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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立法禁「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這將如何影響選舉情況?

在無法改變現有制度的情況下,投廢票的意義何在?

2017年3月26日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日,有選委在選票上寫上粗口。

2017年3月26日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日,有選委在選票上寫上粗口。攝:林振東/端傳媒

端小二2021-04-16 發起

選舉制度改動後,民主派議會席位註定不會超過三分之一,且廢票不會影響選舉結果,在此的情況下,港府為何仍禁止投廢票?

不少人認為港府此舉將會引起反作用,令更多民眾去投白票,你如何看?

在無法改變現有制度的情況下,投廢票的意義何在?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3月出手修改香港選舉制度,外界批評改動將大舉遏制民主派人士參選空間。有香港學者預料,獲准參選的民主派最多只能取得約六分之一、即15席。而過往民主派在議會一般佔超過三分之一席,擁有關鍵議案的否決權。

民主派陣營隨即思考如何在選舉中發聲,坊間開始出現聲音,認為「投白票」或是「集體不投票」可能是抗議的方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當時對此揚言,將以法律處罰這種號召選民投廢票、空白票或不投票的行為。

4月13日,港府公布《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當中建議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禁止任何人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並訂明任何人故意妨礙或阻止他人投票屬犯罪行為。

根據草案,號召選民投廢票、不投票者最高量刑三年。香港律政司長鄭若驊亦於當天表示,為防止任何人公開煽惑不投票或投廢票,將分三方面執法。一是向公眾作任何形式宣傳,像是公開播放影片等;二是被公眾觀察到,諸如在屋外懸掛布條標語「煽惑」投空白票或廢票等;三是向公眾發布任何相關內容,包括電子形式。這三種行為都屬違法。

特首林鄭月娥於13日下午在記者會上表示,草案增設「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罪行法源來自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二。港府認為有需要作此修改,以確保「不會有人操縱選舉,煽惑他人不投票」。

各方評論

在香港的選舉中,廢票(包括白票)並不會影響選舉結果,在制度上仍然是獲較高票數的候選人獲勝。BBC報導,過往出現廢票的比例並不高,2019年區議會選舉在社會運動背景下觸發了破紀錄的7成投票率,民主建制得票比率約5.8:4.1。若民主派陣營的人將來不投票或投廢票,未來選舉投票率可能只有三至四成,這將比2012年和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的投票率更低。

針對禁止投廢票這一觀點,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在今年4月5日發表意見,選舉是讓選民表達意願,而在一個自由選舉中,投白票是普通現象,亦是一種意見的表達。陳認為政府與其擔心出現白票,不如花時間想想,為何會出現此現象。

陳文敏當時估計,政府官員規管白票問題,可能是由於擔心選舉制度完善後,令人們參選意欲減低、過往支持民主派的人投票意欲亦下降,最終導致投票率創新低、廢票率創新高的尷尬情況。不過陳認為規管太多,反而令人反感,刺激更多人投白票。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亦對BBC表示,政府以《國安法》等針對鼓吹投白票的人,其作用不大。因為經歷連串風波後,香港民主派陣營已經不用別人去提醒或呼籲,也會用自己的方法去在選舉中發聲。

當前,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批評,如果呼籲投白票屬於「製造壓力」的話,老闆叫員工投建制派都製造好大壓力,「那是不是應該不允許任何人呼籲在選舉的時候應該如何投票?為何只是規管投白票?」

香港最大建制派政黨民建聯主席李慧琼則認為,如果選民在法例容許下投白票作為表態是容許的。最重要是確保選舉公平公正,但如果刻意煽惑民眾投白票,並大幅度影響選舉公平公正,則應作出規管。

投廢票的意義

儘管廢票並不會影響選舉結果,但其在社會運動中總有著一席之地。在2018年的馬來西亞大選中,基本上只有國民陣線和希望聯盟兩大政黨聯盟作為投票的選擇。由於部分選民認為兩大聯盟的表現都一樣糟糕,因此在社群媒體上發起了一項新運動:#UndiRosak(廢票)。大馬網路上出現許多呼籲選民跳出「國陣希盟二選一」的聲浪,以廢票抵制下一屆全國大選。

運動發起人之一,評論員 Maryam Lee 回應路透社時表示,政治體系讓她沮喪,因為政治人物只把人民當作一張張待被贏取的選票,如同一個個商品。

馬來西亞青年團結陣線(SAMM)主席 Che’gu Bard 則跳脫「廢票是否有用」的思維,提出廢票行動象徵這個國家迎來了新的政治時代,「這個運動是迷人的,它沒有領袖、沒有組織、沒有遊行、沒有正式被推介,什麼都沒有,但他還是吸引了人們的注意力,並得到一些人的支持,這是為什麼呢?因為支持者們有同樣的心聲——厭倦了被政治人物當成傻子。」

你認為港府此舉將對選舉結果造成怎樣的影響?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張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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