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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拒以配偶身份住居屋,香港男同志覆核勝訴,此案對保障同志權益有何種意義?

政府指異性婚姻為社會基石,房委會應該優先為他們提供房屋資源,這樣已構成歧視嗎?

2019年5月25日,在台灣通過亞洲首個合法同性戀婚禮後,一對同性夫婦在一場香港的同性平權運動中手牽手。

2019年5月25日,在台灣通過亞洲首個合法同性戀婚禮後,一對同性夫婦在一場香港的同性平權運動中手牽手。攝:Philip Fong/AFP via Getty Images

端小二2021-06-28 發起

海外結婚的香港同性伴侶終在居屋政策中,可以以配偶身分獲得居屋同居及單位轉讓權,你如何看此次裁決的意義?

政府曾指現時房屋資源緊絀,如容許同性伴侶免補地價和轉讓業權,或會影響異性伴侶獲得房屋資源的機會,你如何看?

政府指異性婚姻為社會基石,房委會應該優先為他們提供房屋資源,而房委會有權決定服務對象的優先次序,這樣已構成歧視嗎?

香港男同志吳翰林早年與伴侶李亦豪在英國結婚,但由於香港房委會拒承認二人配偶關係,李不能以「家庭成員」的身分加入;吳在購入居屋後又發現同性伴侶不可同居,因而在2019年10月向房委會提出司法覆核。

不過,2020年12月,吳翰林因抑鬱病發而自殺身亡,由李亦豪代替亡夫繼續訴訟。至今年6月25日,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周家明頒下判詞,指房委會在相關政策中,異性伴侶與同性伴侶的待遇大有不同,無法合理解釋異性和同性伴侶的差別待遇,構成非法歧視,因此裁定二人司法覆核勝訴。

裁決結果指出,即使在海外結婚,同性伴侶亦可以在香港的居屋政策中被視為「家庭成員」,在不補地價的情況下同居和擁有單位轉讓權。律師行引述李亦豪表示,若吳翰林仍活着,看到今次判決一定感到安慰。

同志婚姻在港的地位曖昧

《基本法》第37條列明,香港居民享有婚姻自由和自願生育的權利。 雖然該條文屬於保護性條文,沒有列明禁止同性婚姻。然而,香港至今仍未賦予同性婚姻法律權利。

吳翰林與其伴侶李亦豪於2017年,在英國結成同性婚姻,回港後望組織家庭,本來吳翰林可繼承父親的公屋單位,但由於香港的公屋政策並不承認同性伴侶,李亦豪不能以「家庭成員」的身分加入。吳因而放棄公屋,在2018年與李亦豪購入「綠表」的二手居屋,其後又發現同性伴侶不可同居,否則需要補地價。兩人多年來無法同住,曾因嘗試同居而被匿名投訴。

李亦豪任職律師,是家中經濟支柱,負責了超過九成的居屋置居費用,包括印花稅、按揭等,而房屋記在吳翰林名下,李亦豪必須補地價才能同住。

近年,同志權利多在法庭的司法覆核裁決中逐小步得到確認,消除部分對同志的歧視。例如梁鎮罡於2015年要求政府讓他與任職飛行員的同性配偶享有醫療、牙科保健等已婚公務員福利,亦可以合併報稅、評稅和享受相關稅務優惠,而在加拿大結婚的尼格·恩分格(Nick Infinger)與其伴侶獲批以「一般家庭」申請公屋。關注傳媒、性文化及社會倫理的非牟利團體明光社批評政府是「斬件式地承認同性婚姻」,而距離「同性婚姻合法化也不遠了」。

但是政府的政策方向始終沒有大改變。在2018年,時任政制及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研究制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的政策」的發言中強調,即使尊重不同性傾向人士,但僅限於在反歧視範疇繼續完善法律,指明根據《婚姻條例》(第181章),「締結的婚姻是指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在法律上並不承認「同性婚姻」、民事結合關係或任何同性關係,亦提到這是社會主流價值觀,政府不應違反常理。

房委會指要以異性婚姻的權利優先

對於是次案件,房委會陳詞時香港的房屋資源稀有且需求龐大,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時候,須於宏觀層面對不同持份者評估,優先考慮哪些人符合要求,優先為其提供房屋資源。而政府鼓勵異性結合、生兒育女,因此認為容許同性伴侶免補地價和轉讓業權,或會影響異性伴侶輪候資助房屋的時間和購買機會。

然而,房委會並沒有提供實質數據或研究證明上述的影響。法官亦指出,同性婚姻同樣可以以領養、人工受孕等方式充當傳統家庭的社會功能,亦指同性伴侶也有組織家庭的需要。

此前2019年,吳翰林曾針對香港的《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入稟法院,指有關法律違反《人權法》和《基本法》保障人人平等的原則,歧視不同性傾向的人。9月18日,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頒下判詞裁定吳翰林勝訴,指香港目前的遺產繼承條例對同性伴侶及異性伴侶存在差異,構成歧視,又指沒有基礎說明,如果給予同志伴侶相同的利益,會有害傳統婚姻制度。 

當時吳翰林的律師樓指判決有助把香港與其他地方的同婚權利看齊,是朝著同性平權邁出的重要一步。然而同日,周家明就另一宗有關同性婚姻的案件裁定原告人敗訴。前民陣召集人、香港彩虹成員岑子杰與同性伴侶於2013年在美國紐約結婚,後在2018年向高等法院就港府拒絕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出司法覆核。

周家明頒下判詞時,指香港沒有法例允許同性婚姻,《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沒有保障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稱岑子杰可以就個別政策逐個挑戰政府針對同志的歧視條例,但欲透過此案去尋求香港承認海外婚姻是「太大野心」。

你如何看同性伴侶在港的平權之路?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林詩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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