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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法》審訊不設陪審團,對香港司法制度帶來什麼影響?

陪審團制度原為避免政權一權獨大、為法治重要指標,此例一破後審訊的公正會受到影響嗎?

2020年7月6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唐英傑被指駕駛電單車撞向 3 名警務人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

2020年7月6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唐英傑被指駕駛電單車撞向 3 名警務人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攝:陳焯煇/端傳媒

端小二2021-02-09 發起

律政司長以擔心「陪審員個人和其家人安全」為由不設陪審團,你如何看?

陪審團制度原為避免政權一權獨大、為法治重要指標,此例一破後審訊的公正會受到影響嗎?

有論者擔心當局連番打破司法程序,或致中港法律制度間的「防火牆」消失,你如何看?

首名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的23歲男子唐英傑,涉嫌在2020年7月1日背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背包駕駛電單車,於灣仔高速衝向警察,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

前日(8日)法新社引述消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計劃引用「港版國安法」第46條,直接發出證書,指示此案無須陪審團審理,打破香港司法制度沿用已久的陪審團制度。

香港的司法架構及刑事訴訟流程

香港在1997年回歸後,在基本法明確的「一國兩制」的大原則下,香港保留回歸前的普通法系司法體制,其審訊程序與英國(蘇格蘭除外)和不少英聯邦地區大同小異。

香港終審法院為香港的終審機構,一切香港司法體系擁有管轄權之刑事、民事的案件最高均可上訴至此。終審法院之下設有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和裁判法院,負責處理本港的大部分刑事訴訟。

一件刑事案件由疑犯正式被起訴開始即進入司法程序。疑犯一旦被香港警察拘押,除非已獲釋,否則「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帶到裁判官席前」起訴。一般,警方會在拘捕疑犯的48小時內決定是否落案起訴。

如果決定落案起訴,被捕人會被帶到裁判法院提堂,或保釋候查的嫌疑人接獲法庭傳票後,須依照傳票指示到裁判法院接受提堂。在考慮案件的複雜性及可能判處的刑罰後,控方可申請轉介案件至上級法院。此時,一般由裁判法院轉至高等法院審訊的案件,都會先轉到東區裁判法院作交赴程序。

涉及國安法的此案非首次打破程序?

針對唐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詳情,控罪指稱被告於今年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交界,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疑與被告背包上插有的「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相關。

「恐怖活動罪」的被控詳情指,被告於7月1日駕駛電單車撞向警員,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去年11月,此案提訊時,港府已打破一般做法,將案件直接由西九龍法院移交高等法院排期,沒有經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

香港高等法院下的陪審團制度

由於此案被轉介至高等法院,那麼高等法院在接到控方公訴書存檔並排期審理後,先要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然後正式開庭。若被告不認罪,法庭就要先選任陪審員,然後才可進入控方開案陳詞。

至於進入原訟庭審理程序後,如果法官裁定表證成立,審訊將繼續至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及後,法官將作出總結,即所謂「引導陪審團」,向陪審員引導須注意的法律觀點和證供。然後陪審團將退庭商議,期間將無法與外界通訊。

回顧過往在高等法院審訊的刑事案件,大多設有7至9人的陪審團,法官在處理法律爭議的同時,並引導陪審團作事實裁決。陪審團制度早於1845年藉著《陪審員與陪審團規管條例》引進香港,採納了英格蘭刑事司法制度的特色;陪審員必須是香港居民。至今,陪審團制度已設立176年,被視為法治重要指標。

此案將如何打破香港沿用已久的陪審團制度?

根據法律人士的說法,國家安全法第46條的條例指定三種情況下可以因國安法而取消陪審團,包括:保護國家機密、涉及外國軍隊的案件和保護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法新社報導,律政司司長鄭若驊2月初曾去信辯方律師代表,告知將反對唐英傑一案設陪審團,理由是擔心「陪審員個人和其家人安全」。對此,司法機構及律政司回覆法新社指不評論案件。

撤去陪審團後,案件將改由三名法官審訊,至於案件是否公開審訊至今仍是未知知數。唐英傑的辯護團隊表示正在考慮下一步的行動。消息人士指,唯一可能的抗爭方式是通過司法覆核。

近日,中共政客、國家媒體以及左派人士也遊說香港應進行司法改革,以改變令他們不滿的判決。反對者擔心,這些輿論可能預示著一個與專制大陸相似的法律體系的到來。而是次不設陪審團的先例,更令人憂慮《港版國安法》將消除中、港法律制度之間的「防火牆」。因為中國的刑事法庭也是沒有陪審團,而且定罪率近乎百分百(near-universal conviction rate)。

選舉委員會法律界代表、大律師黃宇逸表示,難言由3名法官審訊會不公正,但認為可預計當局日後會隨時使用有關條文,在國安法案件上不設陪審團。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設立陪審團是為了避免政權「大石砸死蟹」(意指政權一權獨大)、政治逼害異見者。他憂慮,在《港版國安法》下,被告不准保釋、不設陪審團等將應用至有關《港版國安法》的案件審理,或令挽回香港法治精神在自由世界的公信力越來越難。

你怎麼看是次涉及《港版國安法》的刑事案件首破不設陪審團的先例?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施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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