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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罪犯趙斗淳刑滿出獄掀起南韓社會巨大爭議,你如何看民眾的擔憂與不安?

當釋囚者的人權與社會共識存在巨大差距,這是法律力有未逮的緣故嗎?

2020年12月12日韓國首爾的監獄前,抗議者躺在路上反對釋放趙斗淳。

2020年12月12日韓國首爾的監獄前,抗議者躺在路上反對釋放趙斗淳。攝:Yun Dong-jin/Yonhap via AP/達志影像

端小二2020-12-15 發起

趙斗淳出獄前有心理治療師認為其「極有可能再犯」,當延長刑責並不可能時,當局該怎樣做才能讓民眾得到最大的保障?

趙斗淳案後,法務部除提高相關罪行刑期外,犯罪者出獄後也必須佩戴電子腳鏈以防止再犯,這有助釋除民眾的不安嗎?

當釋囚者的人權與社會共識存在巨大差距,這是法律力有未逮的緣故嗎?若要杜絕相關情況出現,治本之道該在哪裏?

「趙斗淳死刑」、「趙斗淳下地獄」韓國民眾在監獄外高呼着。

12月12日,南韓強姦犯趙斗淳刑滿出獄,監獄和趙斗淳家外都有南韓民眾示威。有人躺在監獄外的馬路上,企圖阻止接載趙斗淳的車輛駛離、有人向趙斗淳擲雞蛋、截斷趙家的煤氣,就其惡行表達強烈不滿。2019年,因應趙臨近刑滿出獄,南韓更有60萬人向青瓦台請願,希望延長趙的刑期。不過青瓦台後回應指,其犯案時最高刑罰為15年,故禁止他出獄或延長刑責並不可能。

引起關注的趙斗淳,於2008年12月11日在京畿道安山市檀園區,把當時年僅8歲的女受害人帶到附近一家教堂強姦,期間更不斷毆打她,致其下半身終生殘疾,需重建人工肛門和一生使用尿袋;其時趙斗淳已身負17次前科,包括性侵和傷害致死。事件後於2013年被改編成電影《許願》(又稱《素媛》)。

罪犯獲減刑判監12年惹爭議

本案二審時趙斗淳被裁強姦傷害罪,當時南韓該罪的最高判刑為15年有期徒刑,惟趙斗淳的辯護律師當時以趙斗淳年近60和酒後累事求情,結果獲減刑3年,最終判監12年,判決引起社會不滿。此前,趙斗淳亦以曾醉酒為由,犯罪後獲得輕判。

《朝鮮日報》曾引用中國網民:「像趙斗淳這樣犯下性侵14歲以下幼女的強暴犯,若是在中國的話,早就被處以死刑,哪會再浪費納稅人的錢,判他關他養他教化他,中國網友直嘆韓國法律真的判太輕了。」

及後,南韓政府對侵犯未成年人的性犯罪進行了一連串司法改革,包括在2010年7月起,向侵犯16歲以下人士的成年性罪犯(19歲或以上)以注射藥物來「化學閹割」;2011年10月8日起延長訴訟追溯期,至受害人成年起計;2019年4月起,以專員24小時一對一監視這些性罪犯。

另外,南韓法務部又提高相關未成年性罪行的有期徒刑刑期,由現行的15年提升上限至20年,加權後可判30年。而其他與未成年人相關的嚴重罪犯如施誘拐、殺人等,將以其刑期決定需配戴電子腳鐐1年至30年不等。不過,趙斗淳在這些改革前犯案,所以不受此限,只需佩戴7年電子腳鐐。

亞洲地區現行強姦相關法例

香港,根據《刑事罪行條例》,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是刑事罪行,可判終身監禁,而辯方不可以「取得對方同意」,或聲稱不知道女童的年齡作為抗辯理由。在中國大陸,犯強姦罪可判終身監禁,甚至死刑,而一旦定罪強姦女童會從重判刑。在台灣,強姦未滿14歲人士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日本,被定罪為強盜強姦罪亦可判無期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南韓警方為防趙斗淳再犯 出獄後仍嚴加監視

不過,扣在身上7年的電子腳鐐仍無法令趙家鄰居心安,尤其趙出獄後會回到當年犯案地點——安山市居住。據,趙家半徑500公尺內有多間幼稚園和小學。

趙斗淳正式出獄前已表明回安山市居住的意願,另外,他在獄中的信件有提到他不相信自己會犯下暴行,又曾提出想再見受害人。據報導,趙斗淳獄中的心理治療成效有限,有心理治療師認為趙斗淳仍難自控對未成年少女的性慾,極有可能再犯。

據受害人父親透露,受害人因擔心搬家後無人理解自己,無法結識朋友,「我身上有殘疾,如果去別的學校還能交到朋友嗎?會不會遭到其他人排擠?只有這裡的朋友們能夠理解我。」所以一家人一直在當地居住,得知趙會回來後更每晚惡夢連連,一家人不得不逃跑、搬家。父親曾憤怒表示「趙斗淳說著要反省,那為何一定要回受害人居住的安山呢?」受害人一家後獲有心人士幫助2億韓元(約510萬元新台幣)捐款,決定搬家遠離陰影。

今年9月,安山市政府就曾舉行「(防止)趙斗淳再犯對策懇談會」,要求趙需「對外公開個人情報5年」。10月底,法務部聯同多部門開會,擬訂在趙斗淳住處半徑1公里以內劃定為「女性安心區域」,和提出5項針對趙斗淳的禁制令。

趙斗淳出獄後,他家附近增設監控裝置,包括加裝15部閉路電視、提升區內30枝街燈的亮度、設24小時哨站、增派人手巡視當區。家裏則裝有監控系統,又增派了數十名警員看守,但仍有網民批評:「如果有那樣的人力,會保護受害者家屬和趙斗淳家周圍的婦女嗎?」

當釋囚者的人權與社會共識存在巨大差距,這是法律力有未逮的緣故嗎?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黃美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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