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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勞工團體指中暑為「無血工傷」,倡港府加強僱員高溫下工作的保障,你如何看?

工作期間中暑應該被納為職業病並獲得補償嗎?

2020年7月,香港西九龍高鐵站,一名工人在戶外進食。

2020年7月,香港西九龍高鐵站,一名工人在戶外進食。攝:陳焯煇/端傳媒

端小二2022-07-27 發起

工作期間中暑應該被納為職業病並獲得補償嗎?

你認為應否以溫度為標準,立法規管酷熱天氣下的工作時數?

疫情下市民需要配戴口罩工作,這會否增加僱員的中暑風險?

近日香港天氣持續酷熱。截至25日,天文台已連續10日發出酷熱天氣警告,日前市區曾錄得36.1度,成為1884年以來最高溫的七月天,不少市民因而中暑,勞工團體亦多次呼籲政府關注勞工在酷熱天氣下的工作安全問題。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副主席譚金蓮在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表示,今年早於6月已有工友反映在戶外工作時出現中暑症狀,例如是熱到暈、熱到嘔。她形容中暑是「無血工傷」,僱員難而證明自己因工作環境而中暑,通常難而獲得賠償,指勞工處的呈報個案數字是低估現實情況。同時,中暑會影響僱員日後的工作能力,對腦部或其他器官造成影響,故倡議將中暑納入職業病範圍,保障僱員的權益。

僱員在工作期間因中暑造成的意外

據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在立法會會議上指出,2019年至2021年在勞工處登記的中暑工傷個案數字分別為20、12及22宗(部分個案仍在調查當中,所以為臨時數字),當中未有因為中暑而死亡的個案。

有建築工人表示一個月內曾兩度因工作中暑,他在商場進行維修工作時沒有冷氣,估計當時室內氣溫高達40度,期間他出現頭暈和作嘔等症狀,令他幾乎從鋁梯上跌落地面,他曾向僱主要求增加休息時間和降溫設備,惟未獲回應。

今年6月,一名67歲的修樹工在戶外進行修樹工作期間懷疑因為中暑而暈倒,送院搶救後不治。

勞工法例對僱員工作期間中暑的保障

7月9日,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及香港工人健康中心亦曾召開聯合記者會,促請政府檢視現行法例對高溫工作僱員的保障。

會上,勞聯主席、立法會議員林振昇建議將因為炎熱工作環境導致的「熱疾病」及「中暑」納入《僱傭補償條例》的可補償職業病,而且將現行的《預防工作時中暑的風險評估》訂為法定風險評估。

該評估列出一個核對表,僱主可以委托一名熟悉該工作環境並有基本職安健知識人士,利用核對表對工作環境作熱壓力風險評估。評估亦有提出控制措施,例如將戶外工作安排在早上10時前或下午4時進行等。現時評估只屬指引性質,林振昇強調勞工處的工作指引和評估需要具有法律效力,否則僱主未必會跟從,令到成效存疑。

香港的《僱員補償條例》列出了多種可獲補償的職業病,並分為四類,包括因物理因素所致、生物因素所致、化學因素所致及其他因素所致的職業病。當僱員因為從事某類工作,並因該工作性質而患上這些疾病,就可獲得補償,惟中暑或相關的熱疾病未有被納入為職業病的範圍之內。

至於工傷意外,當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受傷或死亡,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需要負起補償責任。但據《香港01》的報導,社區及院舍照顧員總工會組織幹事曾紀南指中暑本身未有列入工傷,必須是中暑導致意外發生才會計入工傷範圍。而現時一般的工傷個案都尚未有清晰的界線去判定是否工傷,都要逐個個案判斷。工傷個案往往要經勞工處調查,甚至要經法庭裁決,程序上的繁瑣令到不少的勞工都放棄追究。

政府回應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中暑是因為熱壓力導致,而有多種因素會影響熱壓力,除了溫度外,亦包括環境的濕度、空氣流動情況、熱輻射水平等等,因此政府認為不應以溫度作標準去規定戶外工作時數及休息時間。

她指當局亦正研究在《預防工作時中暑的風險評估》指引中加入天文台「香港暑熱指數」作參考指標。「香港暑熱指數」是根據自然濕球溫度、黑球溫度和乾球溫度綜合計算而成,天文台建議當指數在30或以上,市民就應採取防暑措施。

各地對高溫下工作的規管

歐洲近日亦面對熱浪衝擊。據《聯合新聞網》報導,西班牙首都馬德里上週有3名工人在工作期間中暑死亡,各工會要求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為戶外工作的僱員實施高溫限制。現時僅得幾個歐盟會員國有立法限制高溫下的工作時數,例如法國現時未有相關限制,在2020年就有12名勞工因而死亡。

廣東省在2012年開始實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當氣溫達到39度以上,應該停止所有戶外工作;當氣溫為37度以上至39度以下,全日露天工作時間不得多於6小時,而中午12時至下午4時不應進行戶外工作;而當氣溫是介乎35度以上至37度以下,就應該採取換班方式,縮短連續工作時間,而且不得安排加班。而每年6至10月,當僱主未能將工作環境控制到33度以下,僱主需要向僱員提供高溫津貼。

你認為現時僱員在酷熱天氣下工作的保障足夠嗎?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張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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