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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通過決定取消4名民主派議員資格、泛民主派議員總辭,你如何看香港議會日後的角色與運作?

繼繞過立法會訂立國安法後,人大再通過決定取消議員資格,中央處理香港的思維如何變化?

2020年11月11日,特區政府因應人大決定禠奪四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包括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以及梁繼昌的議員資格。

2020年11月11日,特區政府因應人大決定禠奪四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包括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以及梁繼昌的議員資格。攝:Vincent Yu/AP/達志影像

端小二2020-11-13 發起

有學者質疑此決定是在現行制度上「僭建」程序,賦權特首「DQ」議員,你認同嗎?

繼繞過立法會訂立國安法後,人大再通過決定取消議員資格,中央處理香港的思維如何變化?

有論者認為是次決定是確保議員行為符合其身份,但也有人斥這屬政府「尚方寶劍」,以便處理「政治上不順從」的人,你如何看?

11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議案》,決定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尋求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或作出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即不符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要求和條件,一經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人大常委會公佈決定後,港府隨即發出新聞稿,宣佈泛民主派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梁繼昌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DQ,Disqualification)。有關決定亦適用於在原定於本年9月6日舉行的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因上述情形被裁定提名無效的第六屆立法會議員。發言人又表示,今後參選或者出任立法會議員的,如遇有上述情形,均適用此決定。

同日,泛民主派全體議員緊接宣佈集體辭職。截至12日下午,立法會秘書處已收到15名立法會議員的辭職信,包括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與黨友林卓廷、尹兆堅、黃碧雲等人,當中許智峯的辭職即日生效、毛孟靜的請辭13日生效,其餘13名議員辭職信的生效日期在12月1日,將會任職至11月30日。而熱血公民鄭松泰和醫學界陳沛然則表示會留任,原有70人的議會將剩餘43名議員,建制派佔絕大多數。

在原有制度上「僭建」?

由於取消議員資格在《基本法》第79條早有規定,而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次在無公開預告議程下,突然全票通過上述決定,遭受外界強烈質疑是否「僭建」程序,賦權特首「DQ」議員,而不經法庭制衡。

在現行機制下,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DQ)有兩種方法,其一是透過法庭裁決,例如2016年宣誓風波發生後,政府入稟法院,成功褫奪時任青年新政游蕙禎、梁頌恆等6人的議席。另一方法則留待議會內進行:議員可根據《議事規則》第49B條取消其他議員資格,包括根據《基本法》第79條第6項,動議解除被法庭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的議員職務,或根據《基本法》第79條第7項,透過提出譴責動議,處理議員行為不檢或違反宣誓誓言的情況。不過,有關動議表決時須得在席三分之二議員支持方可通過。比如1998年,金融服務界詹培忠因偽造文書罪名成立,被判入獄3年,其當時就正是在此方式下喪失議席。

對此,特首林鄭月娥,人大常委會是次決定並無賦權予特首,而是明確作出有關決定,故不存在行政機關獨大。她又說,人大決定被法庭認為對特區有約束,但「無人話以後每次議員資格都要請人大常委去做,今次是特殊情况」。林鄭月娥亦認為,政府必須理順本地法例,讓政府更準確履行《基本法》第104條及人大常委會解釋的憲制責任。而政府需要理順的範疇包括訂明具體宣誓形式、監誓人的安排,以及違反誓言的處理機制及後果等,並表示會盡快完成法案草擬工作,盡早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會令到取消議員資格繞過本地法院;被取消資格的人仍可以提出司法覆核或選舉呈請,但她又指法庭未必受理。她亦指,人大常委決定不容司法覆核挑戰,被取消資格的4名議員只可入稟挑戰特首決定,但認為成功機會不大,因為「他們司法覆核特首,特首會稱是基於人大決定,我相信特首勝算是高。」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則斥責人大常委會凌駕基本法,擅自「僭建」DQ程序。他表示,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的決定,有如修改基本法,令基本法變得可有可無,質疑仍有多少法治可言。

他在電台節目中又指出,人大常委會今次以「決定」取代釋法,不遵守基本法的情況就解釋為例外,結果「例外多於正常」。他直言覺得香港越來越走向以法治國而非法治,認為法律解釋可以隨當權者政治目的及政治氣候轉變,不需要理會程序。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則表示,暫時難以估計修例目的及具體內容,但認為政府會以此「尚方寶劍」處理政府認為政治上「唔啱」(不順從)的人。至於條文中的公職人員除議員及公務員外,亦包括法官,他稱未想到法官會如何違反基本法,「是否我判了黃之鋒無罪,或者『肥佬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無罪,我會違反誓言?無辦法知道」。

同是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的高級講師蔡子強亦表示,政府由7月開始,半年內3次繞過基本法框架,無聲無息地突然訂立《港區國安法》、押後立法會選舉,以及是次DQ議員,形容這是人大「僭建」新決定,是一種「行政霸權」。

未來形勢

立法會DQ事件一浪接一浪,今次DQ和總辭對於未來大半年議會的運作,及將來再參選甚有影響。

立法會原有70席,經2016年梁游宣誓案、2017年梁國雄、姚松炎等4人被DQ、工聯會何啟明轉任勞福局副局長、3名泛民拒絕延任後,只剩下62名議員。今次DQ及總辭事件過後,議會更只剩下43名議員,其中41名是建制派。

有評論指出,對於議案的表決,現時議會法定人數是35人,只要建制派有足夠人數在席,即使沒有足夠人數在席,他們都未必會有人要求點算法定人數,因此流會機會大大減少,而備受爭議的「明日大嶼」撥款、內地投票修例則可以在欠缺阻撓下輕易通過。

此外,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稱,4名被取消資格的議員日後再參選會遇到「很大問題」,難以再獲確認參選資格。他相信,選舉主任要考慮每名議員在任時的行為是否符合議員身份,如果行為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而是阻撓立法會及政府正常工作,則屬牴觸宣誓的承諾。

亦有社評指出,無論《港區國安法》還是今次「DQ」事件,皆突顯中央處理香港思維全變:為了堵塞缺口、控制局面,中央不會再有避忌,認為要出手便出手,迴響再大一樣照做。社評亦提及,就任後違反誓言有何法律後果,相信將是重點。而公職人員定義相當廣泛,區議員等人亦包括其中,故觀乎目前形勢,更多震盪可能還在後頭。

有學者質疑此決定是在現行制度上「僭建」程序,賦權特首「DQ」議員,你認同嗎?

文:端傳媒實習記者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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