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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垃圾徵費遇阻,議員指不應「交功課心態」促鑑外國經驗|Whatsnew

相比東京、台北、上海等已經推行垃圾分類的大都市,香港在垃圾分類和回收上頗為落後。

2024年1月22日,垃圾徵費第二度押後至8月1日實施 ,但街上仍可見政府有關垃圾徵費的廣告。攝:林振東/端傳媒

2024年1月22日,垃圾徵費第二度押後至8月1日實施 ,但街上仍可見政府有關垃圾徵費的廣告。攝:林振東/端傳媒

端傳媒編輯部

刊登於 2024-01-28

#垃圾徵費#胡勁欣#垃圾#垃圾袋收費#長柄垃圾#回收#垃圾分類

香港輿論連日來關注垃圾徵費政策。

該政策本應於4月1日實施,但環境及生態局長謝展寰於1月19日宣佈修改垃圾徵費法定生效日期為8月1日。

這是香港首次推出垃圾徵費政策。此前多年,香港政策界就相關政策一直有討論,但遲遲未落地。這也使得相比東京、台北、上海等已經推行垃圾分類的大都市,香港在垃圾分類和回收上頗為落後。以2021年為例,香港都市固體廢物回收率約為31%,而同期台灣的一般廢棄物(包括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及廚餘)回收率達61.1%,台北市的同年數據更達72.6%。(延伸閱讀:《中國開啟強制垃圾分類時代:上海模式能否複製台北經驗?》)

2005年,港府推出《都巿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2014)》,其中建議於2007年向立法會提交垃圾徵費條例草案。然而,垃圾徵費條例一拖再拖,直到13年後的2018年10月31日才提交立法會審議。

當時香港多個環境團體的聯合回應指「香港每天都有超過10450公噸的都市固體廢物埋入堆填區,當中有不少是可避免、可減少、可重用和可回收,嚴重濫用即將爆滿的堆填區,浪費公帑及有用資源⋯⋯香港各個環保團體期望立法會議員儘快審議及通過法例,積極追上毗鄰成功實施垃圾徵費地區,以扭轉香港城市固體廢物的窘局。」(延伸閱讀:《上海垃圾分類劍指何方?中國能否解決失控的焚化爐政策?》)

當時的環保團體進行的獨立民意調查指有78%市民「贊同盡快審批有關草案」,85%市民「支持垃圾按量收費」。

在審議過程中,多名立法會議員提出多項建議,如建制派的飲食業立法會議員張宇人曾詢問政府是否有計畫推出豁免收費計畫促餐飲業加強源頭分類;當時還未被褫奪議員資格的前「熱血公民」主席鄭松泰則曾表示反對條例,並指「基層人士對擬議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計劃的接受程度未必很高,以致可能出現逃避繳付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的情況。」

此前,港府曾於2014年和2017年在九龍淘大花園進行了兩次垃圾徵費試驗。其中第二次試驗顯示「屋苑家居廢物減少約20%,回收物則增逾30%,不過當中約2成垃圾未有使用指定垃圾袋」,試驗也顯示,管理處必然要為這2成垃圾提供指定膠袋「包底」,從而每日每月增加額外成本約3萬元,每戶平均承擔港幣6元。

香港環保倡議人士、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曾在2018年刊文表示「政府宣布垃圾徵費後,有些人提出這樣或那樣的質疑,例如回收配套未做好、市民會到處亂棄垃圾逃避徵費等,這些確是需要認真處理的問題,但是不成為阻止垃圾徵費的原因。」

2024年1月22日,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出席環境事務委員會後會見傳媒。圖:端傳媒
2024年1月22日,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出席環境事務委員會後會見傳媒。圖:端傳媒

不過,籌備多年推出後,垃圾徵費計畫仍在2024年1月引起了爭議。

根據最終版本的條例,香港市民棄置垃圾將遵循「按袋收費」原則,即需要購指定垃圾袋丟棄垃圾。垃圾袋分為3公升至100公升,共九種容量,收費為每公升0.11港幣。無法放在指定垃圾袋裡的大型垃圾則要求購買指定標籤貼上再行棄置,每件劃一收費11港幣;私營廢物收集商利用非壓縮型垃圾車收集和棄置的垃圾則將按棄置於廢物處置設施的垃圾重量,徵收「入閘費」。違反法例要求棄置垃圾,將被拒收或當作亂拋垃圾。可罰款1500港幣,「嚴重及屢次違例者」可被檢控,首次定罪可處罰款2.5萬港幣及監禁半年。

隨著施行日期臨近,香港社會開始出現較多質疑條例可執行性的聲音。網媒「香港01」指最引發不滿的來自環保署助理署長胡勁欣於1月17日在電台節目上的政策解讀。當被問及垃圾太大無法放入指定袋可如何處理時,其稱如拖把棍或直立式風扇等太長,可「鋸開兩嚿(鋸開兩塊)」放入垃圾指定袋,引起網民不滿。而清潔工團體亦對徵費方案表示質疑

環境及生態局其後在1月19日宣佈,將垃圾徵費法定生效日期改為8月1日。

《明報》在1月22日刊出文章指有政府內部人士透露,港府高層在社會質疑聲量加大後決定暫緩施行垃圾徵費。文章指「特首李家超是務實之人,見輿論勢色不對,即決定斬䌫(砍斷計畫)」文章還指建制派內部有意見認為整個垃圾徵費計劃「動作太大效益太小」,建議重新考慮替代方案,「以免過於擾民」。

不過,查閱資料可知,台北市的垃圾徵費也曾遭遇「長柄垃圾」如何丟棄問題。居民亦曾需要自行拆解垃圾才能棄置。直到2018年,台北市確定長柄垃圾可以跟隨資源回收車回收,這一問題才予以解決。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在1月26日的《明報》專欄中批評政府對垃圾徵費政策的宣傳不足:「政府雖然曾提出18個月準備期,但市民普遍實際聞及該政策卻是在近一個月。」她還指香港應該一方面借鑑德國等地經驗,另一方面考慮本地「城市密度大、空間逼仄、社會多元且住房類型各不相同」等特點,指定與本地情況吻合的方案,並呼籲政府不要「僅以『交功課』心態強硬推行政策」。(延伸閱讀:《正在幻滅的美國回收夢:是誰扯斷了垃圾回收的產業鏈條?》)

社會學家呂大樂則在專欄中表示垃圾分類受阻顯示現屆政府表現「未盡合乎市民所假設的『香港標準』」。他認為「就算反對派已經不再存在,但忽然建制內外卻人人顯得絕不客氣⋯⋯人人大興問罪之師,是時下的新作風。」(延伸閱讀:《區議會選舉觀察:無視投票率,北京想培養什麼樣的「建制新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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