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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立會佔領案:藝人王宗堯等12人最高被判監逾6年|Whatsnew

判刑時,距離2019年衝擊立法會已經過去4年。

2019年7月1日晚上約九時,示威者成功闖進立法會大樓,佔領立法會會議廳三小時。有示威者塗黑區徽,另外有示威者宣讀抗爭宣言。攝:林振東/端傳媒

2019年7月1日晚上約九時,示威者成功闖進立法會大樓,佔領立法會會議廳三小時。有示威者塗黑區徽,另外有示威者宣讀抗爭宣言。攝:林振東/端傳媒 攝:林振東/端傳媒

端傳媒記者 鄭淑華

刊登於 2024-03-16

#劉頴匡#王宗堯#立法會暴動案#孫曉嵐#暴動罪#反修例運動

香港2019年的「七一立法會暴動案」3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12人被判監4年半至6年10個月。

其中,藝人王宗堯判囚6年2個月、鄒家成判囚約5年1個月、前港大學生會長孫曉嵐判囚4年9個月、前中大本土學社發起人劉頴匡判囚約4年半。刑毀和暴動罪成的林錦均刑期最重,為6年10個月,吳志勇則被判囚6年8個月。

其中8人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包括鄒家成、孫曉嵐、劉頴匡等。王宗堯、林錦均、吳志勇和何俊諺則否認暴動罪。

另外,同案兩名案發時為城大編委學生記者的黃家豪與《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早前在暴動罪上脫罪,但「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分別罰款港幣1500及1000元。

此外,劉頴匡和鄒家成亦為民主派初選案被告。

判刑時,距離衝擊立法會已經過去4年。2019年7月1日,反修例示威已經持續數周,民陣發起七一大遊行,提出政府撤回 《逃犯條例》修訂、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下台等訴求。同日下午有示威者將行動升級,闖入立法會大樓。有人佔領會議廳,塗污香港區徽以及宣讀《香港人抗爭宣言》,亦有人破壞大樓設施和掛起港英旗。其間,梁繼平摘下口罩宣讀一份《香港人抗爭宣言》。數小時後,大部分進入立法會人士離開。防暴警察隨後清場。一週後的7月9日,特首林鄭月娥宣布《逃犯條例》草案「壽終正寢」。

《法庭線》報導,暫委法官李志豪此次判刑時指,案件發生在具有獨特的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的立法會,暴動規模逾千人。而示威者不理警方警告,更變本加厲闖進立法會,法官認為他們「肆無忌憚地包圍立法會,標誌著挑戰特區政府,亦意圖推翻政府憲制及削弱管治」,更是對法治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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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晚上,立法會大堂。

法官又說,本案事後引發一連串暴動,香港陷入動蕩不安,案件屬暴動案中「最嚴重」,因而以7 年、即區域法院刑期上限判刑,也不足為過。

法庭還將各被告的參與程度分為3個級別,分別為「嚴重」、「重」和「低」。

據《法庭線》報導,法官指劉頴匡在會議廳與示威者商討去留,積極參與和帶領,而他站在前方指揮,向警方稱示威者準備撤離等,官認為罪責「重中之重」,屬最嚴重,但他在最早階段認罪,刑期獲3分1扣減。

而鄒家成撕毀《基本法》以及承認噴字、舉橫額和港英旗,法官認為會議廳莊嚴和有憲制地位,鄒家成所有行動都有象徵意義,覺得他多番侮辱港府,尤其撕爛《基本法》可激起士氣,令情緒升級,罪責亦屬最嚴重。

法官又指,潘浩超向警方防線投擲雞蛋行為具挑釁性,是煽動角色;范俊文和吳志勇在會議廳內與示威者商討去留,吳志勇亦接受訪問,表示留守在會議廳,最終其他示威者被抬走,林錦均沒有進入立法會,但他直接衝擊立法會,破壞立法會憲制地位。

至於王宗堯,法官同意他的行為不涉及暴力,但指「像他那樣的人」短時間逗留已作激起士氣,壯大聲勢,令暴動延續,不接納短暫留下為求情原因。王宗堯、孫曉嵐、何俊諺和沈鏡樂均不涉及暴力或破壞,參與程度屬最低級別,但判囚4年多至6年多。

另外,BBC 在3月16日的報導中指,國安法導致更容易檢控示威者,並削弱香港特區自治權。港府同日晚上發聲明反駁,指報導以虛假指控抹黑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表示不滿和譴責。

《法庭線》報導指在判刑時,庭內王宗堯與太太互做手勢溝通。得悉判刑後,他將拳頭放在胸前,妻子雙眼通紅。散庭時有旁聽人士叫道「撐住」、「保重」。

2024年3月16日,七一衝擊立法會案,12人暴動罪成立﹐藝人王宗堯判刑6年2月。圖為2023年5月29日,王宗堯出席該案提堂聆訊。攝:林振東/端傳媒
2024年3月16日,七一衝擊立法會案,12人暴動罪成立﹐藝人王宗堯判刑6年2月。圖為2023年5月29日,王宗堯出席該案提堂聆訊。攝:林振東/端傳媒

《獨立媒體》報導,劉頴匡女友黃于喬出席判刑後表示判刑結果在預期之內,但將劉形容為運動主謀是「荒謬、荒唐」,因控方證據已經顯示劉頴匡勸喻別人安全離開立法會。她又指,判詞將其餘被告跟整場運動連上關係,「判到7年、6年咁樣,真係好似佢哋孭晒所有嘢咁樣(真的好像他們背起所有東西這樣)」。

吳志勇在案件裁決前接受《法庭線》訪問,提到7月1日午夜,立法會內傳來清場消息,示威者商討後決定撤離,只有自己和其餘3人留守。他說當時有心理準備會在清場時被捕,但示威者在清場前折返,將他們抬走,是他最難忘的一刻。他還指事後他預料自己會被捕,又指有人聯絡指可安排離開香港,但他想著「因為畏懼而逃離香港,會睇唔起自己」(會看不起自己)而拒絕。

2024年3月16日,七一衝擊立法會案,12人暴動罪成立。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判監4年9個月。圖為2023年5月29日,孫曉嵐出席該案提堂聆訊前與親友道別。攝:林振東/端傳媒
2024年3月16日,七一衝擊立法會案,12人暴動罪成立。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判監4年9個月。圖為2023年5月29日,孫曉嵐出席該案提堂聆訊前與親友道別。攝:林振東/端傳媒

孫曉嵐的 Facebook 在3月16日下午發新帖文,題為《就七一立法會暴動案陳情 - 完整版本》。文中指認罪是因為了解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並知道已觸犯了定義寬鬆的「暴動罪」,但她稱「在政權眼中,抗爭者真正的罪名是追求民主、自由的思想和意志。」此外帖文中還指發文是「不希望自己的沉默或委曲」令法庭「借用當權者的敘事修辭 ── 諸如『黑暴』、『受煽動』等等,將反送中運動的源起、合法的政治改革訴求及抗爭者的個人獨立意志一一封殺。」

此前孫曉嵐在2024年2月的求情中於法庭上宣讀了該陳情書的部分內容,其間暫委法官李志豪多次打斷其發言。法官當時指法庭非發表政治言論、予其表達個人看法的舞台。孫則回應指期望香港司法制度「可轉型向正義」,以及社會走向復和需要真誠公開聽證,故期望法庭考慮讓其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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