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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調查未結仍提告、通宵聽審被告不適送院,你如何看這埸「228大檢控」?

有律師指出調查未成熟但要提告且不讓被告保釋,是對港人自由人權很大的衝擊,你如何看?

2021年3月2日凌晨3時55分,黃之鋒被押解到荔枝角收押所。

2021年3月2日凌晨3時55分,黃之鋒被押解到荔枝角收押所。 攝:林振東/端傳媒

端小二2021-03-02 發起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警方調查,有律師指出調查未成熟但要提告且不讓被告保釋,是對港人自由人權很大的衝擊,你如何看?

47人提堂一名裁判官審理、通宵聽審有人不適送院、休庭後部份被告於清晨才抵達收押所,你如何看法庭於此次聆訊的審理?

自警方展開大規模拘捕及多埸政治犯審訊以來,外界素有聲音以「美麗島事件」形容,此次是「最接近」美麗島的一次嗎?

昨日中午近1時,47名組織或參與去年民主派初選的人士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他們於2月28日被警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由於被告人數眾多,香港法庭罕有於晚上宣布決定通宵審理保釋問題。

案件持續聽審14個小時後,因多名被告不適送院,其中第十名被告、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疑體力不支一度暈倒。總裁判官蘇惠德後於2時45分決定休庭,將案件押後至今早11點30分再處理。

據其中一人的控罪書指稱,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參與謀劃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迫使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最終導致行政長官辭職。

歡迎關注更新:【228大檢控持續更新】47人通宵聽審 有被告指送院後不能致電律師

控方申請案件押後三個月,反對被告保釋,辯方指調查未完成不應提告

案件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代表,其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31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破解相關行動裝置、檢查通話記錄及調查涉案組織的資金流向等400多項數碼資料。控方又反對所有被告保釋,指現時沒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的行爲。

不過,辯方多名代表律師大部分反對押後。資深大律師夏博義認為,若控方未準備好,就不應提出起訴,而過長的押後時間加上要被告還押是不合理和過於嚴厲。潘熙資深大律師則指,控方提早起訴,卻又要時間調查,並要被告先還押3個月,是不合理及濫用訴訟程序。

其餘辯方律師就指,部份被告為區議員,長期羈押將影響其履行公職,對被告及其選民不公平。前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許紹鼎就以自身經驗,質疑控方能否在3個月時間內完成蒐證。代表4名公民黨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則指,如果調查未成熟但要提告,又不讓被告保釋,是自相矛盾,也對香港人得享的自由、人權而言,是一個很大的衝擊。

47人提堂由一名裁判官審理;休庭處理被批安排失當

此次案件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最大規模的一次檢控行動;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一人審理。由於人數之多,法院審理至凌晨仍未完成處理所有被告的保釋申請。

就此,有公民記者認為,起訴的47人應分批至數個法庭法官處理保釋申請,但律政司「顯然執意要一次過交由蘇把關」,開創了香港司法史第一次審到凌晨休庭的紀錄。

另外有網誌作者批評蘇惠德程序安排失當。他指出,在昨晚律政司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楊美琪問出,可否押後讓各位先吃點東西,又提議聆訊可否明日繼續後,蘇仍堅持要繼續本案聆訊,結果致4名被名身體不適,相繼送院後宣布休庭。

而蘇惠德宣布翌日不早於早上11時再開庭,除已送院的被告外,其他人會先送到收押所由懲教署看管。有報導指出,一眾被告在法庭完成離開要辦理的手續後,於3點後方陸續到達收押所。當中,押送被告包括岑敖暉、鄒家成、林卓廷等人的最後一架囚車,於清晨6時30分才抵達荔枝角收押所,預料這批被告只是「入去打個轉」,便要再上車前赴法院。

對此,作者反問蘇惠德稱不早於11時開庭,「究竟是純粹缺乏同理心還是故意作弄一眾被告?」同樣,有網民對法官及律政司的安排不滿,批評是對眾被告的「精神虐待」、「打消耗戰」、「通宵折磨」。

總裁判官蘇惠德為「國安法」指定法官之一,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蘇惠德曾審理黎智英欺詐罪案、並拒紀絕讓黎保釋,以及七一電單車男撞警等。其亦曾審理多宗有關社運案件,包括去2019年9月一宗少年因藏有鐳射筆案,其後於裁決前行使《裁判官條例》,將控罪改為「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裁定少年罪成。

基本法授權議員制衡行政再被強調

1月6日,警方針對去年舉行的「35+ 民主派初選」,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拘捕53人,為自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大規模的一次拘捕行動。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當時向媒體表示,涉案人士圖謀以「歹毒的計劃」。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則形容,被捕人士目的迫使特首下台,令政府停擺,符合《港區國安法》第22條第三項提到的「嚴重干擾、破壞、阻撓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執行職能」。

不過,《基本法》法容許立法會議員行使投票權;即審核、通過或否決財政預算案是立法會議員根據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利;此點於提堂中再度備受關注。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1月6日出席電台節目時曾表示,議員如果目的拖垮政府,不論如何都會否決財政預算,這種權力的行使就是違反《基本法》,但為不是違反《基本法》就等如違反國安法。

然而2月29日,湯家驊認為警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控告有關人士,重點在「串謀」,「即大家一起同意做某一件非法的事,『攬炒』,以無差別否決政府撥款和財政預算案為手段去推翻政府,這是一件非法的事」。他又提到,由戴耀廷去年撰寫〈真攬炒十步〉顯示參與者合謀做事所期望達到的目標,但指出這並非重點,重點在「有多少人同意去做這件事」,又以合謀搶劫銀行為例,指即使銀行沒開門,打劫不了,「但事實上,這是合謀做一件非法的事」。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戴啟思亦表示,如與他人合謀一個足夠具體(sufficiently concrete)的犯罪計劃,即構成「串謀」。

戴耀廷代表律師何俊仁則在看過控罪書後表示,難以理解為何初選會構成罪行,表示因《基本法》明確授權議員制衡行政機關、行政長官,認為關鍵點在於何謂濫用。何俊仁又說,對熟悉普通法制度、基本法制定歷史及立法原意的人而言,該指控屬「匪夷所思」,難以理解。

最接近美麗島的一次?

自警方多次大規模拘捕反對派人士及多埸政治犯審訊,加上其於2月28日起訴47人,外界素有聲音以「美麗島事件」形容。

流亡海外的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今日在 Facebook 發文,表示「這次,算是最接近的一次了」。他強調,審訊已無關法律,是中共濫用權力、用法庭來展示隻手遮天的威能,從指控方亂七八糟的表現就可以知道,港府根本沒在法理上好好準備,而是靠國安法法庭的先天優勢來上演一場可操縱結局的國家級審訊。

而過去香港有多次政治犯審訊被稱為「港版美麗島」,羅冠聰表示,47人所面臨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只比台灣「美麗島審訊」中的死刑次一級,雖然他們會面對的定罪仍未可知,但此次從控的罪名、審訊過程和法理的荒謬、罪行的最高刑期以及被告人的規模和地位,認為已經是最接近台灣美麗島的一次。

羅冠聰最後說,「港版美麗島」的意義除了是在於審訊,更是在於他們的展露的光輝,如「光之穹頂」般照耀這座城市,使其變成一座「美麗島」,「我們的香港從來都不是由林鄭和暴政所代表,而是由一眾無名港人,在危難之際願意挺身而出、為著民主自由而奮鬥不懈所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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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提堂一名裁判官審理、通宵聽審有人不適送院、部份被告於清晨才抵達收押所,你如何看法庭於此次聆訊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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