覺憂慮,因為暴動罪門檻很低,「就算你什麼也沒有做,你解釋不到,在現場也能入到你(罪)。」
累計被檢控
暴動人數2
19年6月:6.12示威・包圍警總
19年7月:闖入立法會・沙田・中上環遊行
19年8月:三罷・多區快閃・遊行・機場示威・831太子站事件
19年9月:全球反極權大遊行・警署縱火・和你shop
19年10月:十一國慶示威・反蒙面法遊行
19年11月:三罷・聲援理大
19年12月・20年1月・5月:愛丁堡廣場集會・天下制裁集會・反國安法遊行
何謂暴動罪?
暴動罪與非法集結罪密不可分。 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有三大控罪元素:
- 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
- 作擾亂秩序或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
- 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倘若在 非法集結 中有人 破壞社會安寧 ,該集結即成 暴動。
在吳靄儀看來,暴動罪的入罪門檻低、定義含糊、刑罰重。她曾在立法局及立法會擔任法律界議員18年,她認為,「按照這樣解釋暴動罪,我們根本沒有和平示威的權利。」
面對殖民時期的落後法律,吳靄儀認為律政司在檢控時把關不力,港府選擇「止暴制亂」,用武力和拘捕來回應運動,眼前的香港已面對一場政治檢控。
拘捕潮去年6月開始,在11月爆發高峰,此後並未平息。拘捕不代表檢控,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遠落後於拘捕人數。去年6月,檢控率達6成,後來逐步跌至約2成,2020年2月以後皆不足一成。至今已有逾17%被捕者,即1620人在調查後獲無條件釋放,有輿論認為警方濫浦。
拘捕潮去年6月開始,在11月爆發高峰,此後並未平息。拘捕不代表檢控,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遠落後於拘捕人數。去年6月,檢控率達6成,後來逐步跌至約2成,2020年2月以後皆不足一成。至今已有逾17%被捕者,即1620人在調查後獲無條件釋放,有輿論認為警方濫浦。
不管最終是否被檢控,被捕本身已經意味著壓力和恐懼。在家中被捕的那一刻,中學生伍浩然擔心的不是罪名,而是害怕警察對他使用暴力。
「我被捕,不是驚被人拉。好驚被人打死或雞姦,驚不人道對待。」為免身份曝光,他拒絕透露案件詳情。
他表示在俗稱臭格的警署羈留室內,有男警員恐嚇他:「信不信我馬上雞姦你?」臭格內並無閉路電視,他怯了,「現在是沒有制度去制裁一班警察,公開場合他也打你,何況在他的地頭?」
警察要求伍浩然解鎖手機,否則就加控一條盜竊罪。最終他在未有律師陪同下錄取口供,律政司即時起訴。
蔡梓蘊是義務律師,去年至今義務幫助超過百名被捕者,現正跟進30多宗個案。她粗略估算,大約一成個案曾在未有律師陪同下錄口供。
她稱曾目睹被捕者離開警署後的傷勢:有人眼睛瘀青紅腫,短暫失去視力,有人頭部被打傷,有人腳部表面傷痕不明顯,但影響活動功能,無法跑步。不過,相對肢體暴力,被捕者更常面對的是警察帶有威脅的言論。
伍浩然、蔡梓蘊口中的經歷不是孤例。
端傳媒以傳媒報導統計逾千個被檢控個案
129人
曾因留醫缺席聆訊
當中有56人來自聲援理大一案
118人
曾投訴遭警察毆打或不恰當武力對待
- 14人需要縫針、貼上紗布或有明顯瘀傷
- 11人骨折或骨裂
- 4人需坐輪椅或使用步行架
- 2人懷疑腦震盪
- 2人使用頸箍
多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曾在法庭上投訴警方行為,包括
22 歲被告出庭時輕微跛足,左眼帶腫、眉額貼上紗布,其曾遭警棍毆打,短暫失去視力。
15歲被告稱被捕後遭警員掌摑,其上庭時仍未恢復聽覺。
19歲女被告被捕後,按警方指示舉高雙手、停止動作,仍遭警棍毆打,其鎖骨斷裂、短暫暈眩;另於警署內遭男警威嚇:「有無被人姦過?外面就是強姦房,你信不信?」
25歲被告與女友一同被捕,有警員指他最好招認,否則會「搞你女朋友」、「其他被人打得好慘,你是否想試一下?」
離開羈留室,漫長的壓力才撲面而來。
還在讀中學的伍浩然年紀小,沒有想過被裁判官宣布下令他立即還押,「我好灰」。
第一個在懲教所的晚上,他哭了,腦海停留在這一幕:案件開庭,媽媽在旁聽席上流淚,「我看著她哭,我又做不到什麼。不准保釋的那一下,我媽喊到有聲。」
示威期間,媽媽曾來電查詢行蹤,催淚彈在伍浩然眼前飛過,他謊稱自己在家裡看直播,匆匆掛線。「不知道個仔睇直播,但突然入去了。思想衝擊太大了。」
截至6月30日,9216名被捕者中,有1972人遭檢控,正式進入司法程序。
蔡梓蘊說,一宗普通官司動輒需時至少半年至一年處理,等待審訊已是很大的困擾,被告們不時會查問,到底何時才完結。
今年的1月29日至5月3日,法庭因疫情而停擺96日,大部份案件延後,至今還未正式開審。
進入起訴階段,法庭有權容許被告保釋,或將其扣留羈押。
按蔡梓蘊觀察,控方不時會採用看似嚴重、但並不完全相關的案情起訴,要求相對較嚴苛的保釋條件,她舉例,有個案被控非法集結,控方強調同日有堵路及縱火,所以要求將被告還押,她指出衝突最激烈的時間,與被告被捕的時間相隔幾小時。
香港眾志曾揭發,多名在壁屋懲教所還押的示威者表示被懲教職員虐打,先彎腰讓對方以手肘擊向背部、把頭撞向牆,其中一人表示於初期更每周被打4至5日。
無法保釋者須即時還押,至今有約58人仍在羈押,還押日數最長的已逾
388日
伍浩然沒透露在哪羈押,也說沒有類似經歷。但他表示曾聽其他囚友說,有與反修例運動相關的在囚者被掌摑。
還押逾月,伍浩然保釋後回家,才知道母親哭過數十遍,終日借酒消愁,患上抑鬱症。
對於他投入運動,媽媽曾粗言斥責他是棋子,被人利用,朋友都是害他的。一次爭執後,母親意圖上吊自殺。「我把自己蓋在床單內,明明我也不開心,但她比我更不開心。」
他說,媽媽身邊的圈子同為「藍絲」(親建制人士),兒子被捕讓她更感羞恥。「我不開心可以有很多人傾訴,她不開心,真的不知道找誰傾。」
阿超沒有被還押,獲准保釋後,他把自己困在家裡,打機、食飯,再睡到自然醒,現實的顧慮如泉湧。當老師的計劃泡湯,想不清未來可以做什麼工作,喜歡的對象他也決意不聯繫了,「無理由要人家陪我等嘛」。
媽媽總質問阿超去示威是為了什麼,「我答她,做人不是只為了什麼實際。我媽講到尾都是有無錢。」
被捕之後,媽媽丟掉他設計的海報,因為上面有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模樣。目擊拘捕過程的弟弟,晚上突然來到他的床上要和哥哥一起睡,「小朋友他可以說什麼?也不知對與錯。我也不會教他。我不會想自己的弟弟承受這樣恐怖的事實,要生活在這樣的香港。」
2014年香港爆發爭取「真普選」的佔領運動,強調違法達義。佔領中環發起人與示威者前往警署自首,有示威者留守街頭,被警方逐一抬起拘捕。
2019年示威者的手法不一樣了,從佔領轉為堵路,再變為掟磚、縱火,和投擲汽油彈,有人痛惜示威者被大規模拘捕檢控,也有人認為部分示威者確實違法,理應接受刑罰。
阿超起初只是思想上勇武,行為上是守法的和理非,「我怕痛,不想與人打架」、「我無力的,這樣多人一定不用我幫手」、「會被告暴動:10年刑期」。
7月,在同伴氛圍下,他還是行動了。他記得有一刻大家在天橋上,只要放開雙手,沉甸甸的鐵馬便能直墮至下方的警員。彼此你眼望我眼,屏息靜氣,敵不過「他們也是香港人,有自己家庭」的念頭,最終撤回襲擊。
8月5日,多區舉辦罷工集會,警方發射逾千枚催淚彈。阿超的崗位原是「消防員」,負責澆熄彈頭,但他驚覺,前方有數人持續在扔磚頭,但根本扔不過警方防守的水馬。
「好心痛,無大人,(他們)13、14歲,好矮,行路也傻下傻下。那一刻就不行了,決定自己要比他們走得更前。」
反修例運動的抗爭方式越演越烈,示威者有多接受?
反修例運動的抗爭方式越演越烈,示威者有多接受?
一開始,中學生伍浩然會在現場高聲叫停掟磚的示威者。「我也憎狗(示威者對警察的稱呼),但不用掟磚吧?真的會死。」
他說,是7月21日元朗白衣人無差別襲擊改變了他的想法。「想不到香港現階段,會有一班黑社會光明正大出來,警方出來跟他們搭膊頭。」
案件尚未開審,伍浩然已承認自己是「所謂的犯法」。但他快語連珠拋出問題:「你有無見過香港警察做任何事,會被檢控或制裁?無。人們只覺得我們很暴力,但又不見說警察暴力執法?」他一再詰問,若生於正常社會,「我一個青年人,怎麼會懂得做汽油彈?」
阿超被控多於一條罪名,他認為要尊重法治,為自己做過的事承擔法律後果。「無理由像警察般,口說正義,然後做一些逃避責任的事?」
但他又認為,目前的檢控並不公平,大量示威者被起訴,但面對警察各種過度武力、涉嫌私刑的問題,至今無一警察被起訴,「只有我犯法被人拉,但你(警察)犯法無被人拉,不公平嘛。」
面對未知的審判,今年初阿超坦言,曾有人問他要否離開香港。他糾結良久,當刻決定留在香港,「我如何講香港的故事?我不想用流亡海外的身份做人。」
一年之間,香港人對法治指標的評分急速下跌至回歸以來的新低點。
一年之間,香港人對法治指標的評分急速下跌至回歸以來的新低點。
有調查發現,示威者對律政司的不信任遠超於法院。
有調查發現,示威者對律政司的不信任遠超於法院。
截至6月30日,有304人的案件已經結案,定罪率不到一半,12宗為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餘下個案大多屬簽保守行為,更有40宗由控方撤銷控罪,撤控率達13.1%。
義務律師蔡梓蘊認為,撤控意味著沒有足夠證據就提出起訴,警方和律政司應該在證據充足之時才把案件提上法庭,她認為也值得留意其中是否涉及濫捕。
至今多少人被定罪?多少人被撤控?
監獄是否能鎖住人們的思想和行動?有人被捕之後繼續走上街頭,反覆被捕
監獄是否能鎖住人們的思想和行動?有人被捕之後繼續走上街頭,反覆被捕
伍浩然獲釋後,不再走上街頭,「出不到去的感覺好辛苦,不能與手足並肩作戰。」
但他也擔心,假若自己再被捕,家人會崩潰。在家人和街頭之間,他最終選擇了留在家裡。
示威活動因疫情一度暫緩,在今年5月重回。國家安全法、國歌法先後降臨香港,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再次走上街頭。
阿超是其中一人,他不是沒有想過,案件在身,若再次在衝突場口被捕,幾可肯定無法保釋,必須還押。此刻,水炮車就在路旁駛過,人們慌亂逃跑。他走到街頭一角這樣說。
製作團隊
- 記者:鄭佩珊
- 攝影:林振東、陳焯煇、劉子康、Stanley Leung
- 資料搜集:陳欣其、區婥媛、劉鈺怡、方彥、鄺泳珊
- 影像設計:林振東
- 網頁製作:Funkie Loopie
- 協力:曾立宇
- 監製:陳倩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