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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數位中介服務法》掀網上言論自由爭議,你如何看?

立法是減少違法、假資訊的最好方法嗎?

2022年8月22日,台灣桃園國際機場,一名顧客在餐廳看手機。

2022年8月22日,台灣桃園國際機場,一名顧客在餐廳看手機。攝:陳焯煇/端傳媒

端小二2022-08-23 發起

你認為網絡上充斥著違法、假資訊嗎?

你認為立法是減少違法、假資訊的最好方法嗎?

你擔心《數位中介服務法》會收窄言論自由嗎?

台灣的網絡治理問題一直備受關注,例如不時有人指出網絡上有假資訊流通、來自境外的資訊戰,甚至是違法資訊,造成網絡資訊安全問題。

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希望透過要求網絡平台承擔更多義務,從而強化網絡資訊的透明度和問責機制,以及建立網絡言論的管理機制以限制違法、假資訊的流通,重建一個安全的網絡環境。然而當中的部分內容,包括是實際的操作、法律的管轄範圍、違法資訊的定義等引起社會的爭議。

NCC在8月18日召開《數位中介服務法》第三場公開說明會,邀請不同網絡平台業界代表出席,不少代表擔心法案會損害言論自由及難以履行法案的要求,令社會對《數位中介服務法》的討論再度被掀起。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在今年6月29日獲NCC通過,是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草案等國際相關法制規範而制定。據中央社報導,草案共11章,主要規範5大類的對象,第1、2類是連線服務者和快速存取服務者,例如光世代、凱擘大寬頻;第3類資訊儲存服務者,例子是VMware;第4類是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例如是Dcard、奇摩拍賣等;第5類則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初步規劃指是有效使用者230萬以上的平台,預計會包括Facebook、YouTube等平台,而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將會被要求承擔最多義務。

NCC的新聞稿表示,草案是「希望透過多方協力參與網路治理,保障數位基本人權、促進資訊自由流通,建立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

就社會上的討論,NCC在8月21日發新聞稿會回應,指現階段草擬的《數位中介服務法》只是初步版本,會繼續收集外界建議,凝聚社會共識,並非外界所指的「強推」草案。

引起爭議的條文

爭議主要聚焦在其中的幾條條文,例如是:

  • 第17條規定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須依照法院或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而提供特定使用者的資料。

  • 第18條列明當行政機關發現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的資訊時,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之危害,須向法院申請資訊限制令。在法院裁定資訊限制令之前,若主管機關認為訊息是「謠言或不實訊息,且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須為該資訊加駐警示,最多30天。

  • 第19條規定若法院裁定資訊限制令合理,就要移除該資訊。而在裁定前應提供內容使用者陳述意見的機會,必要時可徵詢產業自律組織或第三方認可之的民間事實查核組織。

  • 第27條要求當使用者反覆提供違法內容,網絡平台應給予警告,若該使用者仍未改善,網絡平台可在合理期間,暫停其服務。

業界反響

業界主要擔心草案對業者的要求太高,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困難。

台灣電子佈告欄批踢踢實業坊表示關注是否會被納入法律的管轄範圍,法務部顧問許哲仁指出批踢踢無法做到草案要求網絡平台的義務,這些要求應該適用於更大的商業平台,若批踢踢被納入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就等同於「跟命令我們關站相去不遠」。

據中時新聞網的報導,台灣網絡論壇巴哈姆特電玩資訊站副執行長陳建仁表示對於有關國家安全利益的資訊很容易判斷,但對於著作權、毀謗及私權等,網絡平台業者未必有能力判斷網絡內容是否違法,在沒有判斷能力下,將內容全部刪除是最好的自保方式。他同時舉出近期論文抄襲爭議為例,如果支持、反對雙方都有發文討論,而平台將兩者的文章都刪除的話,平台可能要承擔其中一方的賠償。

政界輿論

政治人物主要批評草案是損害網絡言論自由。

新北市市長,國民黨的侯友宜在Facebook評論,指自己無法想像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後的台灣會是怎樣的台灣,指草案會令網絡平台出現寒蟬效應,「未來只要和政府行政部門有不同的聲音,就無法在這些平台上發聲」,並強調「不論什麼觀點,每一個人說話的權利, 我們都應該要全力捍衛」、「保障言論自由絕對是我們最該堅守的底線」。國民黨亦發新聞稿表示反對立法,指法案有戕害言論自由之虞,形容法案是創造「網路新東廠」

據中央社的報導,台灣民眾黨亦要求NCC退回草案重提,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邱臣遠表示草案對納管行為的定義不清晰,並交由主管機關認定,例如第18條列明行政機關認為有人向公眾傳達不實訊息,就可不經法院審理,自行加註警語,有損害言論自由的可能;而立委蔡壁如亦質疑草案規定要成立專責機構處理,但機構實際上由政府主導,沒有獨立性可言。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認為在網絡惡意資訊泛濫下,是有必要管理網絡平台並賦予責任,但前提是「要先與社會進行充分溝通取得共識」,並就草案條文提出建議,包括是現時歐盟DSA是規管人口十分之一的有效使用者之「大型平台業者」,但在台灣使用同一標準可能會令中小型的網絡平台受到過度限制。

她亦指出概括式授權網絡平台可能令業者擅自擴權,損害言論自由,所以認為要以「詐騙、色情報復、性私密影像、假訊息甚至是來自對岸的認知作戰」等方向為主軸。貼文的最後更強調「言論自由絕對是所有民進黨人都該誓死捍衛的」。

民間輿論

由台灣政府部門國家發展委員會管理的政府、民間互動討論平台「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發起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意見徵詢,截至今日有38325名民眾投票,反對的人數高達38150人,而贊成僅得156人,而19人無意見,反對率高達99.5%。

下面大部分的留言亦傾向反對,部分人質疑法案的成效,「假資訊很多,那你政府要做的是提升人民辨別資訊真偽的能力,直接限制言論根本因噎廢食」,亦有網民將法案與中國的控制言論措施相比,指「這裡是台灣,不是中共」,甚至有不少人留言「(此留言因違反數位中介法遭到刪除)」諷刺法案通過後民眾的反對聲音會被滅聲。

亦有少部分人有條件地支持,「概念是好,但仍尚有許多不完善,不應草率通過,執行機關不中立,必淪為執政黨對付異議的武器,年底市長大選,明年總統大選,難免有敏感聯想,所以『反對』現在急就章推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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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端傳媒實習記者張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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