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社區委員相信新規定有助打擊黑工,你如何看?
當你入境他國時,曾有遇過相關要求嗎?你認為要求旅客入境須持一定金額證明合理嗎?
此舉是確保旅客有足夠的經濟能力,還是對短期或家庭遊客造成不便?你如何看相關措施影響旅客赴澳的意欲?
如果要帶備一定金錢才能到外地旅遊,你會否考慮到訪當地?
8日,澳門政府宣布將會規定非居民入境必須具備「維生資源」,如逗留澳門不超過7日,必須帶備5000元(澳門元,下同)作為維生資源的證明,該法規將於下星期一(15日)生效。當局解釋,措施目的為減低入境人士逾期逗留的風險。有旅遊業界人士關注措施,擔心會影響遊澳意欲。
入境澳門必須證明具備維生資源
澳門政府公布行政長官批示,訂定非居民入境和在澳門逗留,須具備維生資源。批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作出,要求年滿18歲的非居民入境時,證明擁有可以滿足本人及家庭成員基本需求的資源,尤其在食物、住宿、醫療衛生方面。
措施有多項規定,維生資源金額隨入境人士的逗留日數增加。逗留不超過7日人士須持有最少5000元;逗留7日以上但不超過14日人士須持有最少10000元;逗留14日以上但不超過21日人士須持有15000元;逗留21日以上人士須持有20000元。除了現金,入境人士可以用旅行支票、可轉讓證券等無記名可轉讓票據,或是獲政府接納的電子錢包或電子支付工具的貨幣,來證明持有維生資源。
規定會為旅客帶來影響嗎?
治安警出入境管制廳陸路管制處代處長黃琪峰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相關規定的主要對象是旅客,但警方審查其維生資源時並沒有普遍性,當局會按特定人群、時間、旅行團或國家審查。黃琪峰又指,過去澳門亦有「維生資源」審查,要求入境旅客每日必須持有500元,並出示現金證明;新規定實施後,旅客可透過非現金方式證明維生資源,使用電子錢包和支付工具,例如支付寶及微信支付。
公布批示後,有不少聲音支持新規定。前立法會議員蘇嘉豪在社交平台指出,入境時要求證明維生資源並非首例。2003年,澳門當局制定法律,訂下特區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制度的原則,當中已有相關規定,要求入境人士帶備維生資源,只是未有細分逗留日數對應的最低維生資源,而且規定少有執行。
他認為現在的新規定能保障澳門,「今次新法批示列明逗留7日內最少5000蚊(元)且不再僅限現金,同樣是按實際情況保障本地社會環境,適當」。
有網民在其帖文留言支持規定,「根本一早就要做,旅客數量是要重質不重量」,亦有人討論規定的執行情況和可行性,「我只係覺得哩個政策(只是覺得這個政策)好難執行」、「冇人去執行,你規定10萬都冇用(沒有人去執行,你規定10萬都沒有用」。
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委員施逸相信,新規定有助打擊黑工。有人士借旅遊作為入境的理由,最終卻在此從事非法工作,令社區出現治安隱患。
旅遊業議會理事長黃輝則對新規定有所保留,認為規定會對遊客造成不便。他舉例,如「兩大兩細」的四人家庭到澳門旅遊,他們需持有約20000元或相關證明才能入境,令旅客出入境時感到不便,特別是短途和即日來回的旅客。他期望政府進一步解釋新規定,避免旅客誤解。
旅遊業議會會長胡景光則認為,中國大陸旅客通常來澳旅遊一至兩日,未必會帶5000元,若然因此而未能入境,會令他們來澳旅遊的意欲下降,希望政府增加宣傳,避免相關情況發生。
除了澳門,泰國亦有類似措施,可確保旅客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同時避免人士入境進行非法工作。自2014年起,泰國政府規定在免簽證計劃下來泰的旅客,入境時每人需要帶備等值20000泰銖(約等4750元港元)的現金,每個家庭則需要40000泰銖。泰國海關能隨機抽查入境人士,有權禁止未能滿足條件的旅客入境。
你認為要求旅客帶備足夠金錢方可入境會否為旅遊業帶來影響?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吳卓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