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於1月30日宣布開展《基本法》23條立法的諮詢工作並釋出文件,建議完善不少現有法例,並新增罪行以處理國安法實施後的國家安全問題,諮詢為期一個月。新法的起草框架涵蓋五類罪行,包括叛國及相關行為,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及煽動罪,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等活動,以及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等罪。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記者會上說:「我們等不及,亦等不起,(23條立法工作)已經等了26年,不應該再等,因為國安威脅是真實的。」他指23條立法不是針對個別國家,他不希望「別人犯我們」,但是必須要保護好自己,當別人來犯時能有充分的法律基礎處理。
23條的立法諮詢時隔21年重來,政府在諮詢框架中建議什麼?法律觀點如何解讀港府建議?今次諮詢工作又有哪些重要的關注點?
端傳媒在本文整理諮詢文件中的罪行內容、域外效力等細節,及政府經歷國安法執法後的維護國安工作建議;並圍繞是次23條與國安法的關係、條例與新聞工作及公眾利益相關的內容、坊間對23條會否進一步影響香港經濟的疑慮,以及23條的背景脈絡等關鍵點作出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