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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將逾7萬名英國司機列為正式僱員,司機的權益因此受到保障了嗎?

僱傭關係或是承攬關係,你如何看零工經濟下獨立工作者與平台的關係?

2019年5月8日紐約,一群司機在華爾街抗議優步,要求更高的工資和更好的僱員權利。

2019年5月8日紐約,一群司機在華爾街抗議優步,要求更高的工資和更好的僱員權利。攝:Drew Angerer/Getty Images

端小二2021-03-19 發起

僱傭關係或是承攬關係,你如何看零工經濟下獨立工作者與平台的關係?

有論者認為,外賣騎手也應該列入「正式僱員」從而得到權益的基本保障,你如何看?

英國最高法院對 Uber 的裁定,是對公司旗下司機展開的一張「安全網」嗎?此舉會對全球的零工經濟帶來哪些影響?

3月16日,總部位於美國的叫車平台龍頭 Uber,在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一份文件中宣布,自3月17日起,將把全英國7萬多名司機列為正式僱員。這意味著,在英國的 Uber 司機將享有最低工資每小時8.72英鎊、帶薪假、退休金提撥、部分醫療保險等待遇。同時,Uber 也承諾了司機仍保有選擇何時接單的權利,且車資不會因此上漲。

Uber 之所以有這麼重大的改變,全來自一場訴訟。該訴訟由兩位 Uber 司機 Yaseen Aslam 和 James Farrar 於2016年提起,他們辯稱他們受僱於公司,而不是受僱於自己,要求公司負起支付最低工資等責任;Uber 於是被告上倫敦就業法庭(Employment Tribunals)。

Farrar 當年向媒體表示,「幾個月來,他的時薪僅為每小時5英鎊,遠遠低於僱主有義務向25歲以上的工人付款的7.20英鎊。」Aslam 也,自己原是受 Uber 薪資吸引放棄原本的工作,但隨著越來越多的駕駛員加入平台,乘客與薪資都隨之減少。

2017年這對司機在就業法庭中獲勝,並於公司隨後的兩次上訴中勝訴。今年2月,英國最高法院裁定,Uber 司機必須被視為員工,而不是自僱人士,理由是員工的活動「受到 Uber 的嚴格定義和控制」。

不過,目前 Uber 的政策改動仍引來許多爭議。其中,有關改動並不適用於其外賣服務 Uber Eats ,且 Uber 只承諾在英國司機接單後才享有最低時薪,拒絕接納由登錄 Uber 手機程式開始計算最低工資。

各方回應

Uber 執行長柯霍斯洛夏西(Dara Khosrowshahi)17日在英國媒體(Evening Standard)的一篇評論中表示,「我們本來可以繼續在法庭上對司機的保護措施提出異議。但我們決定翻頁。從今天開始,視英國的 Uber 司機為員工。」他提到,疫情大流行後的經濟將不同以往,我們應當重新思考從前認為是正確的事情。不過,「我們認識到,像我們一樣的平台,在不同國家會有不同的做法。」他指出是次改動對英國有意義,但可能對波蘭,巴拉圭或賓夕法尼亞州地區的公司則不適用。

領導起訴的 Yaseen Aslam 和 James Farrar 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儘管他們對 Uber 最終承諾支付最低工資,假期工資和養老金的決定表示滿意,但這離他們當初的談判要求仍然有一段距離。最高法院裁定,司機的最低工資和帶薪假,應根據其登錄到註銷的工作時間累積來計算,而 Uber 僅承諾按照接到乘客後的時間進行計算,「這意味著 Uber 司機所獲薪資將只有其保障的40%至50%的水平。」

儘管 Uber 的安排並不如起訴者預期,但英國工會聯合會(TUC)秘書長 Frances O'Grady 認為此舉十分重要,因為它說明了沒有一間跨國公司能凌駕在法律之上,且該決定令公司必須承認工會。同時,也有 Uber 司機告訴媒體,「星期三的決定」像在交易中給了他一個「安全網」。不過,也有司機指出「魔鬼處在細節上」,提醒 Uber 現時只提供了軟件、但沒有汽車、保險、柴油或其他費用。

劍橋大學藝術社科人文研究中心(CRASSH)的高級研究員 John Naughton 早前於衛報發表的評論,表示將 Uber 司機視為僱員並不能完全保障司機權益。他寫到,根據英國法律,可將工人分為三個就業類別:具有受保的就業權利和福利的僱員、享有其中某些權利的員工及受保護很少的零工。而即便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也只是將 Uber 司機從第三個類別轉移到了第二個類別。因此從保護零工權益的角度來看,這是一個開始。

美國、台灣的類似爭議

關於 Uber 司機、foodpanda 外賣員是否算是「受僱員工」,美國加州於去年發起公投「運用 App 接案的司機與外送員是否獨立承攬工作者(Independent Contractors),而非受僱勞工」。公投結果於11月3日出爐,有58.4%加州選民投下贊成票,決定了這群零工經濟者並非員工,而是獨立承攬工作者。

「獨立承攬工作者」根據公投結果將不受加州就業相關勞工法規管制。不過,該提案仍有對零工經濟工作者制定相關的勞動條件、工資、工時規範,另外也有意外保險以及傷殘補助金等。

在台灣,關於外送工作是「承攬」還是「僱傭」,也曾引發相關討論。2019年雙十連假,有兩名 foodpanda 和 Uber Eats 外送員在送餐過程中因車禍身亡。在勞動部確認兩人與外送平台業者屬僱傭關係後,foodpanda 和 Uber Eats 隨即發出聲明指出,會負擔起個案的後續保險賠償和協助,但重申旗下外送員屬於「承攬」而並非「僱傭」。

2020年,公視新聞更是揭發,美食外送平台 foodpanda 傳出要求外送員必須要簽署承攬契約,不承認僱傭關係。如果外送員要主張勞工身分,提出行政或司法救濟,就必須給付20萬新台幣的違約金。

勞動部官員對此則表示,只要平台業者對外送員符合法令上規範經濟、人格或組織從屬性,例如若外送員「不能拒絕指派的工作」、「不能自行決定工作報酬」、「需要和他人分工才能完成工作」等。只要從屬性達到一定程度,雙方就是僱傭關係。

「承攬」還是「僱傭」?論件計酬的獨立工作者和平台業者間,應屬何種關係?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張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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