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黎智英,民主派初選案被告鄒家成、余慧明一度獲保釋後再被關押。2022年初,鄒被指違反保釋條件,即發表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的言論;同年3月,余被指作出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兩人均被撤銷保釋。
2021年10月,法庭批准支聯會拒交資料案被告保釋,但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前常委梁錦威拒絕。鄒指不會接受禁止發言的保釋條件,認為條件內容模糊,不知如何遵守;在人身自由和言論自由之間,她選擇後者。
梁錦威亦指不會放棄言論自由,當時他仍任區議員,需要為社區議題公開發言,因此選擇放棄保釋。他被關押至同年12月認罪,被判囚3個月,連同六四集結案刑期共服刑11個月,今已刑滿出獄。
受國安法嚴苛保釋條件影響,煽動案件的保釋門檻也隨之抬高。
27人在起訴煽動罪後不獲保釋。2人在開案後獲得保釋,3人在首次提堂後獲得保釋。
以「羊村案」為例,2021年8月,該案被告在首次提堂時提出保釋申請,被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以國安法第42條為由拒絕。被告伍巧怡而後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再度被拒,此後她以該案為《刑事罪行條例》、不應採用國安法保釋門檻為由,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最終終院拒絕頒布上訴許可。判詞指出,合併基本法第23條和國安法的詮釋,本案罪行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煽動罪,應以更嚴格的國安法保釋門檻考慮。
按保安局數字,截至8月18日有30宗國安法檢控已被定罪或正等候判刑。據端傳媒統計,目前有21被告人次審結身上案件,其中17人正服刑、4人已刑滿出獄。
眾被告中,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的唐英傑刑期最重,判囚9年。其次為「光城者」被指策劃在香港多處放置炸彈,其中成員歐文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判囚5年8個月。另外光城者蔡永傑被判囚5年3個月。
「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理工大學一年級生呂世瑜、光城者陳右津、武術教練黃德強均判囚5年,學生動源鍾翰林判囚3年7個月。賢學思政王逸戰、陳枳森和朱慧盈分別判囚3年、2年10個月及2年6個月。判囚最輕為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前幹事陳多偉、前常委梁錦威認罪判囚3個月,現已出獄。
光城者案、賢學思政案有不少年輕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光城者成員尹姓少女、阮嘉謙、郭文希、梁瀜允及蔣周政儒被捕時年齡介乎15至18歲,尹為國安法下年紀最輕的被告;這也是首宗有國安法被告被判入非監禁式教導所的案件。
教導所由懲教署管理,關押重點為培訓14至20歲年輕犯人的工作技能,期間他們亦需要上課,其關押時間由6個月至3年不等,由懲教署根據犯人的表現而定。
國安法刑期採用分級制。以Telegram煽動案被告呂世瑜為例,他於2022年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從判囚5年半減刑至3年8個月。但控方指其刑期須受限於最低刑期,即「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庭後改判被告囚5年。
呂曾上訴至高等法院,為首宗針對國安法刑期分級制的上訴案件,但遭駁回。
2023年8月,呂世瑜上訴至終審法院,被5名法官一致裁定敗訴,他們指國安法為刑期訂立上下限「具強制性」,除非符合國安法的減刑情況,包括「自動放棄犯罪、自動投案、揭發他人犯罪行為」。裁決將影響案件如《蘋果日報》案、民主派初選案等。
一名曾處理國安案件的律師向端傳媒解釋,認罪仍然適用,只是「未必能夠用盡」。他以顛覆國家政權為例,若被告判斷自己屬「積極參加者」,判刑下限為3年,認罪可能扣減不少刑期。而呂世瑜牽涉的分裂國家罪判刑下限較高,為5年,認罪扣減相對有限。
截止9月11日,煽動罪案件已有29人判刑。
罪成且僅涉煽動罪的人士中,刑期最長的是羊村案被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判刑19個月;刑期最短的為一位法院旁聽師,發表煽動文字罪罪成、判刑3個月。
根據整理,案件判刑距離起訴最長時間為傑斯案,約607天;譚得志案從起訴到判刑經歷592天。不過,傑斯和譚得志控罪涉及其他罪行。
僅看煽動罪的處理,2022年下半年,法院加速審判煽動罪案件,基本在100天內結案,最短為王俊傑案4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