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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將分階段收緊公司查冊,這是保障私隱還是打擊新聞自由及公眾利益之舉?

假如公眾和傳媒未能查冊,對公眾利益將有何影響?保障個人私隱和維護公眾利益之間是否必然衝突?

公司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網頁。

公司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網頁。攝:陳焯煇/端傳媒

端小二2021-03-26 發起

有新聞業界人士認為,政府收緊公司查冊只是以「保障私隱」為名,實際限制新聞自由,你如何看?

過往曾計劃收緊公司查冊,又曾一度拋出傳媒可獲豁免之說,惟如今傳媒不再被劃為「授權人士」之下,你如何看背後涉及的考量?

假如公眾和傳媒未能查冊,對公眾利益將有何影響?保障個人私隱和維護公眾利益之間是否必然衝突?

香港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周一(29 日)在零諮詢下,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即時收緊公司查冊安排,公布將禁止公眾查閱公司董事、秘書的完整身份證號碼和通常住址。是次新規定的實行,財庫局更將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來落實,先於今年 5 月提交附屬法例,刊憲後即生效。

有關部門將再分三階段逐步處理新登記和已登記公司文件上的相關資料。當局建議,第一階段可將公司董事住址、董事及公司秘書的完整身分識別號碼等資料,列為不讓公眾查閱項目。第二階段則由2022年10月起,公司註冊處主動公司登記文件中的「受保護資料(即完整身份證號碼及通常住址)」,不讓公眾查閱。而第三階段則由2023年12月起,讓公司申請「受保護資料」不提供予公眾查閱。

新規定落實後,公眾及傳媒日後查冊只可查閱部分身份識別號碼及通訊地址。

港府曾計劃收緊公司查冊後遭強烈反對

2013年,政府曾重寫《公司條例》,也有提出收緊公司查冊的建議。但最後因引起傳媒、工會及專業界別人士的反對聲音,政府最後只能擱置修例的提議。當年討論後期,港府為平息傳媒反對,曾一度拋出可豁免傳媒。但在最近提交的立法會文件中,政府只說授權人士、清盤人或公職人員等向公司註冊處或法庭申請下,才可披露公司董事的「受保護資料」,包括通訊住址和完整身分證號碼;但「指明人士」中並不包括「傳媒」。

目前,任何公眾人士在登記冊上進行查冊時,需要就其查冊目的作出聲明,及確認查冊所得的個人資料,只能作其所聲明的用途。公司註冊處亦有刊載私隱聲明,提醒公眾人士需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而公司註冊處會不時檢視安排,以防止個人資料的不當查閱或濫用。

早前,香港電台《鏗鏘集》的編導蔡玉玲以車牌查冊製作「7.21」元朗站專題報導後,被警方指控查冊時作虛假陳述。(詳見端傳媒深度報導)及後,運輸署被指進一步收緊查冊,車主可免費訂閱「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電郵通知服務,當有人查閱其車牌資料時,就會獲得電郵通知申請詳情。

禁公司查冊對傳媒有何打擊?

不少香港傳媒在進行調查報導時,都是有賴公司查冊才可從中獲得蛛絲馬跡,揭發與公眾利益相關的案件。有多年從事偵查報道的前有線《新聞刺針》首席記者楊量傑更相信,收緊公司查冊將對新聞行業造成致命打擊。

楊量傑舉例,在香港很多有問題的公司地址,都只是秘書公司的通訊地址,不會是正常的辦公室。此時要向有問題的公司進行調查,就只能透過公司董事等目標人物的個人資料或地址入手。

他又認為,相比其他查冊系統,例如查車牌、地契,公司查冊可以說是調查報導,甚至日常新聞報導中最基本、最常用的工具。因為任何範疇的新聞也有機會用到公司查冊,如:查圍標、各種商業騙案、利益衝突等。記者往往都是透過公司查冊,來揭發不同公司之間千絲萬縷的關係。例如發現幾間公司的董事都是報住同一個地址,然後記者就可以順藤摸瓜查到一大堆有問題的地方。他更提出過去各大新聞獎中有不少得獎報道都是透過公司查冊完成,可見公司查冊是調查報導,甚至是傳媒報導其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公司查冊和公眾利益又有何關係?

楊量傑表示,自己同意要保障私隱,但他質疑,假如連記者也不可以查冊,等同變相保護了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士。他擔心,失去傳媒監察,公眾利益或不能被保護,屆時香港就真的變成真正的犯罪天堂了。

與此同時,香港記者協會也強烈反對政府以「保護私隱」為名,收緊公司註冊處查冊,指責做法嚴重損害新聞自由,要求當局即時撤回。記協發表聲明批評,政府在缺乏全面諮詢下,容許公司註冊處限制公眾人士查閱公司董事資料。而公司在登記冊上文件,只需顯示董事通訊地址以及「部分」身分識別碼,毋須提供通常住址、完整身分識別號碼予公眾查閱。

記協批評不容許記者查冊將削弱新聞自由,令從事調查新聞的空間大幅收窄,使記者失去揭露真相的角色,社會亦同時失去「第四權」。記協重申,新聞自由屬《基本法》保障的人權,促請港府即時煞停實施該條文,研究及跟進相關條例影響,並呼籲政府,從速制訂資訊自由法和檔案法,以保障公眾的知情權。

日前(30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行政會議前見記者,表示早前在立法會已預告,要防止個人資料被「武器化」,又指「其他國家都正在處理這些問題,我看不到為何記者要有特權,別人看不到的東西,記者為何要看到?香港任何人都沒有特權。」

假如公眾和傳媒未能查冊,對公眾利益將有何影響?保障個人私隱和維護公眾利益之間是否必然衝突?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施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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