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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字飲水」被註冊商標:流行語是網民的集體創作,還是屬於原創者的個人財產?

有人認為流行語是大眾文化的產物,帶有公共性,不應被私有化,你如何看?

見字飲水協會Facebook。

見字飲水協會Facebook。攝:陳焯煇/端傳媒

端小二2022-04-01 發起

你知道「見字飲水」的意思嗎?流行語是如何誕生的?

有人認為流行語是大眾文化的產物,帶有公共性,不應被私有化,你如何看?

商標法的「申請在先」的原則原為保障首創者權益,但現今是否成為被惡意註冊的法律漏洞?

「見字飲水」是香港近年興起的流行用語,意即提醒對方喝水,引申為祝福對方平安、安好的意思,亦衍生「見字呼吸」、「見字坐直」等其他字詞組合。2020年,「見字飲水」成為Google香港熱門搜尋榜的第三位,甚至連政府部門也使用該詞,包括警方的禁毒宣傳、天文台推廣天氣知識。

近日,有廣告業人士在社交媒體揭發「見字飲水」已被註冊為商標,如用於商業廣告或社媒廣告帖文,須先經註冊人批准,引發連番爭議。

「見字飲水」是如何誕生?

對於「見字飲水」的來源,網絡上的爭議不斷。

註冊人藍賢康自稱是「見字飲水」最早的原創人。他在訪問中提到,「見字飲水」源自他因工作過勞忘記喝水,最後患上腎石,因此朋友經常提醒他喝水,逐漸成為他與朋友間流傳的用語,誤打誤撞成為流行語。

於是,他在2020年4月成立「見字飲水協會」Facebook專頁,推廣「見字飲水」,每日以一則迷因圖(meme)呼籲讀者多喝水,亦推出週邊產品,例如T裇、飲料。他聲稱此前並無人使用「見字飲水」一詞,因此他才是原創者。

然而,有網民質疑,「見字飲水」是源自外國的「Stay Hydrated」迷因,早於2013年出現,2018年在外國竄紅,及後傳入香港,演化成耳熟能詳的「見字飲水」,成為外國迷因在地化的產物;亦有網民發現,2018年連登討論區就有類似的詞語,有一則名為「見字,請去飲一杯水」的帖文,提醒網民喝水。

此外,據網民的觀察,「見字飲水」是因反修例運動而流行起來,用意是提醒大家保重,鍛練身體,別讓無力感挫弱。

2020年初、「見字飲水協會」成立之際,正值香港社運低迷的時期。隨後港區國安法立法、公民團體陸續解散、言論自由、學術自由逐步縮窄。在這個政治氣候下,「見字飲水」成為港人互相勉勵的問候語,勸勉大家在亂世中安好保重。同時間,疫情爆發,「見字飲水」亦是祝福對方身體健康的用語。

在這段時期,民主派人士不時以「見字飲水」勉勵港人。因47人案初選案、現正還押的林卓廷,曾在Facebook帖文中寫道:「見字請飲水⋯⋯⋯先可以繼續並肩作戰」,勸勉港人勿懷憂喪志。因同案而還押中的張可森,亦曾在選舉論壇中勉勵香港人,「大家飲多啲水,食多啲菜(大家多喝水,多吃菜)。」

流行語成為謀利工具?

「見字飲水」註冊商標的舉動引來大批網民不滿,主要原因有三個。其一,這個流行語是港人的集體創作,有賴於大眾的傳播和推廣,是屬於大眾的文化財產,帶有公共性。因此,沒有人能獨自擁有,即使是原創者也無權獨佔;其二,註冊人把流行語私有化,作為謀利手段、索償工具,猶如「商業勒索」;其三,註冊行為打壓創意,阻礙新興流行語的傳播。

有論者把潮流用語的演化分為五個階段:蘊釀期、冒起期、流行期、衰落期、歷史陳跡期。流行語冒起是因為字詞引發大眾的共嗚,依賴人的傳播。人們希望追趕潮流,以顯得自己不落伍,便紛紛使用流行語。但商標註冊的行為,「​​是人為地把一句流行語的傳播強行煞停」,令該詞步入衰落期。

註冊人藍賢康反駁指,註冊商標是維護原創者的權益,以免他人挪用他的創作成果賺錢,糾正「香港劣質廣告中介」盗取他人創作的侵權風氣。他透露註冊商標至今,已成功向侵權的公司索償5、6次,每次賠償金額以港幣萬元計,但亦曾與機構和解並不收費。他說,如果用作慈善或健康用途,他會無償支持。

根據知識產權署的紀錄,「見字飲水」於2020年被註冊成商標。目前有2個商標編號,用於不同商品類別,分別是飲品類貨品,如礦泉水、果汁、汽水等;及廣告、公關等商業服務。另外,有2個類別正在申請中,分別是家用或廚房用器具、遊戲器具和玩具等。

被濫用的商標法?

事件惹來連串討論——商標註冊法有否過時?審批的標準是什麼?審批過程是否過於寛鬆?為何商標註冊處會批出流行語的商標申請?商標法有否被濫用?

根據商標註冊處的指南,商標可由文字,包括個人姓名所構成,申請費用為港幣2000元。商標註冊處不會接納以下幾種的註冊:行業通用語言、欠缺顯著特性、對商品有敍述性、已被註冊的商標。有律師解釋,通用名詞有可能被拒申請,例如若申請類別是售賣蘋果,就不能申請「蘋果」作商標。

事實上,香港亦曾發生類似事件。2021年,電影《梅艷芳》在香港上映。梅艷芳胞兄梅啟明入稟法庭,控告電影公司侵權,原因是他持有梅艷芳的註冊商標,電影公司未經他同意使用了該商標,要求賠償。目前,案件仍在等候審訊。

在中國大陸,「商標搶註」事件屢見不鮮,即是申請人利用商標法申請在先的原則,搶先申請已有的商標,以獲取利益或阻礙競爭。多個國際品牌曾被中國商人搶註,例如是無印良品 、星巴克、Air Jordan等等。這些品牌繼而被商人「複製」成冒牌貨,不止是品牌名稱被盗用,連店舖的裝潢、貨品類型都高度相似,導致原有品牌蒙受龐大的經濟損失。

日本無印良品曾發聲明,指被搶註「無印良品」的商標,但反被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北京無印良品)入禀控告商業詆毀,最終日本無印良品需賠償40萬元人民幣。法院認為日本無印良品指控原告搶註商標,既不符合客觀事實,亦屬於貶損性的批評,損害原告商譽。

你認為商標法「申請在先」的原則是保障權益,還是成為被惡意註冊的法律漏洞?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葉家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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