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桌

顧客於香港二手書店欲以百元賺入大量書籍惹爭議,你認為自由定價應否設下限?

你如何定義自由定價?自由定價是否就指店主應接受顧客任何出價?

二手書店「偏見書房」。

二手書店「偏見書房」。網上圖片

端小二2021-11-12 發起

你如何定義自由定價?自由定價是否就指店主應接受顧客任何出價?

你有去過主張自由定價的店舖嗎?你當時購買的物品是什麼?出價如何?

有網民嘲諷書店「肉酸」,應接受所有定價,你認同嗎?

主張自由定價的香港二手書店「偏見書房」日前在其 Facebook 專頁發文,指事發於10月30日,一名自稱為小學教師的本地顧客到場看書,提出以200元全包價購入大量英語書籍。店員憶述當時,「佢啲書多到兩疊山咁高」。於是店員見狀便提醒,因書店經營成本問題,建議每本書約30至50元出價。該顧客表示自己為教師「沒錢買」,最終減至13本書,提出以100元購入,當中包括多本名著如福爾摩斯系列小說、愛麗絲夢遊仙境、佛洛伊德《夢的解析》等。

店員諮詢店主後,認為對方出價太低,遂婉轉表示希望對方將定價提高少許;顧客聞言後性情大變,放下書本後批評該店自由定價的標準,其後離開書店。

各方反應

事件發生後,店主范立基不甘心員工遭人無理對待,於是將對方的經歷放上 Facebook 專頁分享,詎料事件不斷發酵,引發兩極評價。

有網民及熟客贊同書店的做法,「支持!對待老師,更加需要嚴肅處理」、「根本就係嚟攞著數,枉佢仲學人睇書明事理」、「做人處事都唔應該咁耍無賴啦,失禮到呢」、「自由定價,自由還價」。

但同時亦有網友質疑店主對自由定價的看法,「原來自由定價係有價格下限,長知識了」、「「你叫得『自由定價』就遇咗俾人當一蚊雞保鑣咁任bid(出價)」、「用法律嚟講自由定價嘅意思係accept(接受)顧客嘅任何offer(提議)……唔好咁肉酸啦,一係你最初就每本set(設定)好底價」。亦有客人提議書店可以直接標明價錢得合理範圍,「我睇呢件事,係大家對定價既expectation唔同,如果其實有既定價錢,不如你標明價錢……」、「既然店家心中有合理範圍,合理期望,店主倒不如直接將期望明示……事實上,最終出售或否,亦只取決於店家『定鎚』」。

店員也在 Facebook 專頁上發帖,表示「20/30/50元一本在我眼中不只是書價本身,更加是過程中的時間、空間、人力物力的代價」、「如果只看到商品書本本身的價值,而沒有看見背後的時空成本與勞動價值連城,覺得用低價買走一大堆書好正,我是覺得不是小氣吝嗇的問題,是同理心淡薄的問題」、「書本確係有底價,作者嘅努力,紙本嘅價格,書商編輯付出等等 大部份人都係諗 customer is king(顧客就是上帝)」。

店主范立基表示,營運書店涉及多項成本,如果顧客出價過低,店員會向顧客建議較定價稍高的價錢,雙方再從中協商交易。他指出,書店營運多月來,大部分客人都欣然接受有關做法,但經過今次事件後,他已經在當眼處貼出「雙方均可自由出價」的告示,也在Facebook上發文「自由出價!偏見書房保留賣出最終決定權」,以免再次發生誤會。

同時,范立基也表示歡迎任何人對自由定價的看法有任何評論,但他指自己作為二手書店負責人,既要接受客人下限定價,亦要同時顧及放書人的感受,「試過有退休教授一口氣放咗一、二百本書出嚟,都係學術類專用英文書,我哋可能睇唔明,但有人會覺得係好書,唔可以20、30蚊放咗去,咁係違背放書人希望有人珍惜嘅意願」。

他又指出,書店以往亦有接受比今次更低的定價放售書籍,但主要視乎顧客的背景或當時情況。「如果係學生,或者本書唔係咁靚,我哋都會接受」,他重申每個買入二手書的客人,購買價一定較坊間其他同類二手書便宜,但書店希望以較合理價錢,以平衡各方因素下出讓書籍,以免淪為賤賣書本,違背惜書及推廣閱讀的原意。

自由定價

是次事件中,不同人對自由定價一詞的定義都不同,如店家和支持的熟客們都認為自由定價的商品是可設最低價或指導建議價的,而且店家也有拒絕的權利。但也有部分客人認為自由定價的商品,無論客人開出任何價錢,店家也必須接受。

那麼,自由定價是否表示賣家沒有權拒絕買家?其實不然,香港大學社區法網提到,其實賣家有權決定不做某單生意。消費者在購買物品的時候都會在不知不覺間訂立很多合約,而訂立合約的基本要素之一便是「要約」。

「要約」指某人向另一方表示願意以具體條款訂立合約。當對方接受該「要約」,具約束力的合約隨即產生。放在是次發生在書店的事情上,女顧客提出以100元購入13本書的「要約」,而書店一方則不接受這個「要約」,因此合約並未成立,也是未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因此,在合約未成立時,賣家是有權拒絕買家的。

但是,鑑於每個人對自由定價一詞的定義都不同,店家應先提出自己對自由定價的定義,才可以避免誤會的發生。

你認為自由定價是否應該訂立最低價或建議價?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葉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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