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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解散被裁違憲,應重啟職務,你認為學生會還能否重建?

學生會對一所大學而言有著何種意義?若重建過後的學生會又將有何改變?

2021年10月19日,中大學生會民主牆貼上了多幅孫中山的肖像。

2021年10月19日,中大學生會民主牆貼上了多幅孫中山的肖像。攝:林振東/端傳媒

端小二2021-11-10 發起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章》並無列明有關解散條例,你認為聯席會議的解散決定應被視作有效嗎?

在香港目前的政治環境下,有人認為中大學生會應照樣解散;有人則認為應重建學生會,實踐學生自治精神,你如何看?

學生會對一所大學而言有著何種意義?若重建過後的學生會又將有何改變?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下稱中大學生會)於10月7日發表公開信,對外宣布解散。其後,有學生向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提出司法覆核,委員會於11月1日就解散公告展開覆核聆訊。原訟庭於11月7日裁定:中大學生會代表會及/或學生會聯席會議「解散學生會」之宣告違憲並無效,聯席會議應該重啟學生會職務。

解散之前

2021年3月1日,香港中文大學第五十一屆學生會幹事會「朔夜」宣布上任,並於同日宣布全體辭任。會長林睿晞表示,辭任的原因是來自校方的壓力及一眾幹事受到的死亡威脅。

中文大學校方曾於2月3日25日兩度發表聲明,指責參選內閣涉及對大學的失實指控及發表違法言論,並宣布暫停為學生會代收學生會會費、要求學生會註冊為獨立社團或公司、暫停為學生會幹事會提供行政與大學場地支援等。及後,校方更張貼告示,禁止臨時行政委員會成員使用學生會會室。

後來,中大代表會通過決議,計劃中大學生會於2021年6月30日前進行社團登記或公司註冊。然而,經由學生孫昊然提出司法覆核後,原訟庭裁定該決議為違憲及無效。於是,代表會於6月25日的常務會議通過「就10月31號前進行學生會註冊舉行全民投票」決議,但一直未有舉行全民投票。

2021年10月7日,中大學生會宣布解散。

解散以後

中大校方在回應有關解散事宜時,表示有一直與各學生代表緊密溝通,在過去一個月已舉行了五次會面,與逾百名負責營運不同學生組織的學生代表交待及討論跟進安排。校方更建議各屬會、院會、系會可考慮向學生事務處登記,或自行註冊,以確保各學生組織能繼續有效運作。

10月12日,一個名為「中大學生組織關注組」的組織在社交平台上發表聲明,指「學生中央組織空缺,儘管校方提出由學校機關暫時接管院系會和屬會,但我們認為學生絕對有能力自行維持各會的運作」,並提出成立「學生議政平台」的方案,讓同學積極參與校園事務的決策,實現學生自主。

關注組認為校方不公布對學生會屬會登記問題的解決方法並不合理,批評此做法欠缺透明度。它呼籲各學生組織暫緩向校方登記、加入臨時議政平台、同時收集會員的意見和憂慮,並邀請各組織參與討論會,商討學生會解散衍生問題的解決方法。

有關解散的爭議

雖有人對中大學生會「已解散」的結論持反對聲音,亦有人支持其解散決定,認為即使學生會不解散,也是名存實亡。

有網友認為學生會解散也是無可厚非的,再去責怪一眾前學生代表,就是在責怪受害者。學生會解散當日,不少人也在帖文下留下了「加油」、「謝謝你們」等支持學生的留言。有畢業生亦在「CU Secrets」專頁上發布帖文,認為學生應優先保全自己,因此無論他們做什麼決定都應該支持。他形容現今的社會為「毫無底線毫無法律」,直指再去要求學生去遵從憲法是過時的。

曾為中大學生報主編、現任職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的周保松則曾於個人社交帳戶發表文章,抒述其觀點。他點出聯席會議通過的提案是「中大學生會即時停止運作」,而「停止運作」並不等於「解散」,因此中大學生會依然存在。他指出,學生會存在的重要性在於其為「中大學生實踐民主自治的共同體」,各位大學生能從中學習民主生活、社會承擔等。

學生會前景

中大學生報於原訟庭公開裁判結果後,發表聲明回應此事。聲明中提及法庭出於尊重代表會請辭意願,「拒絕命令聯席會議即時重啟學生會職務」,即若聯席會議不服從法庭的宣布,也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裁判結果的關鍵作用是宣布中大學生會依然存在,否定校方接管學生組織的合法性。因此,聲明強調學生自治的應然性,認為當務之急是商議學生會出路,建立與校方溝通學生自治方案的橋樑。

學生報重申大學應有自治精神,因大學的使命為「權充社會的公共空間,維護和發展社會的文化價值」及「孕育進步思潮的人才,為社會進步提供動力」。

大眾對現今的中大學生會出路依舊議論紛紛,你如何看?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陳欣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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