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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擬推「性同意」應用程式,經「同意」的性行為能有效壓止罪行發生嗎?

有意見指即使當事人按下同意,都有可能是在威脅、受騙的情況下作出的決定,你同意嗎?

2021年3月15日,澳洲悉尼有示威要求國會對性暴力行為採取實質行動,一名參與者將「MINE(屬於我的)」寫在自己的身體上。

2021年3月15日,澳洲悉尼有示威要求國會對性暴力行為採取實質行動,一名參與者將「MINE(屬於我的)」寫在自己的身體上。攝:Jenny Evans/Getty Images

端小二2021-03-26 發起

進行性行為前先以應用程式確認同意,但「同意」就代表真的「同意」嗎?性行為過程中若有一方想停止又該怎樣解決?

有意見指即使當事人按下同意,都有可能是在威脅、受騙的情況下作出的決定,你同意嗎?

有律師指,該應用程式的「明確同意」證明或未能在法庭上判定被告是否干犯性侵,你認為該證明有參考價值嗎?

近一個月,澳洲有檢察總長及前政府職員被指控性侵,性侵與性騷擾的議題引發澳洲民眾激烈討論。根據澳洲犯罪數據及研究局( Bureau of Crime Statistics and Research )3月所提供的數據,2020年性騷擾舉報案件比2019年增長了10%,約有15000名女性舉報,但只有2%的被告被判有罪。

澳洲新南威爾斯省警務處長 Mick Fuller 表示,低定罪率主要是因為現今的法律沒有一個「怎樣才算同意性行為」的明確標準。同時,澳洲皇家墨爾本理工大學副教授、暴力與性侵的研究者 Nicola Henry 也認為,「性同意」難以被證明,因此司法制度亦難以為受害人伸張正義。

18日, Mick Fuller 在《每日電訊》( The Daily Telegraph )上提出建議,以手機應用程式來確認雙方在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性行為,並表示該程式能內置於交友軟件上,或可以是一個獨立的程式,用戶需要輸入個人資料及簽署協議,有關的資料將會被加密處理和儲存,以備不時之需。

從表面上看,該應用程式上能確保當事人予以「明確同意」發生性行為,可是卻引申出外界不少疑問:在應用程式上按下同意就代表真的同意嗎?其中一方是否在被威脅、受騙的情況下作出同意?性行為過程中若一方想暫停又怎樣解決?——「自願性」問題該如何證明?

澳洲獨立參議員 Jacqui Lambie 表示,同意讓小孩年幼時學習「性行為共識」的知識,但就質疑 Mick Fuller 提出該應用程式的實用性。新州女性安全會行政總裁 Hayley Foster 表示,共識會隨著時間而轉變,不能假設曾同意進行性行為的人,會一直願意這樣做。工黨警察事務發言人 Lynda Voltz 亦提出質疑:「在應用程式裡簽署,是否代表已表明同意?性侵的法律程序便無法進行?」

「性同意」的爭議點

即使面部和指紋識別等功能可確保操作者為當事人,但他們可以是被另一方威迫而按下確認。在早前荷里活金牌製片人 Harvey Weinstein 性侵醜聞一案中,有不少受害女性就因害怕喪失工作機會、前途被毀而「同意」了他的騷擾和侵犯行為。如是,在恐嚇下做出的「同意」是否代表真的同意嗎?

插畫家、性侵親歷者 Joyce Short 曾在 TED 演講中提出問題:她小時候被父親帶到床上,緊緊擁抱並遭到摸胸,當時她根本難以抵抗且震驚得動不了,這種「默許」又真的算是同意嗎?

近幾十年推動的女權運動,有關「性同意」在法庭上的概念也開始產生了變化。以往,性侵受害者一度需要做出明確拒絕,才能被視為不同意進行性行為,但現在越來越多國家都修定法例,若沒有雙方同意下發生性行為,也足以入罪。其中瑞典早於2018年修訂該法後,強姦案定罪案例增加了75%。

丹麥曾推類似功能程式,反應卻冷淡

今年1月1日,丹麥通過一項性侵法例,由以往控方須證明強姦案被告以暴力強迫無力抵抗的受害人進行性侵,改為新例表明一切沒經雙方同意的性行為便屬於強姦。

有關「性同意」的問題,丹麥上個月推出了名為 iConsent 的應用程式,用家可輸入性行為對象的電話號碼,對方有權選擇接受或反對,有效期只限24小時。另外,雙方雖然在性行為前按下了同意,但過程中隨時可能會要求暫停。考慮到這一點,該應用程式要求使用者在發生性行為前、過程中及結束後都需要進行確定。

不過,有律師提出質疑,指出受害者或受到脅迫的可能性,而且電子證明難以在法庭上判定一個人是否有干犯性侵。有網友也表示,該程式並沒有意義,也認為未能有效證明到性關係的意願。

該應用程式推出至今,下載數量卻只有約5000次,在 Google Play 商店的評分也只有2.3分,反映出用戶使用率很低,無效阻止或減少性罪行的發生。

女權組織望爭取四大訴求

3月4日,澳洲全國超過40個城市舉行了「3月4日公義大遊行」( March 4 Justice ),為性侵受害人討回公道,並要求進行徹底改革,從而提出四大訴求,包括對所有涉及性別暴力的案件進行獨立調查、增撥款項做預防工作、落實澳洲人權委員會、曾提出的55項改善職場性騷擾建議項目,以及成立聯邦《性別平等條例》。

集會主辦方曾邀請總理莫里森與多名政府高官出席集會,但最終只有退休金部長 Jane Hume 及部份議員參加。而莫里森則僅在集會前提出與示威領袖閉門會面。集會主辦人之一 Janine Hendry 直指莫里森的提議並不尊重,要求他親身到集會現場。

莫里森則在國會答問會上表示明白國民的沮喪和擔憂,又指國會外的示威彰顯自由民主,形容「類似的集會在其他地方已會子彈橫飛」,形容政府一直有努力,亦已對國會工作場所展開獨立調查。

綠黨參議員 Sarah Hanson-Young 批評,莫里森的言論即等訴「認為女性要為沒有在一場爭取個人安全的集會上被開槍而感恩」。工黨黨魁 Anthony Albanese 亦指,莫里森需要聆聽女性的聲音。

進行性行為前先以應用程式確認同意,能有效壓止性罪行的發生嗎?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何清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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