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的國安時代
三年拘捕與檢控

3年「危害國家安全」數據,
嘗試定位270多名被捕人和160多名被告,
勾勒執法的廣度和深度。

2020年7月1日,香港警方以國安法之名在街頭拘捕11人,為全國人大通過的新法掀開序幕。至今,國安法在香港落地已經3年,並延展到社會各個領域和層面。國安法紮根的同時,城市的輪廓亦已慢慢轉變。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國安法實施兩周年時曾說,儘管香港近年經歷風雨,但在國安法實施、完善選舉制度後,「香港已經『由亂轉治』,並邁向了『由治及興』的進程。」

在2023年駐足,回望過去一年,國安法的檢控相對沉靜,煽動罪成為較頻繁出現的執法罪名。端傳媒統計國安法實施3年間的數據,梳理相關「危害國家安全行動」的拘捕行動、檢控宗數,勾勒國安法、煽動罪,和其他危害國安罪行的執法細節,嘗試定位270多名被捕人和160多名被告。

根據保安局和警方提供的資料,自國安法實施至2023年8月18日,香港共有277人因涉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被警方拘捕;當中有208人為男性,69人為女性,年齡介乎15至90歲。被捕人士中有161人及5間公司被檢控,84人已被定罪或正等候判刑,其中30人涉及國安法罪行。

不過,局方和處方並未回覆相關案件所涉及的罪行分類。保安局指不會就個別個案提供詳細資料。

端傳媒曾就「涉及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案件」的定義向保安局查詢,局方回覆會根據每宗案件的特點,以及其性質是否與國家安全相關,以決定是否應該計算入涉及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案件。

拘捕總人數 277

男性 208

女性 69

檢控人士總數 161

國安法-已定罪或正等候判刑人士 30

非國安法-已定罪或正等候判刑人士 54

檢控率

58.1%
資料來源:保安局及香港警察,數據截至2023年8月18日。

相關危害國安的拘捕和檢控,大致可分為三類:國安法罪行、煽動罪及其他罪行。2021年終審法院頒令「羊村繪本案」判辭,確立煽動罪亦屬危害國安罪行。至於非國安法、亦非煽動罪的其他罪行,由於警方和保安局並未公布相關細節,難以逐一比對核實相關個案是否納入計算。

端傳媒在本次互動頁面中整理了國安法、煽動罪的拘捕及檢控數字;也以是否由國安處執法、是否由國安指定法官審訊等細節嘗試梳理其他罪行。由於數據統計自公開報導,若有被捕事件未被報導,則無法得知其情況;數據或與實際情況有出入。

拘捕總人數 237

國安法 - 拘捕人數 164

煽動罪 - 拘捕人數 90(其中17人另因國安法被拘捕)

國安法 - 檢控人數 91

煽動罪 - 檢控人數 47(其中11人另因國安法被檢控)

資料來源:端傳媒按新聞、政府新聞處資訊整理,數據截至2023年9月11日,或與實際情況有出入。

國安法的四大類罪行及拒交資料罪的拘捕在2022年相對較少,雖然2023年稍微提高,但整體仍以煽動罪作拘捕為新常態。除此之外,還有不少非國安法的刑事罪行牽涉國安部門的執法行動,包括協助12港人偷渡案、壹傳媒欺詐案等等。

有5間公司涉危害國安被檢控,包括蘋果日報3公司、支聯會及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牽涉控罪為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等。它們被凍結的資產總數由1800萬至6100萬港元不等。

公司 罪名 凍結資產總數
蘋果日報有限公司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罪 合共1800萬港元
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
AD Internet Limited
(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
支聯會 顛覆國家政權罪 連同「六四紀念館」物業及銀行帳戶,共約1100萬港元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
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6100萬港元
截至2023年9月11日。

2023年7月,國安處高調宣布各懸紅100萬港元通緝8名海外人士,指他們涉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等罪。大部分人被指在海外的活動,涉及請求外國「制裁」或封鎖香港特區,以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其中包括立法會前議員郭榮鏗、許智峯、羅冠聰,以及前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香港議會」發起人袁弓夷、攬炒團隊發起人劉祖廸(攬炒巴)、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和前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他們超過20名在港親友此後因涉協助逃犯被警察帶走助查。

2021年底前,至少135人因國安法被捕。2022年至今,相關國安法的拘捕數字稍跌,有29人被捕,部分為前香港眾志成員如林朗彥、「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或秘書,如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大律師吳靄儀,以及前職員葉寶琳、卓佳佳等等;亦有港人留日學生袁靜婷、前職工盟秘書長鄧燕娥等。

目前至少91人被控違犯國安法,2022年新增一宗改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的集英楊武堂案,被告為59歲的武術教練黃德強。2023年,23歲的張昊揚被指為光城者提供資金、縱火等,被告串謀恐怖活動罪;一名40歲男子黃煡聰被指為「香港獨立黨」骨幹成員被改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國安法下有四大罪行,以及43條實施細則中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目前,有62人被控告顛覆國家政權罪,包括民主派初選案的47名被告、光城者、支聯會、賢學思政等成員,及武術教練黃德強。

13人被控恐怖活動罪,大多為光城者成員。另外曾通過議案悼念七一刺警疑犯梁健輝的港大評議會、唐英傑也同遭控此罪。9人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黎智英、《蘋果日報》6高層,以及被指與黎等人尋求外國制裁的攬炒團隊,包括「12港人」之一李宇軒、律師助理陳梓華。

5人被控分裂國家罪,分別為唐英傑、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人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以及理工大學一年級生呂世瑜,以及被指為「香港獨立黨」骨幹成員的40歲葡籍男音樂教師黃煡聰。此外,唐英傑、鄒幸彤及光城者成員郭文希各被控兩項不同的國安法罪行。

被控違犯國安法 91

分裂國家罪 5

顛覆國家政權罪 62

恐怖活動罪 13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9

拒交資料罪 5

註:91名被起訴人士中,88人被控一罪或多案同一罪行類別,3人被控兩罪。截至2023年9月11日。

部分國安法案件移交高等法院後,按律政司指示不設陪審團審理,包括唐英傑案、《蘋果》案、民主派初選案以及支聯會顛覆案。據國安法,這類案件均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曾公開律政司要求不設陪審團的理由,律政司回覆包括「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及「若審訊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有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

在反修例運動後,當局以煽動罪作出拘捕、檢控成為常態。根據統計,自2020年9月至2023年7月,約有90人因涉煽動罪被捕,有47人、3間公司遭檢控(其中1人存檔;另有3人原被控煽動罪、後改控其他罪行未計入47人)。29人已結案、判刑。歷時逾半年的立場案在2023年6月底完成結案陳詞,待11月裁決。

以煽動罪拘捕 90

由國安處拘捕 77

煽動罪相關拘捕和檢控中:

14人及3公司因非煽動罪的其他罪名被拘捕,檢控時涉及煽動罪;
有8人因煽動罪被拘捕,檢控時不涉煽動罪、改控其他罪行;
有3人先被控煽動罪,後改控國安法或其他罪行;

涉煽動罪的案件,大部分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包括陳廣池、郭偉健、羅德泉和蘇惠德等。

以煽動罪檢控 47

判刑 29

自九七香港主權移交後,煽動罪鮮少出現在人們視線。不過,反修例運動和國安法實施的背景下,煽動罪開始被廣泛應用,亦被視為「危害國安」的一大罪行。

2023年4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國安法針對2019年的情況,未能涵蓋未立法的《基本法》二十三條,煽動罪可以填補部分情況。

香港目前實行的煽動罪,是1938年政府修例後的產物,以「煽動意圖」機制驅動。1971年,港英政府訂立《刑事罪行條例》,其中的煽動罪行沿用至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曾表示,相關條例最初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用於管制新聞自由,在六七暴動後幾乎沒再引用過,法律界一直認為要修改相關條例。

2020年9月,國安處搜捕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譚被指「發表煽動文字」。警方表示,最初以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1條「煽動分裂國家」調查譚的街站言論,但在蒐證及諮詢律政司意見之後,決定以《刑事罪行條例》採取拘捕行動。當時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煽動文字基本是兩方面,第一是引起憎惡、藐視政府情況,針對政府;另外是字眼本身引起民間之中的不滿。

被拘捕人士主要涉及的罪名為:發表煽動文字,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2023年9月,律政司首次引用輸入煽動刊物罪起訴與羊村繪本有關人士。

煽動罪案件覆蓋廣泛,不僅包括街站言論和宣傳品,亦涉及繪本創作和新聞機構。

目前有《蘋果日報》和網媒立場新聞的編採人員、所屬公司涉嫌煽動罪。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和網站的註冊公司,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控方舉證包括10數篇專訪、報導或評論文章,專訪內容多涉及社運或民主派政治人物;控方指在證明犯罪意圖時,只須證明被告知悉涉案刊物內容,刊物具有煽動意圖,毋須證明他們有煽動意圖。辯方則稱,傳媒是第四權,有責任作出報導。

由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創作的3本兒童繪本《羊村》系列,被指控內容意圖引起他人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及其司法制度,煽惑使用暴力和不守法。5名被告經審訊後罪成,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頒下的判詞指,根據法庭分析,3本繪本均具煽動意圖,煽動意圖並非單單源自文字,而是文字在兒童腦海中所產生的效果。

在羊村案審訊後,2023年3月,有2人因藏有羊村繪本被捕,涉管有煽動刊物罪;而後一人因輸入煽動刊物罪被起訴。

值得留意的是,至少有29人因社交平台的言論、相片或海報(包括連登、Facebook、Instagram、Twitter、Telegram、YouTube和Discord),7人涉及運營涉案APP的社交平台(懲罰 Mee)被捕或檢控。

國安法時代開啟後,警方成立新部門維護國家安全。2020年7月1日,香港警務處根據國安法設立專職部門國安處,承辦國安委交辦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在國安法下,香港警方權力擴大。根據國安法第43條,國安處毋須法院批准,便可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的有關地方和電子設備;經行政長官批准,可對懷疑涉及危害國安的人員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等。此外,國安處可以限制涉嫌危害國安人員離境;要求外國組織代理人提供資料;要求信息發布人或服務商移除信息或提供服務。

另外,全國人大大幅修改香港選舉制度後,國安處負責為立法會、行政長官和選舉委員會的候選人進行政治審查,後交由國安委決定,國安委再向資委會出意見書。

事實上,雖然國安處是按國安法專門設立的部分,但除了國安法案件,國安處也會就非國安法罪行作出拘捕。

根據統計,截至2023年8月中,非國安法罪行中,國安處至少拘捕146人。

另有非國安處拘捕人士,隨後交由國安處跟進,此類案件包括呂世瑜案、旺角單位掛「光時」旗案、黃大仙爆炸品案等。

值得留意的是,一名曾處理國安案件的辯護律師向端傳媒表示,國安處執法或接手的案件不一定被納入危害國安罪行。根據整理,國安處拘捕案件罪名多樣,不只是國安法相關罪行。

由國安處拘捕案件涉及罪名

國安法審訊時期漫長,但被告要獲批保釋並不容易。據端傳媒整理的資料,部分未獲保釋的被告被關押或曾被關押的時間,接近兩年至三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是目前關柙日數最長的被告之一,他身上有三宗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的國安案,截至9月11日被關押1005天。他曾因幾項「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囚共20個月,因工業邨租契欺詐案被判囚5年9個月。

他於2020年一度獲批准保釋,但僅約一星期,便因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而再被收押。終院於2021年2月頒下判辭,裁定律政司勝訴,撤銷其保釋。終審法院指,國安法第42條訂明不得准予被告保釋,除非法官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提出了全新及更嚴格的保釋門檻。

另外,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的關柙日數最長,他因煽動罪和初選案共被關押約1099天。

保釋 20

關押 50

服刑 17

刑滿 4  

註:截至2023年9月11日。「關押」包括身上仍有案件未結而被關押、但曾因或正因其他案件服刑的人士。

除黎智英,民主派初選案被告鄒家成、余慧明一度獲保釋後再被關押。2022年初,鄒被指違反保釋條件,即發表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的言論;同年3月,余被指作出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兩人均被撤銷保釋。

部分保釋條件

2021年10月,法庭批准支聯會拒交資料案被告保釋,但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前常委梁錦威拒絕。鄒指不會接受禁止發言的保釋條件,認為條件內容模糊,不知如何遵守;在人身自由和言論自由之間,她選擇後者。

梁錦威亦指不會放棄言論自由,當時他仍任區議員,需要為社區議題公開發言,因此選擇放棄保釋。他被關押至同年12月認罪,被判囚3個月,連同六四集結案刑期共服刑11個月,今已刑滿出獄。

受國安法嚴苛保釋條件影響,煽動案件的保釋門檻也隨之抬高。

27人在起訴煽動罪後不獲保釋。2人在開案後獲得保釋,3人在首次提堂後獲得保釋。

以「羊村案」為例,2021年8月,該案被告在首次提堂時提出保釋申請,被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以國安法第42條為由拒絕。被告伍巧怡而後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再度被拒,此後她以該案為《刑事罪行條例》、不應採用國安法保釋門檻為由,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最終終院拒絕頒布上訴許可。判詞指出,合併基本法第23條和國安法的詮釋,本案罪行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煽動罪,應以更嚴格的國安法保釋門檻考慮。

按保安局數字,截至8月18日有30宗國安法檢控已被定罪或正等候判刑。據端傳媒統計,目前有21被告人次審結身上案件,其中17人正服刑、4人已刑滿出獄。

眾被告中,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的唐英傑刑期最重,判囚9年。其次為「光城者」被指策劃在香港多處放置炸彈,其中成員歐文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判囚5年8個月。另外光城者蔡永傑被判囚5年3個月。

「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理工大學一年級生呂世瑜、光城者陳右津、武術教練黃德強均判囚5年,學生動源鍾翰林判囚3年7個月。賢學思政王逸戰、陳枳森和朱慧盈分別判囚3年、2年10個月及2年6個月。判囚最輕為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前幹事陳多偉、前常委梁錦威認罪判囚3個月,現已出獄。

光城者案、賢學思政案有不少年輕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光城者成員尹姓少女、阮嘉謙、郭文希、梁瀜允及蔣周政儒被捕時年齡介乎15至18歲,尹為國安法下年紀最輕的被告;這也是首宗有國安法被告被判入非監禁式教導所的案件。

教導所由懲教署管理,關押重點為培訓14至20歲年輕犯人的工作技能,期間他們亦需要上課,其關押時間由6個月至3年不等,由懲教署根據犯人的表現而定。

已結案 21

未結案 70

註:部分被告人身負多於一案,未結案者包括正在服刑並等候其他未結案件的被告人。截至2023年9月11日。

國安法刑期採用分級制。以Telegram煽動案被告呂世瑜為例,他於2022年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從判囚5年半減刑至3年8個月。但控方指其刑期須受限於最低刑期,即「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庭後改判被告囚5年。

呂曾上訴至高等法院,為首宗針對國安法刑期分級制的上訴案件,但遭駁回。

2023年8月,呂世瑜上訴至終審法院,被5名法官一致裁定敗訴,他們指國安法為刑期訂立上下限「具強制性」,除非符合國安法的減刑情況,包括「自動放棄犯罪、自動投案、揭發他人犯罪行為」。裁決將影響案件如《蘋果日報》案、民主派初選案等。

一名曾處理國安案件的律師向端傳媒解釋,認罪仍然適用,只是「未必能夠用盡」。他以顛覆國家政權為例,若被告判斷自己屬「積極參加者」,判刑下限為3年,認罪可能扣減不少刑期。而呂世瑜牽涉的分裂國家罪判刑下限較高,為5年,認罪扣減相對有限。

截止9月11日,煽動罪案件已有29人判刑。

罪成且僅涉煽動罪的人士中,刑期最長的是羊村案被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判刑19個月;刑期最短的為一位法院旁聽師,發表煽動文字罪罪成、判刑3個月。

根據整理,案件判刑距離起訴最長時間為傑斯案,約607天;譚得志案從起訴到判刑經歷592天。不過,傑斯和譚得志控罪涉及其他罪行。

僅看煽動罪的處理,2022年下半年,法院加速審判煽動罪案件,基本在100天內結案,最短為王俊傑案44天。

國安法案件中,據統計,有65名被告認罪。其中包括承認交替控罪的被告,如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的港大學生會評議會4名學生,經協議後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29名不認罪被告中,包括唐英傑、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煽顛案被告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等等,民主派初選案中16名被告也表明不認罪。

國安法案件 97

認罪/擬認罪 65

不認罪/擬不認罪 29

未屆表明立場階段 3

*註:案件總數中,89人身負一案,另外2人身負兩案,4間公司被控一罪。截至2023年9月11日。

在最多被告的民主派初選案中,不少認罪被告提出​希望在不認罪被告審訊前處理判刑,但遭法官拒絕。​辯方認為多名被告還柙近兩年已是懲罰,應盡早知道刑罰。但控方指,案件有機會判監5至10年,審訊後判刑不會令還柙刑期超出總刑期。法官最終決定認罪被告須於審訊後判刑,2023年2月開審至8月,案件最近終於完成舉證。

另外,煽動案件中,認罪被告有29人;不認罪有13人,除黎智英案未開審、立場案2人待判決,其餘不認罪人士均被定罪。

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22)被控分裂國家
我認罪,我問心無愧。
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38)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無可能認罪,追求民主無罪,不認罪。
社民連梁國雄(67)被控顛覆國家政權
爭取普選無罪,對抗暴政無罪,無罪可認。
香港故事成員、12港人之一李宇軒(32)
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I agree to the facts and I would like to say sorry.
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33)被控顛覆國家政權
總之我不認罪,不用浪費時間,多謝。
民間集會團隊前發言人劉頴匡(29)被控顛覆國家政權
For the love of my country, I plead guilty.

幾宗國安法案件仍在審理中,也有案件未開審。民主派初選案已舉證完畢,黎智英、《蘋果日報》高層案則在2023年12月18日開審,攬炒團隊案亦會等待此案審結才判刑。另外,港大評議會悼七一刺警案正待判刑,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亦正等候安排審理日期。

煽動罪案件中,立場新聞案已完成結案陳詞,正候判決。

法庭對部分被告的判決至今仍未揭曉。可以肯定的是,2023年末的香港法庭上,國安案件的審訊和判決仍然是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