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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老師疑不堪工作壓力輕生,外界關注是否涉及職場欺凌,你如何看?

被貶低、羞辱、恐嚇、破壞工作或辱罵,這些算是職場欺凌嗎?遇到職場欺凌,你怎麼做?

2019年3月6日,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老師林麗棠疑因不堪工作壓力,於校內墮樓身亡。

2019年3月6日,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老師林麗棠疑因不堪工作壓力,於校內墮樓身亡。圖:Wikipedia

端小二2021-01-13 發起

被貶低、羞辱、恐嚇、破壞工作或辱罵,這些算是職場欺凌嗎?遇到職場欺凌,你怎麼做?

有多位老師供稱害怕校長,而校長承認自己「說話大聲」但非不尊重老師,你認為上司該如何拿揑跟下屬相處的距離?

有國家立法嘗試防範職場欺凌,你認為可行嗎?怎樣才能杜絕職場欺凌?

「有東西掉下來,有東西掉下來。」香港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林美琴老師向校工美姐喊道。老師郭靄怡起初不以為意,但墮地聲響如「幾個麻包袋」,美姐又看到校舍一樓勾住一件衣裳,在校園停車場發現墮樓的是林麗棠老師,郭靄怡拿了心臟去顫器趕去,打算進行急救,但到場時林麗棠已返魂乏術。

2019年3月6日,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圖書館主任林麗棠疑因不堪工作壓力,在校內墮樓身亡。死因庭在2020年12月28日就此事展開研訊,至11日進入結案陳詞階段。除家屬外,研訊亦有將時任校長羅婉儀、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及東華三院教育科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外界焦點則圍繞時任校長羅婉儀有否欺凌林麗棠,令林不堪壓力自殺。

死者曾患抑鬱症,與校長關係一般

根據醫療紀錄,林麗棠2009年開始在西九龍精神科診所求診,當時被診斷為中度抑鬱。副校長蔡淑萍於庭上供稱,自己於1999年與林一同加入李東海小學,又因現時負責處理教師告病假的工作,知悉林患有抑鬱症;及此,學校已沒有舉辦太多圖書推廣活動,以減輕林麗棠任圖書館主任的職務。2012年,林又曾與學生發生衝突,其後向東華三院申請由全職轉為半職,但林的抑鬱症經治療後情況好轉。

英文科老師郭靄怡在庭上供稱與林麗棠關係良好,形容林本來是一個「經常笑的人」,但羅婉儀上任後「笑都不笑,只有哭」。她又認為林生前努力工作,平日只花5至8分鐘午膳,便繼續工作,但稱林身體欠佳,難一人擔起所有工作。她另一位與林麗棠友好的一位老師,林麗棠在羅上任後情緒問題變得嚴重,她會失眠、沒有胃口、經常忘事。

與林麗棠認識多年的老師陳文貞則表示,約2017年曾在校內遇到林蹲在常識室外嚎哭,陳文貞向其了解事件時,林指羅婉儀在校長室罵她,陳形容:「感覺好像禁錮她,她好想逃走,但校長關門不讓她走。」

被外界指多番刁難林致其輕生的羅婉儀,在2014年到該校出任校長。她上任後,並未有繼續為林麗棠安排教學助理,幫忙分擔工作。但羅於庭上供稱,自己不知道林麗棠有抑鬱症,強調如果知道林的病情嚴重,會尋求協助。

曾為林會診的精神科醫生陳卓姿8日出庭作供時,2018年5月第一次會見林麗棠,當時林說因被校長責罵和作不合理要求,令她情緒困擾。在林死前最後一次覆診(2018年12月),林說工作有壓力,但沒有提到與上司的關係,當時陳卓姿認為林的情緒屬穩定。

就此,羅婉儀在庭上多次追問陳卓姿,抑鬱症是否屬於「loss of mental function(失去心智能力)」。陳解釋,抑鬱症可能與腦部功能障礙有關,但不認同是完全失去心智能力,又言「你用 loss 這個字我不是好 comfortable。」羅婉儀其後再追問,抑鬱症會否導致患者覺得自己被禁錮。陳卓姿指,嚴重抑鬱症患者可能會出現妄念,但多年醫療紀錄均未顯示林老師有幻覺或幻聽。

交流團漏發通告被批或成死亡導火線

林麗棠死前一星期,2019年2月28日,羅婉儀因林沒有就學生澳門交流團活動,向學生家長只發出便條而非通告一事,召見並批評林麗棠。期間羅曾衝口而出對林說:「如果將來再犯,可能公職金不保,會否考慮辭職。」林後曾向同事透露:「今次事情嚴重,校長好像要出警告信給我,她要趕我走呀!」不過,當時在場的鄭副校長認為羅婉儀語氣不算嚴厲。

郭靄怡曾就該事到常識室陪伴林麗棠,她指林麗棠被羅婉儀召見後情緒崩潰,曾說:「我死啦,今次校長真的叫我自動辭職、自動消失」,之後又突然冷靜地說「今次我要和她(羅婉儀)同歸於盡」。林麗棠死前一天(3月5日),郭靄怡看到林在教員室哭泣,及後早退,當時郭靄怡安撫她並送她離開學校。同日,林前往東華三院總部打算會見總主任吳奇壎,但吳不在港,由周志堅接見

東華三院學務主任周志堅作供時表示,當日林雖然顯得不開心,但沒有顯示輕生傾向,認為當時死者並非在投訴。他後就此事致電羅婉儀,並透露會見內容,着羅關心林麗棠。

羅婉儀在庭上陳詞,承認林麗棠教學盡責、疼愛學生、工作處事認真。至於曾著林考慮辭職一事,羅重申自己只是出於憂慮師生在交流團中的安全,屬一時情急才失言。羅婉儀又提到,只向家長發便條通知澳門交流團一事,是不符合教育局要求,批評林麗棠不適合帶隊交流,稱同事都沒有對她做好督導。

校長與眾老師關係疏離,有老師感不受尊重

連日來多位老師在庭上作供。副校長蔡淑萍羅婉儀工作較為進取,要求老師在短時間內完成工作,易令老師和校長間關係疏離,「言語對話上面容易令人不舒服」、「不是所有上司都會用好溫暖的態度聊天」、「討論工作上不足一定不會(令人)舒服」。

但有老師認為羅婉儀在言語上不尊重老師,曾老師「你未夠班同我講嘢(你不夠資格跟我說話)」;得知老師另覓新工時,校長稱無所謂、「當送件垃圾出去」。羅又曾要求老師在八號風球、十號風球也要回校開門,「如果中途死了保險不就會賠咯」,有老師:「大家都比較怕她(羅婉儀)」。

不過,羅婉儀在庭上否認不尊重老師,向感到不被尊重的同事致歉,她只是就工作批評同事和提出改善建議。又認為出庭作供的老師只是佔學校的少數,加上他們都是林老師的好友,反駁某些指控實屬不實。同時,她承認自己「說話大聲」,更會直接指出同事的問題,「我明白做下屬不會喜歡被上司批評,老師被我批評會不開心,覺得不被尊重」。但舉例自己為在校內營造和諧氣氛,會掏腰包請同事吃西餅。

羅婉儀又言在林麗棠離世後,自己情緒受困,尋求治療。

怎樣的行為會構成職場欺凌?

美國職場欺凌協會把職場欺凌定義為「一個或多個欺凌者對一個或者多個人(或者目標)進行的反覆的、有害健康的虐待行為」。這些行為包括上述提及過的「阻止他人完成工作」,另外還有「威脅、羞辱別人」,或者進行蓄意破壞,以及對他人惡言相向。

而日本在2020年6月1日生效的「禁止職權欺凌條款」中,就將職權騷擾分為六大類,包括身體攻擊、精神攻擊(如威脅、人格謀殺及侮辱)、孤立、過多工作需求、要求員工做超出能力範圍以外的工作。

職場遇欺凌多人啞忍,發聲未必得平反

一旦遇到職場欺凌很多時需受害者主動求助,但英國有大學研究顯示,當地只有一成職場欺凌個案被舉報,近6成員工不敢在職場表達個人情緒。亞洲亦有類似情況,盈力僱員服務顧問調查顯示,香港有逾半受訪員工曾在工作間遇到一種或以上的欺凌行為,但多達4成人選擇啞忍。台灣2017年有求職網站發表一項有關職場欺凌的調查中,有近七成受訪者曾被欺凌,但近七成二受訪者不會向上級反映受到欺凌。

只是勇於發聲也不代表欺凌者會因此受罰,英國內政大臣彭黛玲早前被投訴欺凌下屬,英國內閣辦公室調查後發現有證據顯示彭黛玲違反「內閣行為守則」,但彭黛玲最終只道歉了事。香港醫院管理局職工總會在2020年的調查顯示,800名醫管局護士中,八成人表示過去半年曾被欺凌,但醫管局在2016年至2018年間的投訴沒有一宗成立。醫管局職工總會稱在2016年至2018年間收到逾80宗職場欺凌投訴,包括有上司指員工「眼睛不會笑」遭扣分,有員工因不講是非而被安排「地獄更」等。

立法防欺凌有效嗎?

為防範職場欺凌,有國家立法保障僱員。加拿大聯邦政府於2008年修定其職業健康及安全法,大部分州份據欺凌行為的嚴重程度訂立罰則;南韓政府訂立的《職場反霸凌法》於2019年7月正式生效,10人以上的企業未有就預防及處理欺淩訂立準則,會罰款500萬韓圜,以及僱主如解僱或報復申訴人,可判高達三年有期徒刑和最高3000萬韓圜的罰款。

在台灣,《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2-3條也規定,「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僱主甚至可以對行為達到「暴行」或「重大侮辱」的霸凌者作出解僱。如果僱主對職場上的霸凌行為視而不見,也會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

職場欺凌後果可大可小,立法是防範良藥嗎?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黃美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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